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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泵站电气设备和路灯电源采购和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87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泵站电气设备和路灯电源采购和安装工程-1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2871-1 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现变更为: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细化,如有不一致,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电源报装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 。 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词语定义的不同约定: 。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图纸 。 1.4.1 合同生效条件: 。 1.4.2 合同变更的方式: 。 买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卖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1.6.3 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范围: 。 3.1.2 合同价格形式: R固定价格 □可调价格 。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设备单价跌幅以分项报价表中载明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设备单价涨幅以分项报价表中载明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2种方式: 。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支付时间: / ; 支付比例或金额: / ; 支付单据: / 。 3.2.2 交货款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或金额: / ; 支付单据: / 。 3.2.3 验收款 支付时间: / ; 支付比例或金额: / ; 支付单据: / 。 3.2.4 结清款 支付时间: / ; 支付比例或金额: / ; 支付单据: / 。 在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时,其他支付方式的约定:完工并成功送电后付至合同价的70%,移交完成后付到合同价的80%,审计完成后付至最终确定结算价款的97%,双方同意以审核结算金额为准,余款3%作为质保金,经质量回访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无息)。 3.3.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执行监理合同。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执行监理合同。______ 3.3.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______ 3.3.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不采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买方是否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 。 4.1.1 监造范围、方式: / 。 4.1.2 监造场所及配合: / 。 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 / 。 4.1.3 卖方提前通知买方监造的期限的约定: / 。 买方是否参与交货前检验: 。 4.2.1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 。 4.2.2 卖方提前通知买方检验的期限的约定 。 5.1.1 包装的其他要求: 。 5.1.3 买方是否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 5.2.1 标记要求: 。 5.2.2 超大超重件: 。 5.3.2 整套装运要求: 。 5.3.3 装运通知 通知时间: 。 通知内容: 。 5.3.4 超大超重包装: 。 5.4.1 交付时间、批次: 。 交付地点: 。 交付方式: 。 5.4.3 技术资料免费补齐的时间: 。 6.1.1 开箱检验的时间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地点: 业主指定 。 6.1.6 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 6.1.7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要求、费用承担和检验效力: 。 6.2.1 安装、调试按照下列 1 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6.2.2 调试程序 调试内容: 。 (1)单机调试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 (2)系统联机调试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 6.2.3 调试中的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6.3.1 考核所需的动力、耗材和原材料(如需要)的承担: 。 6.3.2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 6.3.3 对卖方进行考核的次数: 次。 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处理办法: 。 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的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的标准: 。 如果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技术性能考核,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 承担。 6.4.1 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时间: 。 6.4.2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验收款支付函的时间: 。 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 。 6.4.3 由于买方原因未进行考核时验收款支付的期限: 。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 。 7.2 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承担: 。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关键部件质保期的特殊约定: 。 8.3 出具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的时间: 。 8.4 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限: 。 8.5 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进行考核或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限: 。 9.1 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 。 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 9.4 质保期服务情况记录: 。 履约保证金: R要求 □不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期限:履约完成后2个月内退还(履约完成为现场验收合格并完成送电)。 11.4 合同设备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特殊要求:合格。 11.7 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时卖方的通知和配合义务: 。 12.2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 12.4 卖方应当对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导致的主张、索赔或诉讼进行处理的期限: 。 14.2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2022年1月30日前泵站未能安装、调试完成并送电的,将根据现情况处以违约金处理 。 14.3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项目经理未经允许擅自更换的,现场进度缓慢经多次督促整改无效的等 。 16.1 不可抗力的其它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17. 争议16.3 可以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期限: 。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合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安装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3工伤保险:中标人必须按合人社秘【2011】196号文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1人员及职责 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1.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1.2变更与调整 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1.2.4招标人、设计、施工、监理均可以提出工程变更。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变更需经监理人、发包人签字盖章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估计原则以及《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合政办﹝2018﹞64号)落实六部门会议,先报批后施工,程序不完善变更无效。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和提出费用索赔。 1.2.5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1.2.6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1.3分包与配合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4结算 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1.4.2水电费的结算: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缴纳,含在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 1.4.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1.5 工程管理与违约赔偿 1.5.1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管理: 1.5.1.1承包人所报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工)及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必须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递达承包人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处工程合同3亿元及以上项目处以工程合同价的1%违约金;工程合同3亿元以下处以工程合同价的2%违约金,且最低违约金不得少于20万元。自项目中标之日起2年未开工的可以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免除违约金。 1.5.1.2公司总部分管副总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每月应不低于1次到工程现场协调并进行安全质量文明进度等相关工作检查考核。缺少一次巡检和相关记录,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1.5.2 劳动力和机械管理: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以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向承包人报劳动力和施工机械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有效劳动力人数和机械数量达不到计划要求的,视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按如下标准计算:劳动力按200元/人•天,施工机械按1000-5000元/台•天。累计出现10次(含10次)以上者,影响工程进度且不能如期完成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5.4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5.4.1 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并对承包人处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 1.5.4.2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低最低限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管线损坏,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事件,每发生一次处以承包人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5.4.3 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处承包人1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1.5.4.4 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发包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伤亡事件,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1人死亡的,对中标人处以100000元违约金;造成2人死亡的,对中标人处以300000元违约金;造成3人或以上死亡的,对中标人处以500000元违约金罚。除执行相应违约金处理外,并执行合重建管[2012]346号文《市重点局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 1.5.4.5绿化区域施工后须及时恢复绿化。 1.5.5 其他: 1.5.5.1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调度,做好迎检工作,管杆线配合工作及其他有关的协调配合工作,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处承包人1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5.5.2 投标人须积极配合路幅内各种管线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其费用列入综合报价中。若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要求配合各种管线施工,处罚违约金2万元/次。 1.5.5.3 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承包人自愿接受招标人的违约金处理。承包人必须确保不因任何原因、任何借口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从农民工工资中扣留质保金等其它费用。若有违反,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因工资拖欠上访并经查证属实的,承包人必须迅速解决并及时支付工资,另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万元违约金,多次发生此类事件的业主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支付,并加大违约金处理力度,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5.5.4 中标人必须按(合人社秘【2011】196号)《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号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印花税。并将相关资料交到招标人处,否则发包人有权停付工程款。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和《关于印发<市重点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重建管[2019]4号)。 1.6其他说明和要求 1.6.1 本工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所需各种外加剂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6.2 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工程师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份监理通知壹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施工等,将处以人民币10000-50000元违约金。 1.6.3按照《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项目,发生检测不合格的,返工复试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4 投标人在工程实施时,按照《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须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安全质量巡查组的巡查,其违约金须在三日内缴纳。对同一问题重复发生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加倍严厉违约金处理。 1.6.5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8]16号文执行要求,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完资料移交,45日内完成结算上报,60日内完成实体工程移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 附件 附件1: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件2:分项报价表(详见投标文件) 附件3:履约保证金 附件4:廉政协议 2、本项目图纸以2021年12月15日工程补图端口发布的最新图纸为准,文件名称“图纸2021.12.15改”。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项目经理荣誉 4分 1.拟派项目经理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本小项目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诚信经理人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荣誉、资信 6分 2016年1 月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与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有关的奖项(或与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有关的荣誉)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荣誉称号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荣誉 4分 1.拟派项目经理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本小项目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项目经理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投标人荣誉、资信 6分 1.2016年1 月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荣誉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荣誉称号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内容为“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现变更为:“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时间:2021年 12 月25日17 时 30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5、原招标清单中安装工程清单第104项单位为“台” 104 030402017011 绿化移植费等 1、名称:绿化移植、人行道破复费 台 现修改为“项”,修改后见下表: 104 030402017011 绿化移植费等 1、名称:绿化移植、人行道破复费 项 6、图纸目录中招标人或设计答疑项只有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泵站电气设备和路灯电源采购和安装工程-1标段项目补遗。 招标人或 1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1/12/12 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泵站电气设备和路灯电源采购和安装工程-1标段项目补遗 1套 现增加一项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泵站电气设备和路灯电源采购和安装工程-1标段项目清单编制图纸疑问,修改后见下表: 招标人或 1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1/12/12 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泵站电气设备和路灯电源采购和安装工程-1标段项目补遗 1套 招标人或 2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1/12/12 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泵站电气设备和路灯电源采购和安装工程-1标段项目 1套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10.10.5 特别提醒”中原内容为“ ④中标后即进场,年前泵站须提前送电,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务必按照招标公告工期要求完成任务。年前泵站未能安装,调试完成并送电的处以违约金10万元整,之后每延迟一天送电处违约金1万元。” 现变更为:“④中标后即进场,年前泵站须提前送电,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务必按照招标公告工期要求完成任务。2022年1月30日前泵站未能安装、调试完成并送电的,将根据现情况处以违约金处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明 联系方式: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7、66223831 2021年12月23日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5 联络
1.6 联合体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3、工程师
3.4、项目经理 (中标的项目经理)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2 交货前检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2 标记
5.3 运输
5.4 交付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2 安装、调试
6.3 考核
6.4 验收
7. 技术服务
8. 质量保证期
9. 质保期服务
10. 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2.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5. 合同的解除
16. 不可抗力
的解决
18. 保险
19.补充条款
2、办理电源报装等规划手续需要绿化移植、人行道破复等费用
3、此项费用作为一项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2、办理电源报装等规划手续需要绿化移植、人行道破复等费用
3、此项费用作为一项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设计答疑
设计答疑
设计答疑
清单编制图纸疑问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