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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43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5 2021BFFAZ02432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12月29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3)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含有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网址须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以及“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中“第二部分:变更部分”第1项变更所涉及的“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含有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
现均变更为: “(3)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含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含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 3)央企(或国企)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 2.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及补疑涉及的相关评分项现变更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认证 2分 1.投标人具有下列(1)、(2)、(3)证书之一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下列(4)、(5)、(6)证书之一的,得2分; (1)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四级证书; (2)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四级证书; (3)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 (4)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五级及以上证书; (5)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五级及以上证书; (6)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 注:本项仅计取一个证书评分,不累计得分,此项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人员资质、资格、认证 2分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投标人 业绩 9分 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手术示教系统、护理对讲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注:1.最多9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须甲方和监理盖章); (3)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含有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网址须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不得分。 6.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人员 业绩 4分 1.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手术示教系统、护理对讲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500万元的,得2分。 2.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手术示教系统、护理对讲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500万元的,得2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须甲方和监理盖章); (3)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含有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网址须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对应业绩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 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不得分。 6.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2016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的,每个得2分。 注:1)本项最多6分,仅按最高分计取3个奖项评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的智能化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5)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6)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不得分。 7)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人员奖项、荣誉 4分 1.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得2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须为该公共建筑工程中建筑智能化工程部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拟派技术负责人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能体现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且建设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和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 4)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技术 评审 17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七)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各项设备条款逐项响应。以17分为基础分,设备条款每有一序号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为止;完全响应的,得17分;本项满分17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免费质保期承诺 3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免费质保期延长承诺: 延长5年及以上的,得3分; 延长3年及以上的,得2分; 延长1年及以上的,得1分; 延长不足1年或与招标要求保持一致的,得0分; 注:免费质保期延长指以招标要求的免费质保期为基本免费质保期时长外的延期时间,以投标人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2.2.3(2) 技术评分标准 品牌 评审 3分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推荐品牌表”的要求,评委对投标人所选产品的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价。 优秀的,得2<F≤3分; 良好的,得1<F≤2分; 一般的,得0.5≤F≤1分; 未提供品牌响应情况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 4分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物资供应计划;与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单位配合的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的合理性、科学性、可靠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3<F≤4分; 良好的,得2<F≤3分; 一般的,得1≤F≤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能力 4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机构证明材料、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能力、智能化工程维保案例、维保服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比较,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3<F≤4分; 良好的,得2<F≤3分; 一般的,得1≤F≤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软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 6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智慧运营管理平台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进行比较,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4分<F≤6分, 良好的,得2分<F≤4分, 一般的,得1分≤F≤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动画 演示 6分 投标人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时间不少于10分钟。演示内容:针对投标人选用的智慧运营管理平台进行演示,平台虚拟现实出从院区到建筑到楼层到房间的三维建筑场景,验证系统渲染能力和数据集成能力,提供数据统计展示模块。由评委根据演示文件的完整性、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4分<F≤6分, 良好的,得2分<F≤4分, 一般的,得1分≤F≤2分, 未提交演示文件或者演示文件无法正常播放的不得分。 注:1.按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界面各投标人的“序”号为动画演示顺序进行演示。 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U盘介质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将U盘包装后现场递交,且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分。E1=0.5;E2=0.3_。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七)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不做初审,仅为评分指标要求)”现变更为: 序号 系统名称 材料名称 要求内容 响应/不响应 1 综合安防系统 红外枪式 摄像机 当触发动检或报警时,视频录像帧率应自动调整至设定值,设定范围1~30帧/秒。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2.制造商产品官网截图。 2 彩色半球 摄像机 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50米;支持通过IE浏览器设置录像时段和存储路径,并能通过客户端和IE浏览器对录像文件进行回放。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2.制造商产品官网截图。 3 室外全景 摄像机 主视频图像可将任意连续的4个图像采集模块输出的监视画面进行无缝拼接显示;全景画面可显示感兴趣区域人数统计值及全局人数统计值,可设置人数报警,布防时间段,最多可设置8个感兴趣人群区域;在自动跟踪模式下,智能球型摄像机每分钟可对最多80个跟踪目标进行抓拍。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2.制造商产品官网截图。 4 多目标智能跟踪处理器 能够通过人工在枪机画面用鼠标选定某个特定的移动目标,自动驱动球机对此移动目标进行持续跟踪。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2.制造商产品官网截图。 5 综合管理 平台 支持业务图墙界面展示,包括:人数统计、车辆统计、访客统计、人脸识别、机动车识别、非机动车识别、安保值班状态、消费统计、人脸考勤、设备报警设备运维等信息,支持子系统导入后,切换成于系统业务图墙。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2.制造商产品官网截图。 6 人脸分析 一体机 最大支持管理128路前端;可在视频画面显示人员的年龄段、性别、是否戴眼镜.是否戴口罩等信息;支持年龄段检测,支持表情检测,支持根据人脸属性设置在预览画面中显示目标检测框。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2.制造商产品官网截图。 7 智能视频 处理终端 码率:1920*1080(4Mbps)网络摄像机视频压缩后码率≤360 Kbps;1280*720(2Mbps)压缩后码率≤206 Kbps;压缩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水平分辨力、帧率要求与网络摄像机原输出视频一致;网络摄像机视频重新压缩编码后输出延时要求为:1920*1080≤120ms、1280*720≤120ms。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2.制造商产品官网截图。 8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车位引导和反向寻车系统 提供列表展示车辆历史进出记录信息,可查看历史停车图片,可通过车位编号,车牌号码,进入时间,停车时长对记录进行筛选,可以EXCEL形式导出报表;可查看车位探测器实时图片,对车位进行禁用和启用操作,调整镜头上下角度:可通过EXCEL导入方式配置设备参数;可查看设备故障列表。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9 多媒体会议系统 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 具有超强抗手机干扰能力,系统主机可以独立调节每只话筒的增益和均衡(5段),可针对不同的发言者声音特点调节不同的音量和频响。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10 LED数字 平板灯 要求光输出稳定时,其波动不大于5%;显示指数Ra不低于85,噪声检测平均声压级不高于35db。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11 舞台用吊杆装置 运行速度:≤0.15m/s,吊杆需配有限位开关保护装置。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12 机房工程系统 UPS主机(150kVA) 1. 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不大于0.001Ω; 2. 输入功率因数大于0.99。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13 整体微 模块 所投整体微模块具有微模块整体检测或检验报告。 注: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微模块送检样品UPS系统150KW;测试项目需包括UPS电源系统、机柜系统、制冷系统、配电系统、智能监测系统以及环境测试等。 14 有源滤 波器 滤波范围:可对谐波及无功功率均可补偿,单次谐波补偿率>99%;总谐波补偿率≥99%;无功补偿率>99%。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15 动环监控 平台软件 包含安防监控、动力环境监控、IT设备监控、资产管理、排班管理、远程报警的功能。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 1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自动化 服务器 不少于2组以太网口设计、支持菊花链环网连接、支持OPC XML-DA以及OPC UA的服务器。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17 无线物联网覆盖系统 宽带10dB耦合器 插入损耗:≤1dB;耦合度≤13.6dB(433MHz)、10.5±1.2dB(500-5850MHz);输入驻波比:≤1.5。 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注:1.上表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对于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关证书)的项,如填写“响应”,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表中对应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审查,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2.本表不作初审指标要求,仅为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技术评审”指标,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本表各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4. 本招标项目“嵌入式数字会议主席发言和嵌入式数字会议代表发言”中删除“基于MCA-STREAM数字音频处理及传输技术”。 5.本招标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24 线性声柱”修改为: 24 线性声柱 1.恒定波宽设计的线性阵列音柱扬声器 ; 6. 本招标项目技术规范书中“52 数字红外无线教学扩声系统主机”修改为: 52 数字红外无线教学扩声系统主机 1.系统采用数字红外音频传输及控制技术; 7. 本招标项目“舞台机械系统”的推荐品牌修改为:中邦(江苏中邦)、弘艺(江苏弘艺)、中惠(江苏中惠)。 8. 本招标项目“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推荐品牌修改为:东南创通、艾科、立方。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现变更为: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确定评标价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余数 C值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1年12月14日
2.由16个2英寸单元组成的100厘米竖直线性阵列扬声器;
3.可调均衡模式:音乐模式、语言模式;
4.可调角度:15°—40°,水平恒定150度;
5.频率范围:80Hz-20kHz;
6.标称阻抗:8Ω;
7.额定功率:不低于325W(峰值不低于1300W)。
2.≥2个RJ45接口,用于连接数字红外接收器,可配2个无线麦克风;
3.≥2路线路输入,每路输入音量大小可独立调节;≥1路线路输出;
4.≥2路USB接口;
5.具有啸叫抑制、频点选择、话筒低切等功能;
6.麦克风有声音触发时,背景声音降低;
7.频率响应麦克风-主机:50Hz~20kHz;信噪比(麦克风-主机)≥85 dBA;总谐波失真(麦克风-主机)≤0.06%;动态范围(麦克风-主机)≥90 dB。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5家时,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5家时,对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当上述参与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投标人≤5家时,则对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