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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望交口地下公共停车场、包河区S18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房项目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1标段(防护设备)补疑1
项目编号:2019ABCZ4597-1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履约保证金:由于人防设备工程属于国家战备设施,由人防部门直接监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的人防质监站备案,人防部门对人防设备的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管,无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安徽省人防办和安徽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标准合同上也没有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建议取消履约保证金。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清单上没有防爆地漏,因为防爆地漏需要前期预埋,建议将防爆地漏纳入此次招标范围。
答:防爆地漏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上项目概算130万元,没有具体的控制价清单,控制价为130万元,请明确。
答: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工程补图端口下载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25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10% 2.收受方式为:☑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工程担保 □保证保险 3.收受人为:□招标人、þ委托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合肥本地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合肥本地银行或在合肥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7.如采用工程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 |
现变更为:
25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19日
附件:铜望交口地下公共停车场、包河区S18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房项目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1标段(防护设备)招标文件补疑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