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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供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88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供电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AZ02882 1.请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是否包含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如电力公司等)盖章的验收证明。盼回复为感! 答:包含。 2.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更正为: 项目经理业绩 _6_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电力设施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供配电(可含线路工程)工程项目的业绩【不包括: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50万元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注: (1)拟任项目经理须在对应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中标后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进行实地核实,如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报请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3)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 ②供货安装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③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名称、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④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王亚峰 联系方式:0551-6286147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