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店埠镇棚户区改造桥枫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DAZ0077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店埠镇棚户区改造桥枫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DAZ00777 1.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用水电费按合同价的0.7%、总承包服务配合费按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都在投标报价清单中自行考虑,以上费用都有15万-20万了,导致控制价偏低,能否单独列项或者增加控制价? 答:不单独列项和提高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需要缴纳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与目前我司所签订合同相应条款相悖离,前期成本投入压力较大。请贵司考虑是否可以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答:同意免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中免费质保期人防工程整体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 3 年,可否根据目前行业内现状调整为1年? 答:免费质保期调整为2年。 4.人防门防雷接地是属于专业施工作业,能否交由总包单位施工? 答: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不能交由总包单位施工,按招标文件执行。 5.防爆地漏、防爆按钮人防设备厂只供货不安装,一般有总包单位水电施工,请明确。 答:可以。 6.招标清单与按图纸统计不一致,投标时编制报价抢单是按招标清单还是按图纸统计? 答:按图纸统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