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肥西路小学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 2020BFSAZ0045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肥西路小学智能化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SAZ00454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在招标文件第128页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分表”第9条中“项目组成员拟配备人员中具有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的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此项是否可以修改为“项目组成员拟配备人员中具有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的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项目经理拥有机电工程二级资质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此要求为项目组成员,非项目负责人。 2.在招标文件第128页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分表”第10条中第3点:投标人具有CMMI3论证及以上的,得2分;我司认为以此项作为评审依据加分不合理。 理由:CMMI全称是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即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也称为: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 ,是美国国防部1994年由美国国防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与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Mellon University)下的软件工程研究中心(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SEISM)以及美国国防工业协会(National Defense Industrial Association)共同开发和研制的,他们计划把现在所有现存实施的与即将被发展出来的各种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到一个框架中去,申请此认证的前提条件是该企业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其目的是帮助软件企业对软件工程过程进行管理和改进,增强开发与改进能力,从而能按时地、不超预算地开发出高质量的软件。据此,可以得出CMMI认证是针对于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的。而此次招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CMMI认证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有智慧校园系统,需要与各子系统如校园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等,进行数据连接及对接,需要进行软件的二次开发,此要求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 3.在招标文件第115页的“主要设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打分项)”“全景球机”中的“2.主视频图像可将任意连续的4个图像采集模块输出的监视画面进行无缝拼接显示。3.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及混合跟踪功能,可对设定区域内的运动目标在设定时间内持续跟踪,使该目标处于视频图像中,可自动调节变倍,可对该目标抓拍图片并可手动切换跟踪目标。”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海康独有参数,国内主流品牌如大华、宇视、天地伟业等均不满足要求,且海康厂家明确相关项目已被报备,并明确本项目不予配合,造成潜在投标人询得的价格不真实,索取相关投标资料困难,无法进行本项目投标事宜。 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4.在招标文件第116页的“主要设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打分项)”“48 盘位网络存储服务器”中的“1.最多可支持同时损坏 8 块盘时所属RAID
存储数据不丢失,可以正常读写; 2.前端IPC、NVR、DVR 发生断网,待恢复网络连接后,可将断网时段内的录像续传到服务器;”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海康独有参数,国内主流品牌如大华、宇视、天地伟业等均不满足要求,且海康厂家明确相关项目已被报备,并明确本项目不予配合,造成潜在投标人询得的价格不真实,索取相关投标资料困难,无法进行本项目投标事宜。 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5.在招标文件第117页的“主要设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打分项)”“采集器”中的“具有≥3 路线路(AUX)和 2 路(MIC)输入,每个通道独立音量调节功能,具有高音(TREBLE)和低音(BASS)独立调节,MIC1 具有默音深度调节功能。;”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ITC独有参数,国内主流品牌如世邦、音王、迪士普等均不满足要求,且ITC厂家明确相关项目已被报备,并明确本项目不予配合,造成潜在投标人询得的价格不真实,索取相关投标资料困难,无法进行本项目投标事宜。 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6.在招标文件第117页的“主要设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打分项)”“寻呼话筒”中的“1.支持 1 路音频线路输入,支持采集播放功能;具有 1 路音频线路输出,可外接功率放大器。 2.具有 1 路短路输出接口、1 路短路输入接口。”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ITC独有参数,国内主流品牌如世邦、音王、迪士普等均不满足要求,且ITC厂家明确相关项目已被报备,并明确本项目不予配合,造成潜在投标人询得的价格不真实,索取相关投标资料困难,无法进行本项目投标事宜。 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7.在招标文件第118页的“主要设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打分项)”“4K 录播一体机”中的“1.要求录播一体机支持4K合成HDMI输出,支持RTSP/H.323/SIP 多协议互动,支持 POC 摄像机接入; 2.要求支持≥6 路高清 SDI 输入接口,支持≥2 路 HDMI 输入接口,≥1 路 VGA 输入接口,≥1 路 YPBPR 输入接口。3.要求支持≥8 路 RJ45 控制接口,控制接口兼容
RS232、RS422 控制协议。4.要求支持≥6 路 SDI 接口均支持 POC 摄像机接入,支持≥6 路 SDI信号检测指示灯,支持自动检测到 POC 摄像机后指示灯亮。”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奥威亚独有参数,国内主流品牌如鸿合、瀚博尔、文香等均不满足要求,且奥威亚厂家明确相关项目已被报备,并明确本项目不予配合,造成潜在投标人询得的价格不真实,索取相关投标资料困难,无法进行本项目投标事宜。 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8.在招标文件第119页的“主要设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打分项)”“图像跟踪系统”中的“1.系统应集成教师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要求具有人脸识别功能,可以添加特写视频流,设置云台摄像机景位,系统可以根据教师身高调整景位。2.系统应集成教师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要求具有人脸识别功能,身份认证教师用户添加,教师站在画面内系统进行人脸检测后,添加相应的教师名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为奥威亚独有参数,国内主流品牌如鸿合、瀚博尔、文香等均不满足要求,且奥威亚厂家明确相关项目已被报备,并明确本项目不予配合,造成潜在投标人询得的价格不真实,索取相关投标资料困难,无法进行本项目投标事宜。 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9.在招标文件第125页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分表”第3条中要求“一.核心交换机支持通过在网络控制器的Web 页面对交换机进行可视化管理查看,包括交换机的端口状态及配置、vlan 信息;2)支持通过 APP 进行远程管理,并且可以修改交换机网络配置的。” 事实依据:货物清单“三、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校园网有核心交换机,设备网也有核心交换机;请问此项要求是针对“校园网中的核心交换机”还是“设备网的核心交换机”? 答:此项为校园网中核心交换机的功能要求。 10.在招标文件第127页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分表”第4条中要求“2.多业务网关: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具有网络特征识别库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2 分。”,货物清单中并没有找到设备“多业务网关”;请指出此要求对应的是需求清单中的哪一项? 答:此项为货物需求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无线控制器”的功能要求。 11.经我司了解,此项目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有参与设计,是否会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公正、公平的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答:本条投标人疑问与实际情况不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