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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循环园货场新增门式起重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02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循环园货场新增门式起重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AZ02022 一、答疑回复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所需资料:(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投标所需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这三类证书是从事建筑类施工企业的门槛要求,本项目非建筑施工,考虑本项目为设备采购及安装(货物类招投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证书”,方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及相关工作。 建议修改为:(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答: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所需资料”内容为通用范本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所需资料增加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其他:与国铁(包括不限于: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车务段)签订施工配合协议,相关配合费用包含在总控制价中,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合理考虑报价,招标人不额外提供费用。 请问:中标人与国铁(包括不限于: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车务段)签订施工配合协议,相关配合费用具体金额为多少?或者为中标价的百分之几?请招标人明确。 答:配合费按照暂估价10万考虑,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中标单位自行去国铁部门协调,请投标单位慎重考虑。 3.根据答疑文件一,请问门式起重机的主起升、小车运行、大车运行是否均采用变频调速方式?全车全变频调速? 答:全车变频。详见补疑1。 4.招标文件第41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条款,投标人资质中:“投标人具有的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许 可子项目为:门式起重机),级别为 A 级的,得 4 分”。 咨询:本公司在2021年5月换证评审以前,起重机制造资质一直为A级。因2019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将200吨及以下桥门式起重机调整为B级?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42页,投标人业绩中:“(2)MG60 吨≤单个合同清单中门式起重机的吨位< MG100 吨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3)单个合同清单中门式起重机的吨位≥MG100 吨的 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9 分;”,建议改为 “(2)单个合同清单中门式起重机的吨位≥MG50 吨的 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分,本小项满分 9 分;” 原因:根据目前铁路货场装卸作业特点,门式起重机起重量均在50t以下,而且本投标起重机最大起重量仅为40吨。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地方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851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0551-6351586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7、66223831 2021年9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