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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内广告灯箱制作及安装(1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62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内广告灯箱制作及安装(1标段)项目的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AZ00626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开标现场无需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进行网上公示。 4.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