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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淮海大道(文忠路-祥和路)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XAZ0231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淮海大道(文忠路-祥和路)交通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XAZ0231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300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建设: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意见:业绩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有限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此项违反了下面两条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调低业绩金额指标,让中小企业获得应有的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答:本项目工程状况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金额要求不高于本项目概算的70%。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服务和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和销售的售后服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且等级为一级;得2 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且成熟度等级为壹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1-3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意见:售后服务认证,又叫售后服务星级认证,其全名为“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由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首个国家批准的全行业服务认证。根据各项评比得分,共分为4个等级,95分以上即评定为符合最高级别“五星级”要求。售后服务认证必须由中立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售后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对服务水平做出评价。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是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作为编写单位,北京赛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委托单位,审核并颁发《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简称:CCID)证书。由此可见,以上两个证书均属于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颁发。以上两条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简称ITSS,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ITSS工作组研制的一套IT服务领域的标准库和一套提供IT服务的方法论。从低到高分别是ITSS四级、三级、二级、一级。ITSS一级也是目前最高级的ITSS等级,不仅要求全面的量化管理,还要对技术创新和业务变革产生一定的推动力。这个级别可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达到的。由此可见,该资质一级较难获得,拥有该资质的供应商较少,有一定的排他性,使其他供应商失去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作为评分项目存在排斥所有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和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修改“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且成熟度等级为壹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为“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等级为二级的,得2分,成熟度等级为三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答:本项目工程状况较复杂,售后服务和维保要求高。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2015 年 1 月 1 日(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每个得3分,满分9分。意见:特定金额业绩不宜作为评分项。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相关,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建议:调低业绩合同金额,让中小企业获得应有的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答:本项目工程状况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且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中的业绩金额要求低于本项目概算。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项目组成员中具有: 3.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意见:该条款要求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专业指向性明显,存在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作为评分项存在排斥所有潜在投标人。另外,正高级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取得高级工程师(副高)职称满五年,在市级以上技术期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或市级以上科技进步等奖项三项以上才可获得。可见该证书获得人员较少,有一定的排他性,使其他供应商失去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作为评分项目存在排斥所有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此项或者调整专业为计算机、交通、信息相关专业,级别修改为较为普遍的副高级。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资质、资格、认证”项的第三条“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修改为“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5.项目组成员中具有:2.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的,得 2 分。意见:CISE证书持有人员主要从事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工作,具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测试、安全加固和安全运维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本项目为工程建设类项目,设置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作为评分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并且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此项 答:本项目需配合主体工程进行国家级创优,人员要求较高。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人员荣誉: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智能交通类项目“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得2分。2.项目组成员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意见:“优秀项目经理”荣誉根据项目经理所承担项目实施情况来进行评定,该荣誉是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并颁发,属于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项,项目组成员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一般也由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此项评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建议:删除此项或调整。 答:本项目需配合主体工程进行国家级创优,人员要求较高。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2016年1月1日(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系统),且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 意见:特定金额业绩不宜作为评分项。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相关,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建议:调低业绩合同金额,让中小企业获得应有的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答:本项目需配合主体工程进行国家级创优,项目经理要求较高。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奖项荣誉:“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 2 分,本项 满分 4 分。”意见: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涵盖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水利、核工业、林业、航空航天、建材、铁路、公路、市政、水运、通信和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专业)。设置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作为评分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并且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此项或调整。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项修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9.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任意3年获得纳税人信用评价为A级的,得6分;有任意2年获得纳税人信用评价为A级的,得4分;有任意1年获得纳税人信用评价为A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意见:考察一个供应商财务能力可以有多个参照标准,不仅仅是纳税人信用评级等级,也可参照供应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或者提供信用等级AAA级证书。该条款有一定的排他性,使其他供应商失去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作为评分项目存在排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此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得6分;或者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信用等级AAA级证书,同时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得6分。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资质、资格、认证”项的第三条现变更为: 人员资质、资格、认证 6分 项目组成员中具有: 1.智慧交通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 2.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的,得2分。 3.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1.以上1-3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仅得分一次。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现变更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4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11月12日 11:00:00”;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拍卖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周伟 联系方式:0551-6428015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0551-66223272、66223831 联系方式:李工 2021年11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