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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一期)研发中心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BAZ0040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一期)研发中心家具采购及安装2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BAZ00400-2-1

各投标人: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一期)研发中心家具采购及安装2标段(项目编号:2020BFBAZ00400-2)补疑内容如下:

一、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实木家具;(3)软体家具;以上认证范围全部包含得2 分,缺项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疑问:此项内容要求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实木家具;(3)软体家具。不同的家具公司证书上对于认证范围的内容名称说法大不多不一致,但是表达的品类相同,如“(2)实木家具”,有的家具公司名称叫法为“综合类木家具”,有的家具公司名称叫法为“木质家具”等,名称不同,品类相同,是否也可以得分。

建议合理修改为:“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实木家具;(3)软体家具;以上认证范围全部包含得2 分,缺项不得分。(认证范围中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品类相同,也可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6、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1.投标人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 标志):三聚氰胺板、多层板、锁具、木皮、人造皮革、缓冲铰链、导轨、拉手、牛皮、激光封边条、热熔胶、实木、不锈钢板、冷轧钢板、钢材、静电喷涂粉末、转椅底盘、弓形脚、转椅扶手、五星脚、三合一偏心件。以上全部提供得 4 分,提供不全的,在 4 分基础上,每少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 CMA 标志):钢制文件柜、沙发(皮革)、沙发(布艺)、茶几、更衣柜、洽谈椅、网椅、茶水柜。以上全部提供得 4 分,提供不全的,在 4 分基础上,每少1 项扣0.5 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注: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须为 2019 1 1 日以后。”

疑问:一般产品检测报告,国家对于每一类家具的名称也没有固定的说法,只需按照国标方式检测并合格即可,同时每一个家具公司选择的检测机构都不一样,有广州检测的,有南京检测的,也有上海检测的,因此每一个家具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名称叫法也不一样,如上述中“门铰”,有的家具公司检测报告上名称为“铰链”,也有的叫“阻尼铰链”等等,名称不一样,但是功能是相同的,是否也可以得分。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 标志):三聚氰胺板、多层板、锁具、木皮、人造皮革、缓冲铰链、导轨、拉手、牛皮、激光封边条、热熔胶、实木、不锈钢板、冷轧钢板、钢材、静电喷涂粉末、转椅底盘、弓形脚、转椅扶手、五星脚、三合一偏心件。以上全部提供得 4 分,提供不全的,在 4 分基础上,每少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 CMA 标志):钢制文件柜、沙发(皮革)、沙发(布艺)、茶几、更衣柜、洽谈椅、网椅、茶水柜。以上全部提供得 4 分,提供不全的,在 4 分基础上,每少1 项扣0.5 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注:检测报告中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可得分,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须为 201911日以后。”

答:检测报告中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可得分。

3.产品认证证书:“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以下范围:桌、柜、台、椅、茶几、沙发、金属家具(柜);以上范围全部包含得2 分,缺项不得分。”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以下范围:桌、柜、台、椅、茶几、沙发、金属家具(柜);以上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此评分项设定该证书共7小类项,要求全部包含得2分,且明确缺项不得分。那么还有其他6项符合要求怎么算分?建议修改为:全部包含得2分,每缺一项扣0.28分,扣完为止。

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的认证范围在办理时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是按家具的材质来认证,如人造板、金属、钢木、实木、软体家具等等;也有的是按家具类型来认证,如办公家具、校用家具、酒店家具等等;因此不能指定该证书的认证范围。建议修改为: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家具即可。

答:详见变更公告。

4.投标人认证证书中:“2.投标人具有由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同时提供附件: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资质证明文件,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人员不得少于5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

事实依据1:明确要求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人员不得少于5名不合理,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公告中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2)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

事实依据1:投标人资格业绩设置门槛过高。

事实依据2:评标办法中要求2017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6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注:(1)此项满分 9 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仅计取 3 个业绩的得分;(2)初审业绩不得分;(3)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事实依据3:由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可知并不完全属于办公家具,还有大量的休闲家具、餐厅家具。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办公家具”作为资格门槛和评审依据,明显不合理。

综上建议修改为:①取消投标人资格中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修改为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

②评标办法中的业绩修改为:2017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每个业绩得 2 分;注:(1)此项满分 6 分;(2)初审业绩不得分;(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评分项知识产权中: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发明专利,得1分,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

事实依据5: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以上三种类型的专利均有效。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满分2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评分项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中:

6

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

1.投标人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标志)三聚氰胺板、多层板、锁具、木皮、人造皮革、缓冲铰链、导轨、拉手、牛皮、激光封边条、热熔胶、实木、不锈钢板、冷轧钢板、钢材、静电喷涂粉末、转椅底盘、弓形脚、转椅扶手、五星脚、三合一偏心件。以上全部提供得4分,提供不全的,在4分基础上,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标志):钢制文件柜、沙发(皮革)、沙发(布艺)、茶几、更衣柜、洽谈椅、网椅、茶水柜。以上全部提供得4分,提供不全的,在4分基础上,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注: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须为201911日以后。

0-8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有“CMA”的原材料检测报告21项,且占分值4分,每缺一项扣0.5分。该项分数分配明显不合理,如果每缺一项扣0.5分就表示21项检测报告只要有8项没有本项得分就为0分,那么还有其他13项符合要求怎么算分?

以上原材料及产品要求须为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具有“CMA 标识) 的扫描件。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检测报告可为委托检验也可为抽样检验,不管属于哪种检测报告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因此不能单一的以某个地方的检测标准来衡量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实力。

同时检测报告在检测的时候,不同厂家对产品的名称命名各不同,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虽然产品名称不同,但实属同类产品,请问此类情况是否可以得分?

建议修改为:1.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三聚氰胺板、多层板、锁具、木皮、人造皮革、缓冲铰链、导轨、拉手、牛皮、激光封边条、热熔胶、实木、不锈钢板、冷轧钢板、钢材、静电喷涂粉末、转椅底盘、弓形脚、转椅扶手、五星脚、三合一偏心件。以上全部提供得 4 分,每少 1 项扣 0.19 分,扣完为止。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检测报告中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可得分。

8.评分项主要技术指标中: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检测报告可为委托检验也可为抽样检验。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201911日以后抽样检验报告也是不合理的。委托检验检测报告难道就没有法律效益了么?招标文件还特别要求检测报告须为201911日以后。关于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甲醛释放量限值的要求,根据国家标准以上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标准是依据GB18580-2017来的检测标准对甲醛释放量的限量值要求,该标准明确指出气候箱法,限量值为≤0.124mg/m³。但此评分项对要求提供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分别要求甲醛释放量≤0.03mg/m³、甲醛释放量≤0.04mg/m³,既然该标准的限量值为≤0.124mg/m³,为什么不设定刨花板及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是≤0.05mg/m³、≤0.08mg/m³、≤0.01mg/m³,偏偏设定为≤0.03mg/m³、甲醛释放量≤0.04mg/m³,且不达要求不得分。即使招标人对产品质量要求高,那为何不设定比“甲醛释放量≤0.03mg/m³、甲醛释放量≤0.04mg/m³”更高的参数。 其中要求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参数,苯、甲苯、二甲苯只存在家具油漆中,板材没有要求此项检测内容。建议删除,同理关于TVOC的含量检测,根据国家标准,TVOC的含量检测单位还有mg/m³和mg/.h,且限制为≤0.5mg/m³和mg/.h,而本项目指定一种检测单位及数值。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原材料(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即可。同理水性漆、阻燃海绵项同样存在对提供的所有检测报告设定检测项,指定检测参数不合理。

综上建议将主要技术指标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原材料(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水性漆、阻燃海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本次项目采购需求较大,建议上传一份EXCELWORD版的采购需求附件,便于投标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答:将以附件形式上传。附件仅供参考,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中:

1

产品认证证书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以下范围:桌、柜、台、椅、茶几、沙发、金属家具(柜);以上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实木家具;(3)软体家具;以上认证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3.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1)木制办公家具;(2)金属办公家具;(3)软体家具/沙发;以上认证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0-6

现变更为:

1

产品认证证书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以下范围:桌、柜、台、椅、茶几、沙发、金属家具(柜);以上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以上范围包含3(含)-6(含)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实木家具;(3)软体家具;以上认证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以上3项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1)木制办公家具;(2)金属办公家具;(3)软体家具/沙发;以上认证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以上3项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以上证书中如名称不同但品类相同亦可得分。

0-6

三、补充部分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开标现场无需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进行网上公示。

4.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5.本项目提供图纸,请投标人于工程补图端口下载。

四、延期部分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6910:30,现延期到“2020622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2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0060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附件:2标段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