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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厂区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备采购、施工及调试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50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厂区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备采购、施工及调试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AZ02501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43页“技术评分标准”。

招标文件第270页要求“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技术评审含糊不清。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请问: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清单”从第89页至第193页,约430项产品设备,请招标人明确加分项需提供哪些材料证明“设备技术要求”,供评标专家综合评价?

答:本项技术评审,是评标专家根据对投标人对“厂区弱电集成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分,详见招标文件P194页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文件第89页要求“备注:所有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设备到场时提供给招标人审核。如提供的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理(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6.1

请问:招标文件所有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的设备,评标时是否不应该作为“技术评审”因素。投标未提供也不能作为扣分原因。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标注“★”的技术参数”证明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作为评委综合评分依据之一。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第111-122页监控系统清单中400W 像素室内枪式摄像机、400W像素防爆枪式摄像机、400W 像素室外日夜全彩枪式摄像机、400W 像素室外日夜全彩快速球机、400W 像素室外日夜全彩快速球机、磁盘阵列、视频综合平台、综合安防平台软件、人脸分析服务器、视频质量诊断服务器、视频解码设备以上设备技术参数,经询价,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提供的资料推荐品牌内“海康威视、宇视、科达”均不能够满足,投标时无法完全提供以上所有★的产品资料,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为保证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技术参数、产品兼容性,要求删除以上所有★部分要提供的资料。

答:招标文件中的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择满足要求的或提供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的品牌,并提供相关品牌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P194页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4. 根据招标文件信息发布系统广播推荐品牌为itc、希雅科斯、北京丽声;公共广播子系统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提供带“★”的参数、接口截图佐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均为itc品牌标的(北京丽声的实际操控人与itc为同一批人),具有严重的执行性、唯一性与控标性;希雅科斯品牌在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企业实力方面都非常差,并且也没有自己的实体工厂,全部是OEM产品。

该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该条款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阻挠和限制潜在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并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供应商、暗箱操作交换非法利益的嫌疑,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要求删除带“★”的参数、接口截图佐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增加国产知名推荐品牌:OTEWA、湖山、迪士普等。

答:招标文件中的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择满足要求的或提供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的品牌,并提供相关品牌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P194页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5. 根据招标文件会议系统推荐品牌为itc、希雅科斯、声浪;会议系统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提供带“★”的参数、接口截图佐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均为itc品牌标的(声浪的实际操控人与itc为同一批人),具有严重的执行性、唯一性与控标性;希雅科斯品牌在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企业实力方面都非常差,并且也没有自己的实体工厂,全部是OEM产品。

该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该条款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阻挠和限制潜在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并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供应商、暗箱操作交换非法利益的嫌疑,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删除带“★”的参数、接口截图佐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增加国产知名推荐品牌:ENNEATLAX等。

答:招标文件中的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择满足要求的或提供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的品牌,并提供相关品牌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P194页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根据招标文件多功能厅多媒体系统舞台灯光推荐品牌为itc、希雅科斯、彩熠;多功能厅多媒体系统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提供带“★”的参数、接口截图佐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均为itc品牌标的,另外二个品牌都满足不了,具有严重的执行性、唯一性与控标性;彩熠为行业一线品牌价格超级贵,希雅科斯品牌在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企业实力方面都非常差,并且也没有自己的实体工厂,全部是OEM产品。

该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该条款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阻挠和限制潜在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并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供应商、暗箱操作交换非法利益的嫌疑,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要求删除带“★”的参数、接口截图佐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因多功能厅音视频涉及的子系统过多,我司建议增加国产知名推荐品牌。

12

多功能厅多媒体系统

舞台灯光:itc、希雅科斯、彩熠、伦柏、绚彩

LED 屏:itc、 希雅科斯、上海三思、利亚德、高科

高清矩阵:Clearone、Husion、CREATORTENDZONE

WIFI 会议系统:Clearone、CREATORTENDZONE

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华为、科达、中兴

集中控制系统:Clearone、Husion、CREATORTENDZONE

音箱、功放、数字音频处理器:ENNEAT、LAXTENDZONE

录播系统 : itc、锐取、创视通、华为

答:招标文件中的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择满足要求的或提供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的品牌,并提供相关品牌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P194页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根据招标文件信息发布推荐品牌为“itc、希雅科斯、彩熠,”LED屏系统推荐品牌为“itc、 希雅科斯、上海三思、利亚德、高科”;技术参数中要求所提供带“★”的参数、接口截图佐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均为itc品牌独有,另外几个品牌都满足不了,具有严重的执行性、唯一性与控标性,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要求删除带“★”的参数、接口截图佐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我司建议信息发布系统增加国产知名推荐品牌“清鹤”;LED屏系统增加国产知名推荐品牌“强力巨彩”。

答:招标文件中的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择满足要求的或提供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的品牌,并提供相关品牌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P194页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8. 招标文件中P42页评分办法评标须知表中,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证书中“投标人具有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以上内容排斥了投标人投标资格,具有不合理性。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智能化系统项目,企业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已经满足该项目要求,建议删除上述评分条件。

答:此评分项非资格评审指标,属于加分内容。该评分项的设置是基于本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9. 招标文件P42页评分办法须知表中,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的,得2分。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安全集成专业)的,得2分。以上内容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具有不合理性。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智能化系统项目,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经满足该项目的所有要求。建议删除上述评分条件。

答:详见变更部分。

10. 招标文件中P42页评分办法评标须知表中,单个合同总金额≥1500万元的,每个得2分。注:以上内容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具有不合理性。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智能化系统项目,合同预估为1200万元。所以单个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已经满足该项目的所有要求。建议修改为单个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的,每个得2分。

答:该评分项的设置是基于本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原内容为:“

项目经理资格、认证

4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的,得2分。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安全集成专业级)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资格、认证

4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的,得2分。

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下列任意一个信息安全类专业认证证书:

1)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安全集成专业)(cisaw);

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cisp);

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合肥庐江县龙桥工业园

          联系人:庞成龙

          联系方式:0551-8368059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766223831

 

2020101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附件: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厂区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备采购、施工及调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