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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19年包河区第一批慢行系统完善工程-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BAZ0044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9年包河区第一批慢行系统完善工程-交通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BAZ00447-1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为“2019年包河区第一批慢行系统完善工程-交通工程(1标段)” ,但在招标公告正文显示项目名称为“2019年包河区第一批慢行系统完善工程-交通工程”,请明确以哪个为主?
答:项目名称以“2019年包河区第一批慢行系统完善工程-交通工程(1标段)”为准。
2、招标文件第12页32项.特别约定“1、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选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疑问点:因本项目2个标段,我公司拟投本次的2个所有标段,但依招标文件我司最多只能被推选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请问是否可理解为投2个标段可以用同一个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组,请明确?
答:可以。
3.经我公司核对,招标清单中的人行灯杆、车行灯杆存在不足,例如2019年包河区第一批慢行系统完善工程主体工程-交通工程1标段 太湖路人行灯杆(含基础)共2套。
但依图纸SG-J-4第8页显示仅新里海顿公馆处路口,就需4套灯标,请问本次本次投标清单报价以哪个为主?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经我公司核对,招标清单中的的表格名称与工程名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下截图:
请问,以上不一致是否为笔误,是否需要在投标清单以表格名称更正工程名称?
答:以表格中子表名称为准。
5.在下载的本项目相关图纸中,未发现周谷堆路及祁门路的相关图纸,请予以明确。
答:系统中已有,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6.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7页)的完工日期为“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与主体同步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但招标文件的第六章合同中(第71页),“合同总工期150日历天(与主体同步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请明确是以哪个为准。
答:完工日期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7. 招标文件第57页技术参数表中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摄像机参数:
★全景摄像机水平旋转范围:水平角度 0~360°,细节摄像机水平旋转范围:水平角度 0~250°;全景摄像机垂直转范围:垂直角度0~30°,细节摄像机垂直旋转范围:垂直角度-10°~150°;支持全景摄像机与细节摄像机互为180°夹角监控;
★为保证夜晚的监控及抓拍目标的效果,全景摄像机光圈需要≥F1.0,细节摄像机需要≥F1.3;
★在 IE 浏览器下,支持通过1个 RJ45 网络接口同时访问全景摄像机和细节摄像机的视频图像,支持对多通道多场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行巡航检测;
★电源电压在AC24V1-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为确保设备便于安装,设备重量小于等于9kg;
质疑:
以上参数据我公司多方求证,仅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满足并检测报告体现。且参数设置不合理:
如:细节摄像机垂直旋转范围:垂直角度-10°~150°;交通球机重点关注的是路面的人车,请问限制条件垂直角度最大为150°,用户单位是有监视空中无人机的需求吗?各厂商
为保证夜晚的监控及抓拍目标的效果,全景摄像机光圈需要≥F1.0,细节摄像机需要≥F1.3;支持全景摄像机与细节摄像机互为180°夹角监控;在 IE 浏览器下,支持通过1个 RJ45 网络接口同时访问全景摄像机和细节摄像机的视频图像,支持对多通道多场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行巡航检测;每家摄像机硬件条件不可能完全一致,形态各异,摄像机呈现的效果是由算法和硬件共同决定,以此条件来加以限制显然是某一厂家所独有的。
电源电压在AC24V1-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为确保设备便于安装,设备重量小于等于9kg;请问电源电压在AC24V1-5%具体指什么?不同厂家供电方式不一致,有的是DC24V的,已AC作为限制条件显然为某一家独有。为确保设备便于安装,设备重量小于等于9kg;请问9.1kg是否就影响了安装了便利性,以此作为限制条件显然是某一厂家独有的。
综上,再次强调以上标“★”项参数,仅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满足并检测报告体现。投标文件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 招标文件第58页技术参数表中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不低于900 万像素一体化电警抓拍单元技术参数:
★视频帧率在1~25fps 可调,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4096×2820(不含OSD 黑边),视频分辨率:≥4096×2820;设备支持采集黑白图像和彩色图像并融合显示,全天候输出彩色图像;
★支持车型识别功能,车头车尾均支持识别普通车型12 种,包括:大货车、中货车、小货车、大客车、中客车、轿车、面包车、suv、 mpv、皮卡车、微型车、摩托车/行人;车头车尾均支持识别特殊车型 18 种,包括:普通罐车、油罐车、三轮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出租车、警车、校车、救 护车、洒水车、危险品运输车、消防车、拖拉机、工程车、粉粒物料运输车、吸污车、农用车、环卫车。车头车尾均支 持识别国标要求的 24 种车型: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平板货车、小型轿车、小型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中型仓栅式货车、中型普通货车、中型普通客车、中型平板 货车、中型牵引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重 型罐式挂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牵引车、重型多结构货车、重型厢式挂车、渣土车、油罐车、大型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大型专项作业车、面包车。白天晚上准确率≥99%,晚上识 别准确率≥98%。
★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检测功能,通过车头识别车辆子品牌不小于 6900 种,通过车尾识别车辆子品牌3600 种。
不低于900 万像素反向环保卡口抓拍单元:
★视频帧率在1~25fps 可调,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4096×2820 (不含OSD 黑边),视频分辨率:≥4096×2820;设备支持采集黑白图像和彩色图像并融合显示,全天候输出彩色图像;
★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检测功能,可通过车头识别车辆子品牌不小于 6900 种,通过车尾识别车辆子品牌 3600 种;
★支持深度学习功能,图片合成功能支持多种违法图片记录的合成处理,图片合成可以配置多种合成方式,支持JPEG 图片、视频流同时输出;可在抓拍图片 OSD 叠加内容支持: 叠加在每幅图片上的信息应至少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代码、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 支持高限速、低限速、小车高限速、小车低限速、大车高限 速、大车低限速、地点、车长、车速、超速比、欠速比、车 牌、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身深浅色、车辆大小、通行方向、车道号、触发源、设备编号、检定有效期、检定证书编号、检定单位、查询网址、车标、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安 全带状态、遮阳板状态、车系、抽烟状态、打电话状态、GPS 地点信息、年检标志、挂件、香水盒、纸巾盒、自定义等 OSD 信息叠加,叠加位置、颜色、大小可设置;支持3种字体可选。图片上可叠加OSD 黑边,OSD 像素 0~2048Pixel 可调。
质疑:
以上参数据我公司多方求证,仅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满足并检测报告体现。且参数设置不合理,具体如下:
900万像素标准尺寸为4096×2160像素,主流厂家均为此尺寸,此处限制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4096×2820(不含OSD 黑边),视频分辨率:≥4096×2820;显然是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明显存在指向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制定并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合肥市智能交通设计导则》第100页-101页也明确说明了:
(1)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4096×2160像素;
(10)可识别19种车型,全天抓拍准确率不低于97%;
(11)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检测功能,可识别常见的3600种车辆子品牌;
导则中参数标准是经主流厂家共同论证的,具备公平公正的条件。
综上,再次强调以上标“★”项参数,仅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满足并检测报告体现。投标文件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按《合肥市智能交通设计导则》要求修改如下:
不低于900 万像素一体化电警抓拍单元标“★”修改如下:
★视频帧率在1~25fps 可调,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4096×2160 (不含OSD 黑边),视频分辨率:≥4096×2160;
★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检测功能,可识别常见的3600种车辆子品牌;
★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检测功能,可识别常见的3600种车辆子品牌;
不低于900 万像素反向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标“★”修改如下:
★视频帧率在1~25fps 可调,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4096×2160 (不含OSD 黑边),视频分辨率:≥4096×2160;
★可识别19种车型,全天抓拍准确率不低于97%;
支持深度学习功能,图片合成功能支持多种违法图片记录的合成处理,图片合成可以配置多种合成方式,支持JPEG图片、视频流同时输出;
证明材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京检1842447检测报告第150项、第134项、第114与标“★”参数中对应描述完全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 频闪灯:
★频闪频率支持20、25、30、50、60、75、90、100、120Hz 9档可选,支持通过摄像机远程控制补光灯亮度、熄灭及点亮;
交通信号灯检测器:
★信号灯输入接口不低于16 路接口、16 路信号状态指示灯、4路RS485接口、1个8位拨码开关,支持红/绿灯信号检测模式切换,支持参数设置;
终端服务器:
★具备图片防篡改功能;支持前端接入设备的故障检测功能,并在日志中记录;
★具备断网恢复后的自动续传功能;支持网口连接路由器时,可识别并接入无线设备;
以上参数据我公司多方求证,仅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满足并检测报告体现。投标文件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按《合肥市智能交通设计导则》要求修改如下:
频闪灯 取消不合理标“★”:
支持内部参数设置,如日夜功能开启阀值、频闪延时设置;
交通信号灯检测器,取消不合理标“★”::
信号灯输入接口不低于16 路接口、16 路信号状态指示灯、不低于1个RS485输出接口;可设置波特率、地址和上传模式;
终端服务器标“★”修改为公平公正的:
★具备图片防篡改功能;
★具备断网恢复后的自动续传功能;
证明材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号灯检测器检测报告:公沪检167093第2项、第4项,与招标文件中标“★”参数一致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端服务器检测报告:公沪检175401第39项、第41项,与招标文件中标“★”参数一致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频闪灯检测报告:公沪检177344第14条与招标文件中标“★”参数完全一致
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按《合肥市智能交通设计导则》要求修改以上质疑的各项指向性参数。
答:将“频闪频率支持20、25、30、50、60、75、90、100、120Hz9档可选,支持通过摄像机远程控制补光灯亮度、熄灭及点亮”调整为“频闪频率支持20、25、30、50、60、75、90、100、120Hz 9档及9档以上可选,支持通过摄像机远程控制补光灯亮度、熄灭及点亮”。其余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部分
招标文件中“九、重要设备技术指标及参数”中备注3中要求的“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同时具有CMA、CAL、CNAS标识”变更为“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同时具有CMA、CNAS标识”。
(三)延期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7月1日10: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