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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19包河区万安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监控采购及安装1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19ABCZ2492-2

一、关于施工方案分值比重的问题

技术分打分中,施工方案赋分值为0-10分:“施工方案内容详细可行,施工人员组织调配科学合理,工期 进度时间安排周详的,根据项目人员配置、技术力量、现场勘察、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工期安排、竣工验收方案等项 目综合打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施工方案的完整 性综合评分,较优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3F7分; 一般的,得1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该项得分多为主观分,赋分分值过高,难以通过此项打分区分各家企业真实能力。评标专家因评审时间紧等因素,往往打分大同小异,无法通过此项评分区分各家优劣。而投标人能力项均通过企业资质等量化指标进行衡量,可操作性强,且能够行之有效地反应企业的真实能力情况。故建议调整施工方案及投标人能力分值:将施工方案该项分值上限由10分降低至5将投标人能力项分值  5分调整为10分。

建议修改为:“施工方案内容详细可行,施工人员组织调配科学合理,工期 进度时间安排周详的,根据项目人员配置、技术力量、现场 勘察、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工期安排、竣工验收方案等项目综合打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施工方案的完整 性综合评分,较优的,得4F5分;良好的,得3F4分; 一般的,得0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关于投标人能力考察的问题

1)经统计本次两个项目中标志标线工程投资额达到150余万元(依据项目招标控制价单价统计),占各自项目总投资达10%以上。而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公路局等建设单位在道路标志标线项目施工中均采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为确保这块建设任务能够顺利实施。因此建议在投标人能力中增加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加3分项。

2)项目评分中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1分。该资质是企业运维能力的核心体现,而合肥市智能交通市场当务之急是运维,从项目投资角度来说,运维的重要性大于建设,因此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贰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 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资质证书的,得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关于商务分基准价设置的问题

本项目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此举容易助长恶意低价冲标拿项目情况发生,为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此类项目建设内容,顺利移交至公安交警部门使用,建议效仿合肥市高新区、滨湖区等地方智能交通项目招标采用中位值为基准价的评分办法:

1.确定评标基准价

1)取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得出M值,并分别计

算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针对M值的偏离值(偏离值=|投标报价-

M/M,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下述第(2)项: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M值,且偏离值≤0.5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M值,且偏离值≤0.7

注:如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多于3家,则不进行上述第(1)项计算,所有通过

初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进入下述第(2)项。

2)计算A值:

①当进入第(2)项的投标人≤5家时:取所有进入第(2)项的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的算术平均值,得出A值;

②当进入第(2)项的投标人>5家时:取进入第(2)项的投标人中技术部分总 得分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得出A值。

注:当出现投标人技术部分总得分相同时,按以下示例确定:

示例:进入第(2)项的投标人共为7家,投标人名称(技术部分总得分)分别

为:A公司(59分)、B公司(59分)、C公司(58分)、D公司(57分)、E公司 (56分)、F公司(56分)、G公司(55分)。

则前5名为:第1名:A公司(59分)、B公司(59分);第3名:C公司(58 分);第4名:D公司(57分);第5名:E公司(56分)、F公司(56分)。

3)评标基准价(P=A×X

其中X值,由监督员从0.970.980.99中随机抽取一个。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如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P1,则其投标报价得分(D1)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得出:

D1=1-P1-P/P)×30

3、投标报价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上商务分评分评分节选自前期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的北京路(繁华大道-花园大道)改造工程交通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概算1100万元)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关于维护业绩要求的问题

本次项目评分细则中关于维护业绩认定:“2)投标人提供含有维保服务的智能交通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可。”此项表述不合理,存在指向性,建议删除。维护业绩均应该是单独招标的维护项目,并在维护期间圆满完成维护工作任务,维护期结束并获得业主单位认可、通过验收的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关于业绩金额设置的问题

本次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人资格中业绩均要求: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智能交通工程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且两个项目概算均超过1000万(一标段概算1400万、二标段概算1175万)。而该项目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均仅仅设置了400-600万及≥600万两档。设置400万为加分起点明显偏低,建议上调至1000万;具体修改建议如下:

12

 

投标人业

1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智能交通工程供货及安

装的项目业绩(业绩合同中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

信号控制系统、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

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每个得 3分,最多得6分。

2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单个合同总金额 6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的智能交通 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业绩合同中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

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高清电

子警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每个得 1分,最

多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同一业绩不累计计分,

以得分高的计取一次。初审业绩不得分。

3、以上得分业绩中,如有业绩履约良好,被建设单位评价为

优秀的,每个另加 1 分;最多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评价证明材料,业主评价材料须

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

可;

2)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被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评价为优

秀字样的明确表述,无优秀表述或其他(如良好、很好、合

格、一般等)表述均不得分。

0-9

0-9

 

13

人员业绩

1. 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

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智能交通工程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

绩(业绩合同中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

系统、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抓拍系

统、道路监控系统),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业绩要求:

(1)所述业绩仅限于智能交通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不包

括平安城市、公路机电、厂区及小区智能化业绩;

(2)业绩金额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准;

(4)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

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项目人员管

理机构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5)本次投标项目经理需在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项目中担任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6)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拟任本项目经理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

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

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

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

系统、道路监控)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注:业绩要求:

(1)所述业绩仅限于智能交通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不包

括平安城市、公路机电、厂区及小区智能化业绩;

(2)业绩金额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准;

(4)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

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项目人员管

理机构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5)本次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在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项目

中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6)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拟任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

理(项目负责人)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

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

员会不予认可。

0-6

 

14

维保服务

1、自 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

有智能交通工程维保项目1000业绩(维保合同的内容至少包含下

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

系统、道路监控)且被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评价为优秀的,

每一个得 1分,最多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业主出具的履

约评价材料扫描件,业主评价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

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含

有维保服务的智能交通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评标委员会予

以认可(建议删除)。(3)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被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

评价为优秀字样的明确表述,无优秀表述或其他表述(如良

好、很好、合格、一般等)均不得分。(4)不包括平安城市、

公路机电、厂区及小区智能化业绩。(5)联合体业绩不予认

可。

2、投标人的维保方案要详细可行,科学合理,安排周详,维

保方案需包含设备日常维护、故障应急排查、设备修复、软

件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持方案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

提供维保方案的完整性和详细性进行综合评分,较优的,得4

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0F2分。

3、投标人承诺0.5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场、6小时内排除故

障的,或优于(须在维保方案中承诺)的得2分。其余的或不

承诺的不得分。

0-10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一标段约950万,二标段约729万。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512

 

 

附件:2019ABCZ2492-2项目补遗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