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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基础测绘专用采集设备与数据后处理软件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668

项目名称:安徽省第四测绘院基础测绘专用采集设备与数据后处理软件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获取形式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2、关于招标人须知中“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
    3、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主观分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来设定的,其中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等内容,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招标文件中“电子服务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6、关于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投标无效。
    7、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实力、荣誉等评审因素,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8、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且经采购人确认,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和■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招标文件中“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疑问。
    答:本项目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来设定的,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招标文件技术资信分中“业绩”“荣誉”“实力”的疑问。
    答:投标人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为,不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投标人的荣誉设置较为宽泛,为通用条款,未以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未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投标人实力是体现中标人是否可以按期保质地完成项目的一种能力体现,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需求相关,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1、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第三方检测报告、截图、彩页”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评测机构是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提供的功能截图或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三维测图标准版(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4号

联系方式:0551-65121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第四测绘院基础测绘专用采集设备与数据后处理软件采购更正公告(2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