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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复旦科技园和彩蝶湖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TAZ0182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复旦科技园和彩蝶湖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2次)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TAZ01821 一、贵公司09月18日5点发布的“清单文件下载”中的清单和之前“补图下载”里的清单不一致,09月18日5点发布的清单中的“颍准厅及四楼”少了这三项。请问以哪个为准?并且09月18日5点发布的清单“人才公寓”里的窗帘有四处,只有一处窗帘的材质更改。其他三处未更改。 答:最新版清单已上传。 二、事项1:投标人或所投家具生产厂家奖项、荣誉 事实依据:1.关于原材料及成品的检测都有当地的有权部门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比企业自有的检测实验室更具有权威性,建议取消。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具有质量检测中心的企业的检测中心的环境及检测设备的优劣性进行评审给予颁发的证书,是企业对所采购原材料的性能、环保、甲醛含量等进行的二次质检,也是在产品出厂之前,对所生产的产品检测的第一个环节,是企业品质监控的重要环节。此次采购的项目量比较大,无论是从环保安全的角度,还是后期维护保养的角度,对产品的品质和环保要求相对高一些,是符合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因此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且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官网是可以查询到的,官网网址https://www.cnas.org.cn/sysrk/index.shtml。且通过此项认证证书的仅公司名字含家具、家居二字就查询到31家公司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这些公司都是国内家具、家居企业,主要的业务范围也是内贸的形式,而且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其生产制造厂商具有该证书,对本地的投标人并不产生影响。 三、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或所投家具生产厂家具有:CTEAS“顾客满意度认证证书”和BSCC“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通过的认证范围均包括:公寓家具、实木家具、板式家具的售后服务并配置资质合格的售后服务管理师,五星级及以上得 2 分;五星级以下的得 1 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因上述两项证书,认证范围的产品名称没有统一标准,经认监委网站查询得知各厂家认证范围的名称也有些许差异,较大多数厂家的所涉上述两项证书认证范围为“公寓家具、实木家具、木制家具...”,如震旦家具公司的该类证书认证范围为“钢制家具、木制家具、椅类家具、屏风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圣奥家具公司的认证范围为“金属家具、塑料家具、木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办公家具、校用家具、图书馆家具、医用家具、公寓家具、宿舍家具、酒店家具、养老家具、智能办公家具...”;中山市派格家具公司的认证范围为“木制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钢制家具、油漆家具、实木家具、软体家具、办公家具、医疗家具、教学(学校)家具、军队营具、公寓(宿舍)家具、酒店家具、银行系统家具、学生公寓家具、法院系统家具...” 所以,请问上述两项证书的认证范围为“公寓家具、实木家具、木制家具”的是否可以得分? 以上疑问恳请贵单位核实并予以回复为谢!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采购的家具为科技园的办公家具、公寓家具,公寓家具又是本次采购的量比较大的,因此要求认证范围为公寓家具是符合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从家具的材质分类,本次采购的家具材质主要是:实木家具和板式家具,而木制家具的范围主要是用原木制作的家具、和实木家具的认证范围基本重合,并不能代替清单中办公类板式家具的范围,因此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四、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产品检测报告项“1.投标人或所投家具生产厂家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检测报告:床、餐桌、衣柜,且检测报告中甲醛释放量检测值不高于 0.02mg/m3或未检出的,每提供一项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得 1 分,满分 3 分。” 因为检测标准不同,对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数值和单位也会不同,文件中要求成品检测报告的甲醛释放量检测值不高于0.02mg/m3或未检出,据悉该项检测结果执行的是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为气候箱法,单位为mg/m³),该类检测标准常见用于家具的原材料甲醛释放量的检测,而家具行业内大多数厂家对家具成品的检测仍在执行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为干燥器法,单位为mg/L)。所以,请问若提供甲醛释放量的检测值执行的标准为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单位mg/L)的合格的成品(床、餐桌、衣柜)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得分? 以上疑问恳请贵单位核实并予以回复为谢!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新标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并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行业内现行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2018年5月1日起,只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而且本次采购的家具主要是公寓家具,是长期生活居住的场所,因此对甲醛释放量必须参照新国标有一个明确的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合肥大道9号 联系人:吕少楠 联系方式:0558253912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
2.其次该证书主要针对做出口和外贸的企业适用,国内市场不需要。
3.另外全国获证的家具家居企业只有31家,其中“家居”行业的供应商并不参与招投标,因此没有竞争力。属于“家具”行业的企业有17家具,但是参与招投标也仅仅只有五六家企业,而且全部都为广东地区的供应商,安徽地区没有一家供应商具有。严重排斥了本地供应商的参与,存在严重的违反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综上建议合理删除此要求,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