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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特性分析车间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09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特性分析车间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AZ01093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第五章 评标办法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3.产品业绩:

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供货业绩:

1)提供3个及以上业绩的,得6分;

2)提供2个业绩的,得2分;

3)提供少于2个业绩的,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初审业绩不得分。

该产品业绩是指投标人的供货业绩,还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供货业绩(不限定为投标人业绩),请明确。

答:该产品业绩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供货业绩(投标人业绩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业绩)。具体内容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原内容为:

3

产品业绩

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供货业绩:

1)提供3个及以上业绩的,得6分;

2)提供2个业绩的,得2分;

3)提供少于2个业绩的,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初审业绩不得分。

0-6

现变更为:

3

产品业绩

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具有下列供货业绩:

1)提供3个及以上业绩的,得6分;

2)提供2个业绩的,得2分;

3)提供少于2个业绩的,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初审业绩不得分。

0-6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6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