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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0年度生产物资(防汛、防寒、应急物资)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J0077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运营分公司2020年度生产物资(防汛、防寒、应急物资)采购1标段(防汛物资)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FAJ00772-1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运营分公司2020年度生产物资(防汛、防寒、应急物资)采购1标段(防汛物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业绩要求中,要求已供货安装完成的业绩需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我公司与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年生产物料(防汛物资)采购合同,合同加盖的是业务单位公章,验收单加盖的是“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仓储中心验收专用章”,是否可行? 答:可以,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29 业绩要求 1.本谈判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供货和安装,则该业绩须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供货和安装,则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总金额或累计金额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金额或累计金额、合同内容),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29 业绩要求 1.本谈判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供货和安装,则该业绩须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供货和安装,则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验收报告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部门章或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部门章或项目章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4)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总金额或累计金额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总金额或累计金额、合同内容),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