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41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招标文件补疑3

2021BFFAZ02417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投标人业绩

9

201610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的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含有标志、标牌、标线、护栏),每个满足的业绩得3,满分9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人员评分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中标结果网站截图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交工验收时间,单个合同中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项目经理业绩

6

201610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的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含有标志、标牌、标线、护栏),每个满足的业绩得2,满分6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评分业绩不得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中标结果网站截图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交工验收时间,单个合同中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

201610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的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具有下列四项内容的任意两项:标志、标牌、标线、护栏),每个满足的业绩得3,满分9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人员评分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中标结果网站截图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交工验收时间,单个合同中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项目经理业绩

6

201610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的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具有下列四项内容的任意两项:标志、标牌、标线、护栏),每个满足的业绩得2,满分6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评分业绩不得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中标结果网站截图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交工验收时间,单个合同中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7日1730”,现延期到“2021年11月181730”;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24:00”,现延期到“2021年11月2124:0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1100”,现延期到“2021年11月2511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288号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51-8730808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11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附件:2021BFFAZ02417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