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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药品、医用耗材及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N0231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药品、医用耗材及疫情防控物资采购2标段补疑2 2021BFFAN02315-2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变更部分 1.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中的“三、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第四条: “4.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采购计划表、供货时间按时要求把所需采购防控物资配送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当面验收交接,出现一次逾期或所供药品耗材与采购计划表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10%,出现两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4.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采购计划表、供货时间(供货时间为接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按时要求把所需采购防控物资配送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当面验收交接,出现一次逾期或所供药品耗材与采购计划表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10%,出现两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2.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中的“三、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在原磋商文件的基础上新增条款: “6.每次采购完毕后,由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7.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此次所投7种产品的样品各两件,样品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进行封存。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比对和检查,若所供产品与样品和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0551-66223272、66223831 联系方式:李工 2021年10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