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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动力三村改造项目人防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SAJ0052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动力三村改造项目人防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SAJ005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序号40空气质量监测仪项目,安徽省人防办对此未作强制性要求,如果安装此项设备将极大增加成本,建议甲方取消此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根据安徽省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正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请确认?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结束付至合同价的85%,经蜀山区政府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 ,剩余 3%做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经回访合格后付清(无息)。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谈判文件规定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变更为:

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也相应变更。)

 

2.现取消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序号第40项空气质量监测仪项目,此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为0,各投标人无需报价。(投标人自行修改已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此项清单子目的工程量,其他不变。)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原为1118937.02元,现变更为1090012.22元(大写:壹佰零玖万零壹拾贰元贰角贰分)。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16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05月21日14: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7号谈判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