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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特性分析车间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09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特性分析车间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AZ01093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第五章 评标办法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3.产品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供货业绩: (1)提供3个及以上业绩的,得6分; (2)提供2个业绩的,得2分; (3)提供少于2个业绩的,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初审业绩不得分。 该产品业绩是指投标人的供货业绩,还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供货业绩(不限定为投标人业绩),请明确。 答:该产品业绩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供货业绩(投标人业绩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业绩)。具体内容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原内容为: 3 产品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供货业绩: (1)提供3个及以上业绩的,得6分; (2)提供2个业绩的,得2分; (3)提供少于2个业绩的,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初审业绩不得分。 0-6分 现变更为: 3 产品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具有下列供货业绩: (1)提供3个及以上业绩的,得6分; (2)提供2个业绩的,得2分; (3)提供少于2个业绩的,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初审业绩不得分。 0-6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