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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药品、医用耗材及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N0231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药品、医用耗材及疫情防控物资采购2标段补疑2

2021BFFAN02315-2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变更部分

 

1.磋商文件四章磋商需求中的“三、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第四条:

“4.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采购计划表、供货时间按时要求把所需采购防控物资配送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当面验收交接,出现一次逾期或所供药品耗材与采购计划表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10%,出现两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4.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采购计划表、供货时间(供货时间为接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按时要求把所需采购防控物资配送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当面验收交接,出现一次逾期或所供药品耗材与采购计划表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10%,出现两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2.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中的“三、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在原磋商文件的基础上新增条款:

“6.每次采购完毕后,由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7.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此次所投7种产品的样品各两件,样品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进行封存。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比对和检查,若所供产品与样品和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0551-66223272、66223831

联系方式:李工

 

2021年102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附件:2021BFFAN02315-2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