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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外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34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外电工程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234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P42页“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问:如我公司提供供电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同样满足招标及评审要求?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执行。

 

2.P43“投标人信用评价”中要求提供“合肥市房建专业AAA企业信用评价”及“中国诚信企业家证书”

问:以上两项证明为房建专业的企业证明,电力企业无此证明,是否可以删除这两项?

答:详见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信用评价:2016 1 1 日(以发证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以下企业信用等级证书:1.合肥市房建专业AAA 企业信用评价 (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局查询资料及相关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第一部分房建和市政工程货物服务类,第二章评审指标设置第三项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评分因素

1.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4.以特定行政区域(如省会城市)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本工程为电力工程施工,设置为合肥市房建专业AAA 企业信用评价,一是不符合本项目电力工程建设要求,二是不符合合肥市建筑行业工程施工优化营商环境主导政策,排斥大部分优质电力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违背了招标公平、公正原则,此项应去除。

答:详见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中投标人信用评价:2016 1 1 日(以发证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以下企业信用等级证书:1.合肥市房建专业AAA 企业信用评价 (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局查询资料及相关截图作为评审依);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 分。本项目为电力工程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而合肥市房建专业AAA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此项AAA等级评分与本项目不适用,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取消或更改为电力行业相关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证书。盼回复为感!

答:详见变更部分。

 

5.在商务评分项中有一条为:投标人信用评价:2016 1 1 日(以发证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以下企业信用等级证书:1.合肥市房建专业AAA 企业信用评价 (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局查询资料及相关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1.我公司实地勘察本工程施工情况,现场主要为10KV电缆接入、电缆敷设工程,与房建专业无任何关系,此项设置反而有利于非电力企业,如此设置违背本工程电力的属性,不利于本项目后期电力工程的实施。

2.合肥市房建专业AAA 企业信用评价为地域保护设置,同时合肥市只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公司、合肥黎明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少数电力企业具有房建专业AAA评价,此项设置排斥了绝大多数电力企业的公平竞争。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及时澄清。

答:详见变更部分。

6.电力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一般为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单或者是业主单位出具的四方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本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是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单?盼回复为感!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   分值构成”现变更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22

2)技术部分:48

3)投标报价:30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信用评价” 现变更为:

投标人

信用评价

4

201611日(以发证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以下企业信用等级证书:1.AAA级企业信用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2.中国诚信企业家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注:满分4分,同一类型证书不重复得分。标后建设单位再次复核证书真实性。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现变更为:

售后服务

方案及承诺

8

承诺内容:1)为保障日常施工、抢修,投标人具有一定数量的抢修用车,承诺能为本项目日常施工、抢修随时调用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2)该工程完工后,配备2名强电专业运维人员(持有高压电工证,满足线路运维规范要求),协助项目单位负责线路日常维保工作, 服务期2年(自线路投运使用日期起2年),每名运维人员每月巡查线路不少于26次,出现紧急情况需随时到现场解决存在问题。完全承诺上述内容的,得6分。

注:以上1-2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培训计划” 现变更为:

培训计划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是否科学、合理,由评委酌情评分:

优秀的,得7分<F10分,

良好的,得4分<F7分,

一般的,得1分≤F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第二政务办公区A1单元

联系人:程业员

联系方式:0551-6293873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11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

附件: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外电工程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