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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43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AZ02432

                      第一部分:更正部分

1.原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n个较低投标函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设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

④当20X30n=3;以此类推。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C值确定如下: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

余数

C

0

0.95

1

0.

2

0.97

3

0.98

4

0.99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现更正为: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n个较低投标函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设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

④当20X30n=3;以此类推。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C值确定如下: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

余数

C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附件3

履约保函

编号: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就黄麓师范学校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以下金额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RMB     )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安全或其它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于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的款项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即使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公司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后28天内一直有效,但最长有效期不超过             (合同竣工日期加六个月)

本保函解除担保效力,需由被保证人一并提供本保函原件及你方签章确认的《解除【履约保函】通知书》。

担保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址:

      编:

       人:         联系电话:

    开立日期:

现更正为:

附件3

履约保函

编号: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以下金额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RMB     )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安全或其它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于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的款项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即使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公司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后28天内一直有效,但最长有效期不超过             (合同竣工日期加六个月)

本保函解除担保效力,需由被保证人一并提供本保函原件及你方签章确认的《解除【履约保函】通知书》。

担保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址:

      编:

        人:         联系电话:

    开立日期:

3.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附件6                

   

 

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合肥市二院维修改造及扩建项目2号楼病房楼(10-11层)手术室、血库工程、和平路院区检验科集中改造工程项目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现更正为:

 

附件6                

   

 

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11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附件: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