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41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招标文件补疑4 2021BFFAZ0241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打分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含有标志、标牌、标线、护栏),每个满足的业绩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评分业绩不得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疑问:其中投标人评分业绩不得分,此项要求过于严格,项目经理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同时具有3个3000万业绩的本来就少,再附加上投标人业绩不能作为项目经理打分使用,这样符合的单位就更加少,此项要求明显具有倾向某个别符合的单位,违背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修改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评分业绩可得分”。 答:本条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有关业绩要求为“单个合同中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的业绩(合同内容必须下列四项内容的任意两项:标志、标牌、标线、护栏)”,请问我公司承揽的公路类工程业绩或道路类工程业绩,其中含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合同内容含有下列四项内容的两项及以上:标志、标牌、标线、护栏),且同时附有业主(发包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不符合。 3.招标文件第91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请问该处是否需要填写?如果需要填写,因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繁多,此处应如何填写,请予以具体说明? 答:招标文件无此项要求,无需填写。 4.招标文件第94页关于制造商授权书,因未见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招标文件无此项要求,可以不提供。 5.招标文件及补遗3中有关业绩描述为“单个合同中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具有下列四项内容的任意两项:标志、标牌、标线、护栏)”,这里的合同内容证明材料是否理解为投标人按规定提供的合同、验收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有其中之一能反映评审因素即可满足? 答:是的,招标文件对于业绩的要求有明确说明“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288号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51-8730808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11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