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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KP1小学及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GAZ0049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KP1小学及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GAZ00494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要求为“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智能化维保或信息化维保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为“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业主证明资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注:(1)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业绩金额以合同总金额为准。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负责人名称),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089万元,而维保业绩要求为不少于四百万,占项目招标控制价的37%,远远高于目前市场同类项目的维保收费标准。

2)维保项目属于服务型项目,其合同中规定为服务范围,无供货范围,且目前维保业绩盖章一般为项目专用章,与智能化项目业绩不同,需提供的相关证明不应与智能化项目业绩一概而论。

建议将其修改为“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智能化维保或信息化维保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业主证明资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招标需求中 三.性能指标响应表(详细评审指标)中对于数字矩阵处理器要求为“所投产品具有数字矩阵处理器集中管理控制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体现上述内容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2)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根据我司调查发现,数字矩阵处理器集中管理控制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属于官网截图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因此提供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无法证明该条参数。

建议将其修改为“所投产品具有数字矩阵处理器集中管理控制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3

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

1.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智能化维保或信息化维保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3

现变更为:

3

投标人运维服务能力

1.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智能化维保或信息化维保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业主证明资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业绩金额以合同总金额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0-3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三.性能指标响应表(详细评审指标)中:

24

 

数字矩阵处理器

所投产品具有数字矩阵处理器集中管理控制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体现上述内容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

1)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

2)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现变更为:

24

 

数字矩阵处理器

所投产品具有数字矩阵处理器集中管理控制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延期到“202052510:30”。

2.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5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