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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示范区智能交通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GAZ0004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示范区智能交通完善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GAZ00046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格式“二、分项报价表”的要求“按本项目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本项目附件提供“03 工程量清单Excel”中包括5个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合肥示范区智能交通完善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请问投标人编制“二、分项报价表”时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中需要提供“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请问在编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是否需要“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合肥示范区智能交通完善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报价,未要求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2.招标文件格式中目录部分包含“(四)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中要求“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因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请问编制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厂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 答:无须提供。 3. 招标文件中“10.2投标所需资料”中提到: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请问两处提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重复? 答:是重复。 二、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产品的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证”原为: 产品的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证 6分 1.投标人所投信号控制机生产厂商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扫面件的,得3分。 2.标人所投信号控制机生产厂商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通讯服务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证明。 现更正为: 检测报告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分 1.投标人所投信号控制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扫描件的,得3分。 2.标人所投信号控制机生产厂商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通讯服务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检测报告和证书扫描件证明。 2.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产品的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证”原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2分 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证书(或交通科技进步奖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现更正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2分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证书(或交通科技进步奖证书)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细化,如有不一致,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补充协议等双方达成的其他合同文件 。 1.1.13 工程 1.1.13.1工程: 合肥示范区智能交通完善工程 。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合肥高新区,具体为买方指定的地点 。 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词语定义的不同约定: / 。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投标书及其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 1.4.1 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 。 1.4.2 合同变更的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买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卖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1.6.3 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范围: / 。 3.1.2合同价格形式: R固定价格 □可调价格 。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货物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货物单价跌幅以分项报价表中载明货物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货物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货物单价涨幅以分项报价表中载明货物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货物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2种方式: 。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支付时间: / ; 支付比例或金额: / ; 支付单据: / 。 3.2.2 交货款 支付时间: / ; 支付比例或金额: / ; 支付单据: / 。 3.2.3 验收款 支付时间: / ; 支付比例或金额: / ; 支付单据: / 。 3.2.4结清款 支付时间: / ; 支付比例或金额: / ; 支付单据: / 。 在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时,其他支付方式的约定: 按月支付核定已完工程量的40%,工程验收合格付至核定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移交交警部门付至审定合同价的80%,结算审定并质保期满后付至审计价的10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至移交交警部门之日止)。 备注:本项目由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投资方为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付款时发票开具给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由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直接支付至中标人账户。 买方是否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是 。 4.1.1 监造范围、方式: 根据买方要求确定 。 4.1.2 监造场所及配合: 须卖方提供的场所及配合,根据买方要求确定 。 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 4.1.3 卖方提前通知买方监造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买方是否参与交货前检验: 是 。 4.2.1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 4.2.2卖方提前通知买方检验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5.1.1 包装的其他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5.1.3 买方是否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不需要 。 5.2.1标记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5.2.2 超大超重件: 执行通用条款 。 5.3.2整套装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5.3.3装运通知 通知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通知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5.3.4 超大超重包装: 执行通用条款 。 5.4.1 交付时间、批次: 执行通用条款 。 交付地点: 合肥高新区,买方指定地点 。 交付方式: 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交付 。 5.4.3 技术资料免费补齐的时间: 买方通知后3日内 。 6.1.1 开箱检验的时间按以下第_1_种方式确定。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地点: 合肥高新区,买方指定地点 。 6.1.6 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卖方负责无条件重新配置到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6.1.7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要求、费用承担和检验效力: 买方委托,费用卖方承担 。 6.2.1 安装、调试按照下列 1 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 卖方负责无条件重新配置到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6.2.2 安装、调试所需的动力、耗材和原材料(如需要):由卖方承担。 6.3.1 考核所需的动力、耗材和原材料(如需要)的承担: 卖方承担 。 6.3.2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满足买方及相关部门要求 。 6.3.3 对卖方进行考核的次数: 3 次。 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处理办法: 执行通用条款 。 视为合同货物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的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的标准: / 。 如果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技术性能考核,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4.1 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时间: 达到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后 。 6.4.2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验收款支付函的时间: / 。 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6.4.3 由于买方原因未进行考核时验收款支付的期限: / 。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 8.1 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至完成移交 。 关键部件质保期的特殊约定: 验收合格至完成移交 。 8.3 出具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的时间: 质保期满后一月内 。 8.4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限: / 。 8.5 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未进行考核或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限: / 。 9.1 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 24小时 。 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卖方承担 。 9.4 质保期服务情况记录: 执行通用条款 。 履约保证金: R要求 □不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期限: 项目验收合格完成移交 。 11.4 合同货物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特殊要求: 满足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求 。 11.7 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时卖方的通知和配合义务:执行通用条款。 12.2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归买方所有 。 12.4 卖方应当对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导致的主张、索赔或诉讼进行处理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同招标文件约定 。 14.3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第3条除外) 。 16.1 不可抗力的其它情形: 同通用条款 。 16.3 可以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期限: 同通用条款 。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买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合肥示范区智能交通完善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其中:货物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安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卖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卖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项目投标。 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注:本项目所有补疑均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和“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内容以下为准: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5 联络
1.6 联合体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2 交货前检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2 标记
5.3 运输
5.4 交付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2 安装、调试
6.3 考核
6.4 验收
7. 技术服务
8. 质量保证期
9. 质保期服务
10. 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2.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5. 合同的解除
16. 不可抗力
17. 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三:廉政协议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