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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

     原项目编号: 2021BFGAZ0286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项目补疑2

2021BFGAZ0286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补疑1第14页“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现变更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疑问:该补疑文件中,变更后的评审内容存在片面性、不合理性和不明确性。

理由:(1)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副本中“业务等级能力分类”明确规定了A类包括“8种空调设备”和“其他系统装置”,1级包括承担“至少4种主机”和“系统设备”的维修安装。因为本招标项目既包含“空调主机设备”又包含“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服务,且“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服务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非常高,而制造商只是提供了“空调主机设备”并不提供“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服务,“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服务完全是由投标人提供的,与空调主机制造商无关。

但按补疑文件规定,制造商或投标人其中任何一家单位具备该证书均可得分,显然缺乏完整性和合理性,该变更后的评审标准并不能完全涵盖和如实评价投标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整个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售后服务”能力。

2)本项目中包含多种空调设备,但补疑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所投品牌的具体指哪种设备的制造商具备该证书时才可以得分,因此也缺乏不明确性。

建议:变更为“投标人和所投品牌制造商同时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注:制造商指本项目中主要设备溴化锂机组和螺杆式机组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是所投品牌制造商的,则需同时提供溴化锂机组和螺杆式机组品牌供应商证书。

2、《招标文件正文》第44页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暖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长期负责暖通专业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在申报职称时专业也可以选择“施工”或“工程”类,因此建议本条评审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任一证书专业满足暖通专业为准。

答: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中任意一项证书专业满足招标文件即可

3、招标补遗1中将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变更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xxx”,这一项表述不明确,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所表述的空调设备有许多种,本项目也涵盖了多种空调设备及服务,请明确应该提供哪几种设备的等级证书。

答: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是所投品牌制造商的,则需同时提供溴化锂机组和螺杆式机组品牌供应商证书。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了“投标文件封面”和“评审因素索引表”格式,但编制软件中并无对应章节,请问上述格式内容是否需要编写?如需编写应在编制软件的哪一章节?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817室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21月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

附件:2021bfgaz02860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