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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等三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HAZ0263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等三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HAZ02634

 

1、本项目中初审业绩和评审业绩是否可以接受联合体业绩?若提供公安治安类监控项目,如“雪亮工程”“平安城市”“天网工程”“公路机电”类项目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不接受公安治安类监控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投标人资信、认证第1条“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同时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质疑:售后服务认证,又叫售后服务星级认证,其全名为“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由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首个国家批准的全行业服务认证。根据各项评比得分,共分为4个等级,95分以上即评定为符合最高级别“五星级”要求。售后服务认证必须由中立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售后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对服务水平做出评价。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是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售后服务能力的等级认可,既然已经获得五星级的认证认可,说明该企业具备售后服务能力。不能利用认证范围作为加分项,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加分,有失公平公正。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同时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证书或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同时包含:信息系统集成、智能交通系统)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答:本项目工程状况复杂,对售后服务及维保要求高,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投标人资信、认证第2条“投标人具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证书一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质疑: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是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作为编写单位,北京赛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委托单位,审核并颁发《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简称:CCID)证书。由此可见,此证书均属于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颁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证书一级或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证书优秀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答:采用第三方认证机构评估和颁发的证书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且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6分。”质疑:特定行业金额业绩不宜作为评分项。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相关,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项目金额较大周期较长,在那么短时间内做那么大项目的项目经理较少。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建议修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

答: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中“人员业绩”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2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 仇工

联系方式:0551-6335572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1年1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

附件:2021BFHAZ02634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