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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弱电工程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24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弱电工程采购安装项目补遗
项目编号:2020BFFAZ00245-补3
各投标人: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弱电工程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AZ00245)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关于高清红外网络球机(带人脸识别)要求:内置GPU 芯片,设备具备全景、细节两个通道且都支持云台转动;在全景摄像机监视画面中检测出多个移动目标后,可自动跟踪其中一个目标并调节变倍,使该目标处于细节摄像机监视画面中央,可自动切换跟踪目标;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该参数。
依据:经我公司咨询安防市场主流品牌厂商,该类型产品全景、细节两个通道均支持云台转动并具有CMA 或 CNAS检测报告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认为该项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倾向性和唯一性,请提供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并能提供CMA 或 CNAS检测报告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修改为:内置GPU 芯片,设备具备全景、细节两个通道且都支持镜头光学变焦;在全景摄像机监视画面中检测出多个移动目标后,可自动跟踪其中一个目标并调节变倍,使该目标处于细节摄像机监视画面中央,可自动切换跟踪目标;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佐证。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中关于全景摄像机要求:内置不少于 2 个 GPU 芯片,主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1800;辅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红外夜视距离可识别距 600m处的人体轮廓,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光功率密度。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该参数;
依据:经我公司咨询安防市场主流品牌厂商,该类型产品红外夜视距离可识别距 600m 处并具有CMA 或 CNAS检测报告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且就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制高点全景摄像机应用环境而言,全景摄像机具备不低于300米红外就可以满足实际使用。我单位认为该项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倾向性和唯一性,且拉高设备采购成本。请提供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并能提供CMA 或 CNAS检测报告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修改为:内置GPU 芯片,主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1800;辅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红外夜视距离不低于300米,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光功率密度;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佐证。
答:详见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中指标描述中投标人要求1为“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的得 1.5 分, 二级资质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5 分。”
建议: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中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十一、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中智慧综合管理平台、智慧会议平台主机明显具有唯一性,存在严重控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依据:经官网查询,智慧综合管理平台、智慧会议平台主机的参数明显偏向于广州塔克兰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ILV(艾丽威)、Chanstek(创思特)官网均无类似产品;
建议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至少三家相同档次品牌均能满足的产品技术要求;且如果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证书要求为其中某一品牌独有,此项不做要求,但不能影响基本用户功能使用,原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智慧综合管理平台 |
|
分布式交互管理平台 |
1、管理平台集成了音频、视频、控制于一体的综合产品,采用机架式5U箱体设计,维护方便,集成度高。 2、系统操作与管理通过设备自带的7寸触摸屏(或外接IPAD无线控制端)实现一键调用与场景预设,一台设备既可完成多媒体会议系统的建设,简单便捷,展现智能与AV系统的完美结合。 3、双冗余电源模块:采用2*300W双冗余均衡负载电源模块化设计,单电源失效系统会制动切换到另一电源满载工作,保障设备供电的安全性。 4、提供8个网络接口,8个网口可通过内置的二层可网管交换机进行数据通讯,提供对外接入无线触摸屏等外部设备的网络扩展控制。 5、提供2个PoE使能网口,可直接用于连接外置触摸屏或按键面板等设备。 6、完善的IPv6协议支持,满足各种复杂的网络使用环境的要求。 7、1GHz高速处理器,512M内存,512MFlash存储空间。 8、8个RS232/485端口。8个弱电继电器。8个红外端口。8个IO端口。 9、支持可扩展录直播模块,支持IP流媒体控制功能,可以控制流媒体信号的分发及控制。 |
数字音频矩阵处理器 |
1、16路音频平衡输入8路音频平衡输出; 3、每路模拟输入通道具有+48V幻象电源 4、独特的EFX通道设计,具有专业的ECHO和REVERB双引擎多重效果器,即可美化修饰音色,也可全面支持卡拉OK功能,可广泛应用于会议、多功能厅等各种应用场合。 6、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其设备名称必须与3C证书产品名称统一(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厂商章); |
答:根据功能描述,上表所列“分布式交互管理平台”和“数字音频矩阵处理器”设备对应招标技术规范书中的“多媒体管控平台”设备。考虑各厂商产品架构存在一定差异性,该处不做强制限定性要求,但投标人所选产品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性能指标。
5.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中 十一、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中数字会议主机明显具有唯一性,存在严重控标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依据:
经官网查询,数字会议主机的参数明显偏向于广州塔克兰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至少三家相同档次品牌均能满足的产品技术要求;且如果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证书要求为其中某一品牌独有,此项不做要求,但不能影响基本用户功能使用,原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数字会议系统 |
|
数字会议系统主机 |
1、高对比度、低功耗OLED 屏用于显示系统状态、发言人数、发言模式等信息,并提供中文/英文、英文/俄文、英文/西班牙等多种语言的系统设置菜单; 3、自动摄像跟踪功能:配合摄像机可实现自动摄像跟踪(投标时提供具备 “CNAS”、“CMA”认证资格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此项功能,并加盖制造厂商章); 5、带外部音频信号输入接口,用于连接报警音频、广播音频、其他音频系统,单元可同步输出音频信号; 7、最多同时开启单元数量为4个(不包括主席单元),主席/副主席单元不受最大开启数量限制,系统可同时发言人数无数量限制; 8、具有调节声控灵敏度功能; |
数字主席单元 |
1、桌面式标配心型指向性驻极体麦克风,带开启指示灯圈,多种长度的双软管鹅颈咪杆可选(标配410mm,可选310mm/510mm); 2、采用高对比度、低功耗OLED 屏用于动态显示终端信息,如动态时钟、终端信息、发言状态、报到及表决状态、同传列表及音量状态等; 3、支持最多同时开启单元数量为4个(不包括主席单元),主席/副主席单元不受最大开启数量限制,系统可同时发言人数无数量限制; 4、具备 3.5 mm的麦克风插口可连接外置麦克风,满足不同的使用场景; 5、具有抗手机干扰功能(投标时提供具备 “CNAS”、“CMA”认证资格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此项功能,并加盖制造厂商章); 6、音频频响:20Hz~20KHz,信噪比:>95dBr,总谐波失真:<0.05%(; |
数字代表单元 |
1、桌面式标配心型指向性驻极体麦克风,带开启指示灯圈,多种长度的双软管鹅颈咪杆可选(标配410mm,可选31mm/510mm); 2、采用高对比度、低功耗OLED 屏用于动态显示终端信息,如动态时钟、终端信息、发言状态、报到及表决状态、同传列表及音量状态等; 3、内置左右双扬声器(投标时提供具备 “CNAS”、“CMA”认证资格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此项功能,并加盖制造厂商章); 4、自动摄像跟踪功能:配合摄像机、视频矩阵,可实现高清/标清自动摄像跟踪,支持预置全景位; 5、代表单元带三色LED指示灯。 |
答:同答疑部分第4条回复。
6.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资质加分要求为“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的得 1.5 分,二级资质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5 分。”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为系统集成类资质,作为加分项不妥,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投标业绩要求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
建议:由于需要具有大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且需要具有省优及鲁班奖,建议把项目经理投标业绩要求调整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变更部分。
8.招标文件P37,高清红外网络枪机:支持滤光片切换功能,摄像机可在白天、夜晚模式下自动切换 滤光片进行成像。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
滤光片切换技术是提升红外监控摄像机夜晚成像质量的必要条件,安防市场主流品牌厂商生产的红外摄像机均具备滤光片切换技术,为了让终端用户更好理解滤光片切换技术的使用价值,每个厂家在产品功能描述上并不一样,比如:具有彩色、黑白模式自动、定时切换功能,应用的技术手段是滤光片切换。
招标文件设置了针对摄像机日夜成像技术的具体文字描述,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有指定特定产品制造厂商并使用检测报告控标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修改为:支持彩色、黑白模式自动切换功能。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佐证。
答:详见变更部分。
9.招标文件P37,高清红外网络球机(带人脸识别):内置GPU 芯片,设备具备全景、细节两个通道且都支持云台转动;在全景摄像机监视画面中检测出多个移动目标后,可自动 跟踪其中一个目标并调节变倍,使该目标处于细节摄像机监视画面中央,可自动切换跟踪目标;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该参数。
【事实依据】:
经我单位咨询安防市场主流品牌厂商,该类型产品全景、细节两个通道均支持云台转动并具有CMA 或 CNAS检测报告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认为该项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倾向性和唯一性,请提供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并能提供CMA 或 CNAS检测报告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修改为:内置GPU 芯片,设备具备全景、细节两个通道且都支持镜头光学变焦;在全景摄像机监视画面中检测出多个移动目标后,可自动跟踪其中一个目标并调节变倍,使该目标处于细节摄像机监视画面中央,可自动切换跟踪目标;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佐证。
答:详见变更部分。
10.招标文件P37,全景摄像机:内置不少于 2 个 GPU 芯片,主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1800;辅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红外夜视距离可识别距 600m 处的人体轮廓,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光功率密度。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该参数;
【事实依据】:
经我单位咨询安防市场主流品牌厂商,该类型产品红外夜视距离可识别距 600m 处并具有CMA 或 CNAS检测报告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且就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制高点全景摄像机应用环境而言,全景摄像机具备不低于300米红外就可以满足实际使用。我单位认为该项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倾向性和唯一性,且拉高设备采购成本。请提供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并能提供CMA 或 CNAS检测报告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修改为:内置GPU 芯片,主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1800;辅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红外夜视距离不低于300米,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光功率密度;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佐证。
答:详见变更部分。
11.招标文件P37,55英寸液晶拼接屏:1、功耗≤150W,噪音≤35DB,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的扫描件证明该条参数;
【事实依据】:
随着近几年安防行业的迅速发展,安防产品的功能越来越丰富,产品制造厂商并不会针对产品的每一项指标做检测报告,且有权检测机构众多。而招标文件针对该项技术参数设置了必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屏蔽了可提供更高性价比的该类产品制造厂商,有指定特定产品和使用检测报告控标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修改为:1、功耗≤150W,噪音≤35DB,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佐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P37,55英寸液晶拼接屏:2、拼缝≤1.8mm,防水等级:IPX3 级,外壳符合 V-0 级防火要求,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的扫描件证明该条参数。
【事实依据】:
该类型产品须具备防尘、防火,产品用于室外环境时必须防水,而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仅针对防水、防火做要求,对产品防尘只字不提,且设置了与实际应用不相适应的IPX3防水等级,并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有指向特定产品生产厂商和使用检测报告控标嫌疑。
经我单位咨询安防市场主流品牌厂商,海康威视、宇视科技、苏州科达均不能有效满足招标文件针对该项参数设置的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但是海康威视、宇视科技、苏州科达的该类型产品在市场上被大量应用。招标文件设置的该项技术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为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修改为:2、拼缝≤1.8mm,防尘等级≥IP6X级,外壳满足GB4943.1-2011 对防火防护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佐证。
答:详见变更部分。
13.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的推荐品牌、品牌档次等存在的倾向性(或排他性,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及修改意见如下:
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2.参考品牌”,“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数字发言、功放、音箱、集中控制参考品牌:TECHLOUNDS(塔克兰森)、ILV(艾丽威)、Chanstek(创思特)”,明显具有排斥性,推荐品牌属于同一集团或关联的企业品牌,存在严重控标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质疑依据:
1.1、经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品牌TECHLOUNDS(塔克兰森)、ILV(艾丽威)品牌申请人均为上海捷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塔克兰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蒋业明(50%)、郭生威(47%)、罗纯义(3%);上海捷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蒋业明(50%)、郭生威(50%)。
1.2、经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品牌Chanstek(创思特)为佛山市创思特音响有限公司所申请,Chanstek(创思特)品牌还处于等待审查中,目前Chanstek(创思特)还不算是正真的品牌。
经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TECHLOUNDS(塔克兰森)、ILV(艾丽威)虽然公司名称不同,实际品牌所有人均为相同股东。明显就是通过推荐品牌组合达到指定品牌、供应商为目的,达到项目控标,暴利。由此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等的违法活动,给使用单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
建议修改:
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推荐品牌应调整为国内一线品牌。技术规范中核心参数,所推荐的三个品牌需同时满足,如果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证书要求为其中某一品牌独有,此项不做要求,视为三个推荐品牌满足要求,但不能影响基本用户功能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2.参考品牌”,“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舞台灯光参考品牌:夜太阳、本特、大都”,明显具有排斥性,推荐品牌为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品牌,存在严重控标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质疑依据:
1.1、经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品牌大都无注册,仅与大都实业(广州)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雷同,大都实业(广州)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王志红(40%)、姚敬静(20%)、王志军(20%)、王根明(10%)、刘可(10%);其中王志军同时又是广州市夜太阳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及股东(55%)、王志红(20%)、姚敬静(20%)、周仁友(5%);
1.2、经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品牌本特灯光为广州市本特灯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司组册资本仅为100万,成立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明显属于小品牌范围,产品质量品质无法得到保证。
经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夜太阳、大都虽然公司名称不同,实际品牌所有人均为相同股东。明显就是通过推荐品牌组合达到指定品牌、供应商为目的,达到项目控标,暴利。由此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等的违法活动,给使用单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
建议修改:
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推荐品牌应调整为国内一线品牌。技术规范中核心参数,所推荐的三个品牌需同时满足,如果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证书要求为其中某一品牌独有,此项不做要求,视为三个推荐品牌满足要求,但不能影响基本用户功能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书“三、建设内容”,“(一)总体要求”,“ 2.主要设备质量保证的要求”中“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要求如以下截图)。存在严重控标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序号 |
系统名称 |
设备名称 |
关键产品强制性证书 |
1 |
计算机网络子系统 |
接入交换机(24/48口)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2 |
无线控制器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
3 |
排队叫号子系统 |
液晶一体机(24/32/55英寸)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4 |
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 |
数字会议主机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5 |
智慧会议平台主机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
6 |
反馈抑制器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
7 |
网络线阵列扬声器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
8 |
网络线阵列低音扬声器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
9 |
有源返听音箱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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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线麦克风(手持)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
11 |
多媒体管控平台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
12 |
高清云台摄像机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
13 |
信息发布与查询子系统 |
媒体播放机 |
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质疑依据:
1.1、根据招标文件中“三 、 所投产品品牌统一性”中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明确要求话筒、扬声器、智慧会议平台主机、录播系统模块、 高清云台摄像机等主要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在技术规范书中又明确以上设备同时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也就是说明以上证书要求不是为了产品质量本身出发,而是某一制造厂家通过同一品牌要求配合以上证书要求从而达到投标单位必须投某一品牌为目的达到控标。
建议修改:
删除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同一品牌要求,以上设备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或提供具有CNAS认证章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 十一、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中网络线阵列扬声器、网络线阵列低音扬声器等明显具有唯一性,存在严重控标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依据:
1.1、经官网查询,网络线阵列扬声器、网络线阵列低音扬声器的参数明显偏向于广州塔克兰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ILV(艾丽威)、Chanstek(创思特)官网均无类似产品;
建议修改:
建议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至少三家相同档次品牌均能满足的产品技术要求;原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音频扩声系统 |
|
有源线阵列扬声器 |
1、频率响应(-10dB):优于或相当于65Hz-19kHz |
有源线阵列低音扬声器 |
1、频率响应(-3dB):优于或相当于35Hz-350Hz |
有源返听扬声器 |
1、频率响应(-10dB):优于或相当于65Hz-20kHz |
有源音柱扬声器 |
1、频率响应(-10dB):优于或相当于80Hz-20kHz。 4、最大声压级(1m)连续/峰值:≥123dB/≥129dB。 |
答:同答疑部分第4条回复。
17.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 十一、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中智慧综合管理平台、智慧会议平台主机明显具有唯一性,存在严重控标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依据:
1.1、经官网查询,智慧综合管理平台、智慧会议平台主机的参数明显偏向于广州塔克兰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ILV(艾丽威)、Chanstek(创思特)官网均无类似产品;
建议修改:
建议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至少三家相同档次品牌均能满足的产品技术要求;且如果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证书要求为其中某一品牌独有,此项不做要求,但不能影响基本用户功能使用,原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智慧综合管理平台 |
|
分布式交互管理平台 |
1、管理平台集成了音频、视频、控制于一体的综合产品,采用机架式5U箱体设计,维护方便,集成度高。 2、系统操作与管理通过设备自带的7寸触摸屏(或外接IPAD无线控制端)实现一键调用与场景预设,一台设备既可完成多媒体会议系统的建设,简单便捷,展现智能与AV系统的完美结合。 3、双冗余电源模块:采用2*300W双冗余均衡负载电源模块化设计,单电源失效系统会制动切换到另一电源满载工作,保障设备供电的安全性。 4、提供8个网络接口,8个网口可通过内置的二层可网管交换机进行数据通讯,提供对外接入无线触摸屏等外部设备的网络扩展控制。 5、提供2个PoE使能网口,可直接用于连接外置触摸屏或按键面板等设备。 6、完善的IPv6协议支持,满足各种复杂的网络使用环境的要求。 7、1GHz高速处理器,512M内存,512MFlash存储空间。 8、8个RS232/485端口。8个弱电继电器。8个红外端口。8个IO端口。 9、支持可扩展录直播模块,支持IP流媒体控制功能,可以控制流媒体信号的分发及控制。 |
数字音频矩阵处理器 |
1、16路音频平衡输入8路音频平衡输出; 3、每路模拟输入通道具有+48V幻象电源 4、独特的EFX通道设计,具有专业的ECHO和REVERB双引擎多重效果器,即可美化修饰音色,也可全面支持卡拉OK功能,可广泛应用于会议、多功能厅等各种应用场合。 6、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其设备名称必须与3C证书产品名称统一(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厂商章); |
答:同答疑部分第4条回复。
18.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弱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 十一、多媒体会议及培训子系统中数字会议主机明显具有唯一性,存在严重控标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依据:
1.1、经官网查询,数字会议主机的参数明显偏向于广州塔克兰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修改:
建议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至少三家相同档次品牌均能满足的产品技术要求;且如果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证书要求为其中某一品牌独有,此项不做要求,但不能影响基本用户功能使用,原核心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数字会议系统 |
|
数字会议系统主机 |
1、高对比度、低功耗OLED 屏用于显示系统状态、发言人数、发言模式等信息,并提供中文/英文、英文/俄文、英文/西班牙等多种语言的系统设置菜单; 3、自动摄像跟踪功能:配合摄像机可实现自动摄像跟踪(投标时提供具备 “CNAS”、“CMA”认证资格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此项功能,并加盖制造厂商章); 5、带外部音频信号输入接口,用于连接报警音频、广播音频、其他音频系统,单元可同步输出音频信号; 7、最多同时开启单元数量为4个(不包括主席单元),主席/副主席单元不受最大开启数量限制,系统可同时发言人数无数量限制; 8、具有调节声控灵敏度功能; |
数字主席单元 |
1、桌面式标配心型指向性驻极体麦克风,带开启指示灯圈,多种长度的双软管鹅颈咪杆可选(标配410mm,可选310mm/510mm); 2、采用高对比度、低功耗OLED 屏用于动态显示终端信息,如动态时钟、终端信息、发言状态、报到及表决状态、同传列表及音量状态等; 3、支持最多同时开启单元数量为4个(不包括主席单元),主席/副主席单元不受最大开启数量限制,系统可同时发言人数无数量限制; 4、具备 3.5 mm的麦克风插口可连接外置麦克风,满足不同的使用场景; 5、具有抗手机干扰功能(投标时提供具备 “CNAS”、“CMA”认证资格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此项功能,并加盖制造厂商章); 6、音频频响:20Hz~20KHz,信噪比:>95dBr,总谐波失真:<0.05%(; |
数字代表单元 |
1、桌面式标配心型指向性驻极体麦克风,带开启指示灯圈,多种长度的双软管鹅颈咪杆可选(标配410mm,可选31mm/510mm); 5、代表单元带三色LED指示灯; |
答:同答疑部分第4条回复。
19.针对机房工程中关于对墙面复合板技术要求中涉及第五条“甲醛释放量≤1.5mg/L,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该条参数”;质疑该技术要求描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机房彩钢板对设备的保护,最重要的要求是防火,要求级别是A级。对于甲醛检测不是硬性要求,而且镀锌钢板以及防火石膏板都是本身也都是环保材质。上述认证对很多品牌具有约束性,包括一线品都无法满足设定条件,彩钢板在不燃的情况下也不会产生有害气体,所以建议删除该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针对机房工程中关于40KW行间空调技术描述中第1条涉及“★制冷量≥40kW,采用N+1的冗余模式配置,显热比为1,风量≥9000m³/h”;质疑该技术指标描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目前市场上列间变频主流厂家,尺寸为300*1200*2000,在此尺寸下,空间有限,风量最大约为7500m³/h,即可保证制冷量。且列间空调应用于通道中,无需太大风量并能满足实际需求。建议修改风量≥7500m³/h。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针对机房工程中关于40KW行间空调技术描述中第九条“★要求生产厂家具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质疑该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此次招标产品为机房精密空调,应提供计算机与数据机房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而不是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建议修改。另推荐品牌中APC、维帝、克莱门特,其中APC、维帝都属于国际一线品牌,克莱门特只属于国内品牌,故而应推荐增加国内知名品牌上市企业“依米康”属于同档品牌。
答:该条变更为:“★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技术规格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 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各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备注中明确提出“备注:1、上文中标“★”内容,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进行响应,若所选设备指标低于或不满足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其中“十八、楼宇自控子系统”中控制器及点模块(第735至740项)标“★”内容存在明确的品牌排它性,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
1)技术规格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 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各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序号第735项产品标“★”内容建议修改为:
“1、BACnet MSTP控制器,不少于12 个I/O物理点,32位CPU,24VAC, 50/60Hz @ 4VA,实时时钟;完全可编程;通迅速率不低于78K可带扩展模块;2、通过UL认证、BTL认证,具有CE标志;”
2)技术规格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 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各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序号第736项产品标“★”内容建议修改为:
“1、BACnet MSTP控制器,不少于8个I/O物理点 ,32位CPU,24VAC, 50/60Hz @ 4VA,实时时钟;完全可编程;通迅速率不低于78K可带扩展模块;2、通过UL认证、BTL认证,具有CE标志;”
3)技术规格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 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各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序号第737项产品标“★”内容建议修改为:
“5、BACnet MSTP控制器,不少于24个I/O物理点 ,32位CPU,24VAC, 50/60Hz @ 4VA,实时时钟;完全可编程;通迅速率不低于78K可带扩展模块;通过UL认证、BTL认证,具有CE标志;”
4)技术规格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 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各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序号第738项产品标“★”内容建议修改为:
“1、BACnet I/O扩展模块,不少于15 个I/O物理点 ,32位CPU,24VAC, 50/60Hz @ 4VA; BACnet MS/TP通讯口; 通过UL认证、BTL认证,具有CE标志;”
5)技术规格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 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各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序号第739项产品标“★”内容建议修改为:
“1、BACnet I/O扩展模块,不少于4 DI/4DO点位 ,32位CPU,24VAC, 50/60Hz @ 4VA; BACnet MS/TP通讯口; 通过UL认证、BTL认证,具有CE标志;”
6)技术规格书“四、各系统设备产品要求/ 1.设备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各系统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序号第740项产品标“★”内容建议修改为:
“1、BACnet I/O扩展模块,不少于6 AI/2AO点位 ,32位CPU,24VAC, 50/60Hz @ 4VA; BACnet MS/TP通讯口;通过UL认证、BTL认证,具有CE标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投标业绩要求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
建议:为了最优质项目经理(具有鲁班奖和省优)能参与到本项目中,建议把项目经理投标业绩要求调整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或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变更部分。
24.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企业资质打分要求为“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的得 1.5 分, 二级资质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5 分。”
建议: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属于信息化工程专用,但本项目属于建筑智能化项目,不适宜设置该资质,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4)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5.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7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近几年由于经济大环境变化,很多大项目至今尚未竣工。工程建设项目和普通的采购业务不同,工程建设通常以竣工验收、完工交付为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不作为工程业绩,而纯粹采购业务通常以合同签订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将排除一大批优秀的施工企业。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的弱电工程,建议修改为以验收时间为准。
答:详见变更部分,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26.招标文件中评分要求:“1.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1)270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40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40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初审业绩(包括投标人初审业绩及项目经理初审业绩)不得分。”
项目经理业绩打分没有写明确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验收时间为准。
根据本条打分要求,结合初审业绩不得分,即项目经理要求4个2700万元以上业绩本项才能得满分。这样设置的目的何在,仅仅为某家的项目经理量身定制,没有任何意义。建议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7.针对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中,清单序号第3项“6类非屏蔽模块”数量是5529个,清单序号第7项“六类非屏蔽线缆”数量是36125.2m。结合图纸测试若每个信息点网络线缆长度平均按照为65米,则总数量约为360000m。两者相差10倍之多,请问该处六类非屏蔽线缆数量核算是否有误?
答:详见变更部分。
28.针对招标文件P49中,项目经理答辩和动画演示时间分别要求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且要求项目经理答辩和动画演示同时进行。请问关于项目经理答辩和动画演示环节是分别在10分钟之内(合计20分钟之内)完成,还是合计10分钟之内完成?
答:项目经理答辩和动画演示环节共计20分钟之内完成。
29.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专业要求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信息系统集成”。该处把职称证书专业类型限定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信息系统集成”,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原因是机电工程在职称评审类型中为大类专业,细分领域可包含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电子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这些专业与本次招标的智能化项目更为贴切,请问是否可以?
答:详见变更部分。
30.关于技术规范书P7中,“针对本项目中计算机网络、无线网络、门急诊排队叫号、医院一卡通的应用需与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应用系统之间实现无缝对接,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针对上述应用系统的无缝对接承诺函。”请问该无缝对接承诺函是需要所选产品厂家提供还是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即可?
答: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
31.招标文件P3-P4中,关于企业资格业绩和拟任项目经理资格业绩的要求中,要求提供业绩为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从国家对建筑行业分类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用建筑三大类型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分为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不同行业建筑类型对使用功能以及智能化的建设内容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本项目招标为医院建筑智能化范畴,应归类为公共建筑智能化。因此针对本次招标中涉及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建议修改为与本项目更为贴切的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请问是否可以?
答:详见变更部分。
32.招标文件中P45,关于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资质打分
1 |
投标人资质 |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的得1.5分,二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满分1.5分。 2.投标人具有CMMI4级及以上的得1.5分,具有CMMI3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
0-4分 |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目前已经被取消,而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资质是在计算机网络结构化设计中考虑信息安全保证因素。
但是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的弱电工程,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一级)明显更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3.招标文件中P45,关于CMMI打分。
CMMI是软件组织整体软件能力的评估,本项目是弱电工程招标,并非软件开发项目招标,设立CMMI打分明显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符,为某家做软件开发企业量身定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具体软件开发成熟度(CMMI)等级如下:
CMMI1.初始级 软件过程是无序的,有时甚至是混乱的,对过程几乎没有定义,成功取决于个人努力。管理是反应式的。
CMMI2.已管理级 建立了基本的项目管理过程来跟踪费用、进度和功能特性。制定了必要的过程纪律,能重复早先类似应用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
CMMI3.已定义级 已将软件管理和工程两方面的过程文档化、标准化,并综合成该组织的标准软件过程。所有项目均使用经批准、剪裁的标准软件过程来开发和维护软件,软件产品的生产在整个软件过程是可见的。
CMMI4.量化管理级 分析对软件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详细度量数据,对软件过程和产品都有定量的理解与控制。管理有一个作出结论的客观依据,管理能够在定量的范围内预测性能。
CMMI5.优化管理级 过程的量化反馈和先进的新思想、新技术促使过程持续不断改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4.招标文件P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P45评标办法中均要求BIM。BIM 是指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而下面要求的演示内容却并非BIM,而是选用的智能化系统可视化管理平台。
“投标人选用的智能化系统可视化管理平台.....园区....”,这一段是讯飞智元公司中标的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的要求,而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本项目并不含有园区内容,并且本项目要求的是提供BIM演示,并非选用的智能化可视管理平台演示。BIM和智能化系统可视化管理平台是不同类的两个事物。
答:详见变更部分。
35.品牌评审设置分值7分
9 |
品牌评审 |
1.根据招标需求中“所投产品品牌统一性”表格,投标文件中全部“响应”的得4分;在4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即:所投产品品牌统一性表中序号项,1个序号项下有一条不满足即视为此序号项不响应)不响应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技术规范书中 “参考品牌表”的要求,对投标人所选产品品牌档次、推荐品牌的响应情况、品牌美誉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品牌响应情况的不得分。 |
0-7分 |
品牌评审设置分值超过合公业2020三号文要求的标准(品牌评审设置分值6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36.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高级职称要求职称方面
3 |
项目经理职称 |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任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扫描件,高级职称的专业须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信息系统集成。 |
0-2分 |
这一段关于职称的要求是讯飞智元公司中标的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中职称的要求, 而2015年新版《施工企业专业资质标准》第91页中,对智能化相关专业职称有明确定义:“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建议按照国家规范的职称专业要求修改。
答:详见变更部分。
37.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设定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定义需要同时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
2015年新版《施工企业专业资质标准》第91页中,国家住建部对专业工程分类中对建筑智能化工程有明确定义,下列系统都是指建筑智能化工程。而本项目将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定义为必须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
由国家对建筑智能化工程定义可见,其内容中没有专门的综合安防系统及网络系统,其表述存在严重的不规范、随意性、模糊性和岐义,涉嫌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按照住建部对专业工程分类要求实行,具备《标准》中的系统都是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答:详见变更部分,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要求中:
10 |
技术评审 |
根据项目需要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表”的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在8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8分 |
设置如此众多的证明材料,我公司向相关厂家询问,均已被报备,本项足以被扣成0分,建议将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提供扫描件,修改为在投标时提供承诺,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在供货前提供,以打破潜在投标人与厂家联合控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9.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关于投标人企业资质打分要求为“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的得 1.5 分, 二级资质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5 分。” 建议: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与建筑智能化施工相关性不大,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0.技术规范书中的174项, 精密空调机组(含室外机)技术参数中,第1条“★制冷量≥40kW,采用N+1的冗余模式配置,显热比为1,风量≥9000m³/h;
事实依据: 经查询,该技术参数只有克莱门特品牌能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并且该品牌已被某司提前报备,导致潜在应标人无法提供所需提供的资料和报价,建议修改为“制冷量≥40kW,采用N+1的冗余模式配置,显热比为1,风量≥8500m³/h。”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1.技术规范书中的174项, 精密空调机组(含室外机)技术参数中,第9条“★要求生产厂家具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经查询,该技术参数只有克莱门特品牌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并且该品牌已被某司提前报备,导致潜在应标人无法提供所需提供的资料和报价,建议删除该要求。
答:该条变更为:“★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
9 |
|
高清红外网络球机(带人脸识别) |
内置GPU芯片,设备具备全景、细节两个通道且都支持云台转动;在全景摄像机监视画面中检测出多个移动目标后,可自动跟踪其中一个目标并调节变倍,使该目标处于细节摄像机监视画面中央,可自动切换跟踪目标;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该参数; |
现变更如下: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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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红外网络球机(带人脸识别) |
内置GPU 芯片,设备具备全景、细节两个通道且支持云台转动或镜头光学变焦;在全景摄像机监视画面中检测出多个移动目标后,可自动跟踪其中一个目标并调节变倍,使该目标处于细节摄像机监视画面中央,可自动切换跟踪目标;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该参数; |
2.原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
10 |
|
全景摄像机 |
内置不少于2个GPU芯片,主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1800;辅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红外夜视距离可识别距600m处的人体轮廓,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光功率密度。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该参数; |
现变更如下:
10 |
|
全景摄像机 |
内置不少于2个GPU芯片,主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 1800;辅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红外夜视距离可识别距不低于300m处的人体轮廓,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光功率密度。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该参数; |
3. 原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
8 |
综合安防子系统 |
高清红外网络枪机 |
支持滤光片切换功能,摄像机可在白天、夜晚模式下自动切换滤光片进行成像。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 |
现变更如下:
8 |
综合安防子系统 |
高清红外网络枪机 |
摄像机可在白天、夜晚模式下自动切换滤光片进行成像或自动进行彩色、黑白模式切换功能。并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 |
4.原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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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英寸液晶拼接屏 |
1、功耗≤150W,噪音≤35DB,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的扫描件证明该条参数; |
现变更如下:
11 |
|
55英寸液晶拼接屏 |
1、功耗≤150W,噪音≤35DB,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的扫描件证明该条参数; |
5.原招标文件40页中: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专业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信息系统集成。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
现变更如下: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专业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电气或建筑智能化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
6.原投标人资格中,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业绩中的“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工程”删除。
7.招标文件中所有业绩表述中的“建筑智能化”均修改为“公共建筑的建筑智能化”。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
8.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13 |
动画演示 |
投标人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并在自带U盘,由项目经理到评标现场进行BIM演示,时间在10分钟之内。 演示内容:针对投标人选用的智能化系统可视化管理平台进行演示,平台虚拟现实出从园区到建筑到楼层到房间的三维建筑场景,验证系统渲染能力和数据集成能力,提供数据统计展示模块,须演示数据占比扇形图、柱状图、历史数据对比折线图。能在平台上展示集成子系统能力,须演示楼宇自控系统配电、空调、电梯、照明;安防自动化视频监控、门禁、停车场管理系统;消防自动化等各类信息化子系统。显示各子系统终端设备的运行数据(模拟),报警设备可高亮告警提示,以及在三维场景中可快速进行设备空间定位,可远程控制终端设备体现平台的交互能力。能够进行平面 360 度旋转、立面 180 度旋转, 能够自由操作,便于运维管理人员操控,加快响应速度,缩短处理时间。 由评委根据演示的完整性、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1≤F<2分,一般的得 0.5≤F<1分,未演示的不得分。 注:1.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动画演示。动画演示人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演示,未带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分。 2.项目经理无须自带播放设备,自带U盘在评标室播放即可。如演示文件无法播放,则视为放弃动画演示环节,此项不得分。 3.项目经理答辩与动画演示同时进行。 |
0-2分 |
现变更如下:
13 |
动画演示 |
投标人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由项目经理到评标现场进行BIM演示,时间在10分钟之内。 演示内容:针对投标人选用的智能化系统可视化管理平台进行演示,平台虚拟现实出从园区到建筑到楼层到房间的三维建筑场景,验证系统渲染能力和数据集成能力,提供数据统计展示模块,须演示楼宇自控系统配电、空调、电梯、照明;安防自动化视频监控、门禁、停车场管理系统。显示各子系统终端设备的运行数据(模拟),报警设备可高亮告警提示,以及在三维场景中可快速进行设备空间定位。能够进行平面360度旋转、立面180度旋转,能够自由操作,便于运维管理人员操控,加快响应速度,缩短处理时间。由评委根据演示的完整性、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5≤F<1分,未演示的不得分。 注:1.投标人提供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文件1份(采用U盘等外存储介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2.演示文件光盘(或U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现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现场的不予接收,该项不得分。 3.项目经理无须自带播放设备,演示文件在评标室播放。如演示文件无法播放,则视为放弃演示环节,此项不得分。 4.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演示。项目经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演示,未带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分。 5.项目经理答辩与动画演示同时进行。 |
0-2分 |
9.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9 |
品牌评审 |
1.根据招标需求中“所投产品品牌统一性”表格,投标文件中全部“响应”的得4分;在4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即:所投产品品牌统一性表中序号项,1个序号项下有一条不满足即视为此序号项不响应)不响应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技术规范书中 “参考品牌表”的要求,对投标人所选产品品牌档次、推荐品牌的响应情况、品牌美誉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品牌响应情况的不得分。 |
0-7分 |
现变更如下:
9 |
品牌评审 |
1.根据招标需求中“所投产品品牌统一性”表格,投标文件中全部“响应”的得4分;在4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即:所投产品品牌统一性表中序号项,1个序号项下有一条不满足即视为此序号项不响应)不响应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技术规范书中 “参考品牌表”的要求,对投标人所选产品品牌档次、推荐品牌的响应情况、品牌美誉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5≤F<1分。未提供品牌响应情况的不得分。 |
0-6分 |
10. 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8 |
项目重难点及合理化建议 |
投标人提供项目重难点及合理化建议,内容须对医院需求有深入分析,对技术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3≤F≤4分,良的得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分 |
现变更如下:
8 |
项目重难点及合理化建议 |
投标人提供项目重难点及合理化建议,内容须对医院需求有深入分析,对技术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4≤F≤5分,良的得2≤F<4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11. 经复核,全费用综合单价表第7项“六类非屏蔽线缆”工程量由36125.2m调整为163707.83m;第668项暂列金额由100万元(含税金)调整为50万元(含税金)。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由39152172.42元调整为39276051.48元(大写:叁仟玖佰贰拾柒万陆仟零伍拾壹元肆角捌分)。
三、补充部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形式外,也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应在规定时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开标现场单独密封递交,且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逾期送达或者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银行保函,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本补疑附件1。
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本补疑附件2。
三、延期部分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到“2020年05月20日10:30”;
2.开标及演示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3.若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时间有异议,请于2019年05月16日中午12:00前通过企业库疑问提交通道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和同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附件1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银行保函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银行保函)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附件2
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