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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DAZ0016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DAZ00162

 

1、②中标通知书(须含有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或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须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而本条款认可招标代理合法性,却否定了招标人合法性;智能化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工程,大多数智能化专业工程都是由央企和国企总包单位进行智能化专业自主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央企和国企总包单位进行智能化专业自主招标属于国家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招标均无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网址须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本条款排斥了央企和国企项目的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规定。非国有资金企业也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国有资金企业都是由企业直接发包,其合同业绩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本条限制为中标通知书必须由招标代理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明显是排斥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参与竞争。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中标通知书上均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如果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修改为: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

答:不予修改。

2、智能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平安城市工程、雪亮工程及数据中心业绩,不予认可。本条款明确提出了排斥了数据中心、轨道交通类行业业绩,与招标文件条款中也是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业绩包括数据中心、地铁直接冲突。本条款排斥了数据中心、地铁等行业业绩;国家标准规范业绩要求中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招标文件设置不得于国家法规相抵触。在合肥市三院项目,相关情况由于投标人集中反映,合肥市公管局经过专家论证,已将本条修改为数据中心、轨道交通类行业业绩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不予修改智能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平安城市工程、雪亮工程及数据中心业绩不符合本项目特征。智能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平安城市工程、雪亮工程及数据中心业绩,不予认可。

3、“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技术规范书V2020220125”第7页,要求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招标文件第91页要求30日内提供,自相矛盾;且,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对产品的质量把关,本项目金额较大,技术复杂,项目中标后将组织图纸会审、方案优化、现场功能优化等,必将对建设内容有所影响,此处要求的产品后续实际使用可能存在优化,同时,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芯片产能等因素,在实际供应时可能存在较大的迭代升级,导致公示期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供货差异,建议统一修改为“投标人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质量承诺书,并于供货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招标与变更要求,招标人将禁止相关设备进场,招标人有权指定招标文件内任一品牌供应。”

答:不予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已明确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4、“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技术规范书V2020220125”第7页技术指标要求及后续详细技术参数,校园一卡通无人值守终端,为“立方”独有参数,校园网络系统防火墙等为“深信服”独有参数,智慧黑板、安防、机房等为“鸿合、天地伟业、依米康(智廷)”独有,联系有关品牌,指向本项目已报备,无法提供配合,严重损害招标人及投标人利益,最终导致国家财政受损。建议删除。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已经过专家评审,没有倾向性。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投标人中标人后如出现招标人推荐品牌被其他投标人报备情况,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确切证据后,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考察及相关品牌和设备论证,同时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后,招标人有权依据评审意见更换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且产品价格只减不增,相关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5、招标文件第45页,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第②条,≥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分*60%的投标人计算平均值,并未要求有效家数,即使1家,则直接为基准值,势必造成围标现象,技术标与商务标没有直接关联性,报价合理性与技术标得分并非必要性,因此,以技术标得分确定商务标区间,为围标提供条件,建议修改为“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5家时,去除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其他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答:不予修改

6、招标文件第51页,施工组织方案评分依据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现场踏勘报告②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其中勘察报告无固定模式和要求,为防止出现业主倾向性,影响评审公平公正,建议招标人提供现场踏勘报告模板,并统一禁止业主盖章签署等特征性标识。

答:踏勘报告模板和格式不做要求,投标人自行准备。

7、招标文件第53页,拟派项目经理述标视频,评分依据要求“投标人自行录制视频,通过视频的方式由拟任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述标,述标内容至少包含:1、本项目建设内容总体框架;2、校园网络拓扑结构图,可清晰表现各子系统与校园网络的连接逻辑。3、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校园一卡通系统、校园安防系统建设内容;4、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教育教学模块、校园管理模块各系统建设内容及选型方案优势;5、项目重难点分析;6、项目整体建设成效。”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是对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设立的重要管理岗位,在专业领域有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造价等诸多专业人员协同,保证项目的安全、可靠、实施,合格交付。因此,对项目的理解、各模块的建设、重难点应是全面的,有深度的,是无法用简单的15分钟描述完成的,华而不实,同时个人表达能力差异,并不能代表项目管理能力,评委听力及语音的理解同样存在差异,将造成极大的感官评价而非能力评价,因此,为避免非核心因素造成评审专家的认可偏差,建议修改为:

拟派项目经理书面陈述

10

投标提供拟项目理陈述方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述标,述标内容至少包含:

1、本项目建设内容总体框架;

2、校园网络拓扑结构图,可清晰表现各子系统与校园网络的连接逻辑;

3、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校园一卡通系统、校园安防系统建设内容;

4、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教育教学模块、校园管理模块各系统建设内容及选型方案优势;

5、项目重难点分析;

6、项目整体建设成效。

优秀的得7分≤F≤10分,良好的得3分≤F<7分,一般的得1分≤F<3分。

答:不予修改

8、招标文件第91页,推荐品牌附注:“1、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原件和免费质保函(时间依据投标时的免费质保期),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2、投标人中标人后如出现招标人推荐品牌被其他投标人报备情况,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确切证据后,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考察及相关品牌和设备论证,同时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后,招标人有权依据评审意见更换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且产品价格只减不增,相关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本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系统较多,推荐品牌表列26个系统与模块,其中包括国产及进口产品,进场后将根据实际需求图纸会审及方案优化,势必会影响产品选型及品牌,因此,应根据设计深化定稿后实际使用情况提供原厂证明及授权,且质保期自项目竣工计算,而非中标公示30日计算,施工120天周期将影响制造商供应及质保服务,建议修改为:“1、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拟用意向函,报招标人认可,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项目竣工前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及维保服务承诺书,确保原厂运维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更换制造商及产品服务。2、投标人中标人后如出现招标人推荐品牌被其他投标人报备情况,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确切证据后,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考察及相关品牌和设备论证,同时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后,招标人有权依据评审意见更换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且产品价格只减不增,相关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法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不予修改。提供所投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拟用意向函,不能起到品牌约束作用,投标人存在后期恶意调整品牌和设备,产品质量难以控制。

9、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5分。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一次,本项最多计取三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6分。”

质疑: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3 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 3 个,总分值不超过 9 分。”但按照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对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只有在5000万元以上的业绩2个及以上才能拿到满分,其余业绩均需要总数量超过3个的业绩才能得到满分,严重违反了《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有关供应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删除合同业绩金额的要求。

答:执行招标文件,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业绩设置符合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10、本项目为智能化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得2分,满分6分。

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拟派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参建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的得2分,满分4分。”

优质工程奖项主要是针对大型土建工程类项目,且要求申报的参建单位所占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单位获得工程质量奖很少。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且项目的具体采购内容是基础的智能化系统,与工程类项目建设内容有区别。此处设置工程项目质量奖明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根据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此项评分。

答:不予修改。

1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 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2分。

根据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针对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评分要求。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技术负责人需要有类似业绩以证明个人能力。

12、招标文件第53页,拟派项目经理述标视频中要求:“投标人自行录制视频,通过视频的方式由拟任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述标,述标内容至少包含: 1、本项目建设内容总体框架; 2、校园网络拓扑结构图,可清晰表现各子系统与校园网络的连接逻辑; 3、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校园一卡通系统、校园安防系统建设内容; 4、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教育教学模块、校园管理模块各系统建设内容及选型方案优势; 5、项目重难点分析; 6、项目整体建设成效。”

质疑:(一)安徽省在疫情期间,所有项目开标都建议改为线上开标方式,而此项目要求将拟派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密封递交,这样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为杜绝这种交叉感染的风险,减少疫情反复的情况,建议将项目经理视频述标改为项目经理方案陈述,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不用现场送达,这样对人对己都是有利的;(二)项目经理是对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设立的重要管理岗位。对整个项目情况,重难点都有详细的了解,但整个项目规模大,情况复杂,在15分钟内,不能够完全阐述清晰,同时视频述标不能完整的、直观的展现出项目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以及整体建设效果。因此为了更好的展现效果,建议将项目经理视频述标改为项目经理方案陈述,配合有文字和图文进行说明。

建议:将项目经理视频述标改为项目经理方案陈述。

答:不予修改项目经理陈述体现项目经理能力、水平,书面陈述无法体现。

13、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包含节假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表》(招标文件91页)要求的相关资料,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质疑: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包含节假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表》要求的相关资料:(一)作为工程采购类项目,现场情况复杂,不可预见性高,变动大,可能会出现特殊事件发生(投标人中标后,出现招标人推荐品牌被其他投标人报备的情况),导致短期类无法提供产品相关资料;(二)施工过程中,学校根据教学使用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方案优化,提出建议(某个特定系统使用指定品牌或者厂家),导致实际建设与所投产品不一致。因此过早提供资料,可能导致产品资料与实际供货不一致。

建议:将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包含节假日)内提供,改为供货时提供。

答:不予修改。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与现场情况以及方案优化没有直接关系。

1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

 

 

疑问:“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投标人”,以投标人企业实力、荣誉奖项等划定基准价计价区间,是对投标人实力的二次评审,是对不同投标人的差别对待,且此类描述并无先例,不符合相关导则推荐要求。

依据: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的通知;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此要求,修改如下: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对所有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评标价和n个较低评标价后,取其他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设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1) 当X≤5,n=0;

(2) 当5<X≤10,n=1;

(3) 当10<X≤20,n=2;

(4) 当20<X≤30,n=3;以此类推。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余数

C值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答:不予修改

1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疑问:招标文件明确不组织踏勘,踏勘报告为投标人自行踏勘,报告内容无法统一,评审标准仅优良一般等描述,无法做到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建议:删除“现场踏勘报告”。

答:不予修改

1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

 

疑问:录制视频述标,内容固定,受硬件性能影响,评审现场并不能充分理解,且播放时间有限,专家个人理解反应时间差异较大,因此此量化的评审依据实则不能充分表达各投标人的实力,且此演示视频模式为首创,并无先例,是否可行有待商榷,本项目作为地区重点工程,投资金额巨大,不应作为试点,需慎之又慎。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的通知”,招标人需要对演示和答辩的,需拟定演示和答辩两方面,以充分了解以供评审。

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的通知;合肥市、肥东县等以往招标文件。

建议:根据当下特殊防疫时期,避免现场述标与答辩,建议修改如下

拟派项目经理述标视频

10分

项目负责人书面陈述必须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点作完整、深刻和有针对性的表达,特别是对项目的难点和关键点以及解决的办法,陈述必须详实、科学和客观合理,切忌空话、套话,述标内容至少包含:

1、本项目建设内容总体框架;

2、校园网络拓扑结构图,可清晰表现各子系统与校园网络的连接逻辑。

3、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校园一卡通系统、校园安防系统建设内容;

4、结合本项目情况分析教育教学模块、校园管理模块各系统建设内容及选型方案优势;

5、项目重难点分析;

6、项目整体建设成效。

优秀的得7分≤F≤10分,良好的得3分≤F<7分,一般的得1分≤F<3分。

注:

(1) 拟派项目负责人述标材料可以包括WORD、PPT、视频等类型,投标人自行选择,如因评审材料表达能力造成评审差异,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述标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为:采用光盘存储介质一份;采用U盘存储介质一份)单独密封,封套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将拟派项目经理述标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密封递交。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述标视频材料递交地点为:同开标时间及地点。

答:不予修改

17、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

 

疑问:上述“提供确切证据”中,制造商报备通常都是电话中拒绝提供,或同意提供但迟迟不提供材料,造成有效期内无法提供给招标人。根据相关法规,推荐品牌作为投标人推荐,均符合建设要求,因此,投标人按推荐品牌提供相关产品,应给与认可,符合招标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建议:为保证投标人的合理权益,建议修改如下:

注:

1、 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在中标后产品供应前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原件和免费质保函(时间依据投标时的免费质保期),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指定更换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 投标人中标人后如出现招标人推荐品牌被其他投标人报备情况,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考察及相关品牌和设备论证,招标人有权依据评审意见更换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且产品价格只减不增,相关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答:不予修改

18、本项目门槛要求、评分指标、评审要素等,完全不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招标要求,迎合某些企业利益,设置跟项目不匹配的评审要求,围标串标,无视政府利益、人民利益。

答:不予修改

19、招标文件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低。

本项目控制价7086万元,技术负责人要求中级职称,完全没有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情况。本科生工作5年就能有中级职称,请问,一个参加工作5年的技术人员,有没有能力完成如此规模项目的技术管理和

指导工作?此做法完全是对项目的不负责任。

答:不予修改

20、投标人业绩要求低。

 

 

 

  合肥近期招标的同规模智慧校园项目,都是以控制价的70%作为基础,进行梯度打分,提供的业绩合同额越高,越能证明投标人建设经验丰富,项目建设越有保障。反观本项目,控制价7086万元,最高的5000万业绩要求才到控制价的70%。连大型项目的经验都没有,如此评分,如何保障

好中选优,如何保证建设效果?

答:不予修改

21、人员业绩要求低。

智能化项目本身技术复杂,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高。本项目建设包含21个子系统,建设内容多且包含了先进的技术应用,没有相同规模的项目经验,根本无法胜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此低的人员业绩要求,根本无法选拔出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最终的建设成效可想而知。

答:不予修改

22、技术评审要求低。

通过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招标要求未提及品牌评审和技术评审,技术证明材料标后提供。智能化项目对于品牌及技术评审至关重要。通过评标专家的把关,可以有效的杜绝虚假应标、以次充好的情况。如果不进行品牌评审,不良投标人选择劣质品牌,严重影响建设成效。技术资料标后提供,在没有专业人员把关的情况下,也是以次充好、浑水摸鱼、弄虚作假的,根本没有办法保证项目设计时的成效落地。

答:不予修改

2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允许偏差。详见下图:

   

因市场上品牌各异,产品参数描述也存在差异,投标时参数描述可能存在偏差。

请招标人明确,如果投标选型的产品参数与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产品参数存在偏差的,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是有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投标文件经评审确定

2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详见下图:

 

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专业技术能力要求高。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统筹,专业技术能力较弱。在技术负责人的选拔上,应严格选拔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并承担技术负责人职责,才能在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在项目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不代表其有足够的技术能力支撑项目建设。

建议修改为“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

2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评分标准——施工组织方案——①现场踏勘报告”详见下图:

考虑因疫情及项目本身管理需求,项目现场或进行封闭管理,且本项目土建单位正在施工,现场情况复杂。若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无法进入现场或不能准确获取投标相关的必要信息,且存在安全隐患。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是否需要提前和总包单位联系确认现场踏勘事宜。

答:不予修改。投标人进入工地,应按照总包单位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登记,由总包单位安排专人带领。

2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免费质保期按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评分标准——免费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期2年的基础之上,每增加免费质保服务期一年(满12个月)的,得1分,满分2分。”

请招标人明确上述要求中的“免费质保期”,是指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还是指投标人提供的免费质保期。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免费质保期”评审项为投标人提供的免费质保期。

27、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评审因素索引表”。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下载的投标文件模板未见“评审因素索引表”,且投标文件上传时系统会自动生成页码,投标人在未上传前无法填写准确页码。

建议招标人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评审因素索引表”,投标时不再提供此表。

答:非评审指标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

28、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二、分项报价表”要求“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我司仔细研读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发现“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发布——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智能化工程-发布——工程量清单”文件夹中包含5个文件,详见下图:

 

 

 

上述文件中,清单编制说明(全费用)有造价单位填写的内容,清单封面、清单扉页均有招标人、造价单位盖章要求。详见下图: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时投标文件“二、分项报价表”是否可对“清单编制说明(全费用)、清单封面、清单扉页”中与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无关的内容进行修改,符合投标实际情况。

答:可以

29、经仔细研读招标材料,发现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招标清单、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部分产品参数描述不一致的情况。请招标人明确,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则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30、通过仔细研读本项目相关技术要求文件,本项目设计合理、技术要求成熟稳定且适度超前,符合智慧校园建设标准。本项目是肥东县重点公益项目,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本项目的成功建设,无疑具有着重要意义。

但通过研读本项目评分办法发现,招标要求过低,为挂靠投标提供了滋生土壤。

疑问:近期招标的相同类型和规模的项目都是采用项目控制价的70%作为门槛业绩要求指标。本项目控制价7086万元,仅设置3000万元的门槛业绩要求,不到控制价的50%,明显降低了门槛要求,为挂靠投标打开了方便之门,为选拔优秀企业制造障碍。

建议:门槛业绩要求设置为5000万。合理设置招标要求,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答:不予修改

31、招标文件17页-2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4工程重难点及10.10.5招标人其他要求”中列出了诸多内容,但没有明确具体工作量。

疑问:上述要求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和投标负担,而且未体现具体工作量,存在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上述要求。

答:不予修改,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和风险。

32、 招标文件2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5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要求“投标人须对 3D 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以下 6 项重要内容或功能进行演示”。

 

疑问:上述要求增加投标人的成本和负担,对项目交付来说没有意义,投标人要花很多钱才能完成。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上述要求。

答:不予修改。3D 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一部分,是为了体现中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

33、 招标文件49页,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疑问:招标文件未列明“合同供货范围涵盖的系统”具体涵盖哪些系统。

建议:请招标人明确,上述要求中“合同供货范围涵盖的系统”具体须涵盖哪些系统。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未对合同供货范围涵盖的系统提出具体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

34、 招标文件91页,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

疑问:招标文件未对投标品牌做针对性评审,投标时投标人浑水摸鱼自行选择品牌,可能出现档次不一致,以此充好的问题。

建议:设置《投标品牌响应表》,并将《投标品牌响应表》作为公示内容,可以威慑以次充好、浑水摸鱼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91页,(二)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注“1、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原件和免费质保函(时间依据投标时的免费质保期),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修改为“1、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需依据上表编制《投标品牌响应表》(格式自拟),响应表至少包含:招标推荐品牌、投标品牌、是否响应等内容。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15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原件和免费质保函(时间依据投标时的免费质保期),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答:为了评标委员会评审方便,建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依据《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单独编制《投标品牌响应表》(格式自拟)。

35、 招标文件93页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三)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规范书“四、总体要求——2.技术性能指标——2)技术性能指

标要求”。

疑问:经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书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为相同材料,但对提供的时间要求确不一致。

答:已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供货要求(三)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36、经查询本项目预计2022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从现在算起至2022年9月1日不足7个月。但目前项目处于招标阶段,招标完成预计需要30个日历日,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上述证明材料30个日历日,证明材料核查、开工前准备预计20个日历日,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及安装周期为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共需200个日历天,近7个月。经时间倒排可以看出本项目工期非常紧张,如若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要求,时间不允许进行重新招标或重新选择其他中标人。其次,中标结果公示后核查证明材料,非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对技术证明资料进行有效核查。给以次充好、虚假响应、浑水摸鱼的投标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大部分有社会责任感的投标人是不公平的。

建议:中标公示后提供证明材料时间为15个日历日。设置《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响应表》,并将《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响应表》作为公示内容,约定标后核查机制,把投标核心内容响应情况置于大众监督之下,可以威慑以次充好、浑水摸鱼、弄虚作假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93页,(三)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表“1、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修改为“1、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需依据上表编制《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响应表》(格式自拟),响应表至少包含:技术证明资料要求、投标技术参数、投标品牌、投标型号、是否响应等内容。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15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招标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专项评审,核查结果将反馈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为了评标委员会评审方便,建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依据《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表》单独编制《主要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响应表》(格式自拟)。

37、防火墙

4、所投产品具有勒索软件通信防护功能,提供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关于“勒索软件通信防护”产品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根据调研大多数公司不满足该证书,如有,请设计单位提供三个品牌满足此要求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答:不予修改。勒索病毒作为当前最主流,影响最大,危害最高的病毒类威胁,本次采购设备应具备对其有效的防护功能。勒索病毒、变种木马、蠕虫等未知威胁依靠现有的静态特征库防御手段难以抵御,需要采购产品具有未知威胁防护能力,符合业主实际需求。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5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检测报告为承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并非投标时提供。

38、防火墙

7、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具备云安全成熟度成熟度模型CS-CMMI5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根据调研大多数公司不满足该证书,如有,请列举出可以满足的三个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背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答:该项位于技术规范书P207页的要求,非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要求修改为:7、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具备云安全成熟度成熟度模型CS-CMMI5认证。

本次招标仅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其他产品参数证明资料均在产品进场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参数及认证证明资料,由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检测和抽检,出具检测报告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云安全成熟度模型CS-CMMI认证的安全厂商至少有3家

39、防火墙

9、所投厂商是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和用户组成员单位,且为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满足CNVD技术组和用户组,且为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级),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因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控标”嫌疑。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背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答:该项位于技术规范书P207页的要求,非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要求修改为:9、所投厂商是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和用户组成员单位,且为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级)。

本次招标仅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其他产品参数证明资料均在产品进场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参数及认证证明资料,由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检测和抽检,出具检测报告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的用户组成员单位和技术组成员组成广泛,深信服、山石网科、启明星辰、华为、网康、360、天融信等均为入围企业。

40、上网行为管理

6、支持IP准入、MAC准入、IP+MAC准入、本地认证、Portal认证、Radius认证、POP3认证、短信认证、微信公众号认证、APP认证、IC卡认证、二维码认证、混合认证和免认证,其中微信公众号认证支持通过小程序获取手机号;支持对接深澜、城市热点、PPPOE、安美等常见认证服务器。以上参数提供web配置界面截图;

事实依据:针对此要求的功能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不同的生产厂商,即使是业内最主流的厂商,相同的产品也有其差异化的规格及功能性参数,在实现某项功能时,各厂商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有差异,但同样能够实现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五款: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这显然违反了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删除上述参数,不做限制。

答:该项位于技术规范书P208页的要求,非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要求修改为:6、支持IP准入、MAC准入、IP+MAC准入、本地认证、Portal认证、Radius认证、POP3认证、短信认证、微信公众号认证、APP认证、IC卡认证、二维码认证、混合认证和免认证,其中微信公众号认证支持通过小程序获取手机号;支持对接深澜、城市热点、PPPOE、安美等常见认证服务器。

本次招标仅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其他产品参数证明资料均在产品进场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参数及认证证明资料,由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检测和抽检,出具检测报告

认证对接相关功能是上网行为管理类产品必备基础功能模块,该参数描述为通用参数。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5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1、上网行为管理

7、支持Portal逃生,支持选择不逃生、全部用户逃生和已认证用户逃生等方式;可基于PING、TCP、DNS等方式探测认证服务器。

事实依据:此要求的功能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因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控标”嫌疑。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背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删除上述要求。

答:不予修改

该项位于技术规范书P208页的要求,非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要求

为保障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紧急情况,要求此类设备具备用户逃生功能,保证业务的正常访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5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2、上网行为管理

8、支持APP认证,智能解析用户上网流量,获取APP特征和用户名信息,当存在未安装APP或未实名登录APP时,系统阻断用户上网请求并弹送APP安装页面;支持兼容PC、IOS、Android等系统,支持IP和域名白名单,放通与APP服务器交付流量;

事实依据:针对此要求的功能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阻断用户上网请求为什么一定要APP呢,其他所有的品牌,即使是品牌档次更高的,要完全满足此参数要求也是不可能的.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背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删除上述要求。

答:不予修改

该项位于技术规范书P209页的要求,非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要求

上网行为管理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就是对用户的终端行为实现安全控制和审计,限制APP的危害行为,实现用户的实名审计和安全使用,此功能想是调研客户环境得出的实际需求。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5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3、上网行为管理

10、分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风险、工作效率分析、热门事件挖掘、非工作时间上网分析、校园网贷分析、沉溺网络分析、用户行为画像等,以上参数提供web配置界面截图;

事实依据:该参数为绿盟独有参数,此要求的功能截图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因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控标”嫌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是指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有序竞争,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删除上述参数,不做限制。

答:该项位于技术规范书P209页的要求,非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要求修改为:10、分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风险、工作效率分析、热门事件挖掘、非工作时间上网分析、校园网贷分析、沉溺网络分析、用户行为画像等。

本次招标仅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其他产品参数证明资料均在产品进场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参数及认证证明资料,由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检测和抽检,出具检测报告

上网行为管理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校园网用户,要求产品能够对离职风险、工作效率、热门事件挖掘、非工作时间上网、校园网贷行为做到有效的审计和监管,做出校园网用户行为画像,为管理员提供分析结果,确保校园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用户数字财产不受侵害,此功能想是调研客户环境得出的实际需求。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5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4、上网行为管理

12、为保证设备运行稳定性,防止雷击意外事故,设备要求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浪涌抗扰度测试,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因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控标”嫌疑。如有,请列举出可以满足的三个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此行为违背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答:该项问题位于技术规范书P209页要求,非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要求修改为:12、为保证设备运行稳定性,防止雷击意外事故,设备要求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浪涌抗扰度测试

本次招标仅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其他产品参数证明资料均在产品进场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参数及认证证明资料,由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检测和抽检,出具检测报告

保证硬件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上网行为产品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浪涌抗扰度测试。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5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5、全景摄像机

12、支持内置扬声器,可实现喊话及语音警示,喇叭口处 声压大小≥125dB (A);

14、内置警戒激光器,可联动激光警戒,支持手动开启/关闭,开启时可以在物体表面看到激光点,并在空气中看到激光柱,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此项内容;

质疑理由:经调研,以上参数为天地伟业独有参数,主流厂家(海康、大华、宇视)虽满足此功能,均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体现,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诉求:

建议删除以上独有参数,并删除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权 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 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如若贵单位认为上述参数有另外两家能够提供检测报告满足上述参数,请提供另外两家检测报告截图证明。

答:上述第一条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有技术证明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非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全景摄像机

支持内置扬声器,可实现喊话及语音警示,喇叭口处声压大小≥125dB(A)。

提供能证明上述功能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上述第二条问题位于技术规范书P235页的要求,非项目资格条件和评分要求修改为:14、内置警戒激光器,可联动激光警戒,支持手动开启/关闭,开启时可以在物体表面看到激光点,并在空气中看到激光柱。

本次招标仅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其他产品参数证明资料均在产品进场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参数及认证证明资料,由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检测和抽检,出具检测报告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4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6、枪球联动

10 、结构化算法下,可设置不少于4个重要区域,并且对区域内的目标优先作抓图处理;支持不少于10种默认警戒音,25种自定义警戒音,支持设置警戒区域后可检测进入警戒区域的人或车辆,并放大变倍获取目标细节;

质疑理由:经调研,以上参数为天地伟业独有参数,主流厂家(海康、大华、宇视)虽满足此功能,均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体现,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诉求:

建议删除以上独有参数,并删除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权 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 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如若贵单位认为上述参数有另外两家能够提供检测报告满足上述参数,请提供另外两家检测报告截图证明。

答: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有技术证明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非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枪球联动

结构化算法下,可设置不少于4个重要区域,并且对区域内的目标优先作抓图处理。支持不少于10种默认警戒音,25种自定义警戒音,支持设置警戒区域后可检测进入警戒区域的人或车辆,并放大变倍获取目标细节。

提供能证明上述功能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4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7、综合视频安防监控平台

AR实景指挥功能、可实现标签内容的关联及组合,关联的内容支持选择监控点、图片、文档、语音、录像文件等。

质疑理由:经调研,以上参数为天地伟业独有参数,主流厂家(海康、大华、宇视)虽满足此功能,均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体现,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诉求:

建议删除以上独有参数,并删除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权 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 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如若贵单位认为上述参数有另外两家能够提供检测报告满足上述参数,请提供另外两家检测报告截图证明。

答: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有技术证明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非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综合视频安防监控平台

AR实景指挥功能、可实现标签内容的关联及组合,关联的内容支持选择监控点、图片、文档、语音、录像文件等。

提供能证明上述功能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4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8、智能视频处理终端

压缩编码能力:1920*1080(4Mbps)网络摄像机视频重新压缩编码后码率≤380Kbps;1280*720(2Mbps)网络摄像机视频重新压缩编码后码率≤240Kbps;网络摄像机视频重新压缩编码后输出延时分别为:1920*1080延时≤120ms 、1280*720延时为≤110ms;压缩编码后的音频失步时间≤1s。

质疑理由:经调研,以上参数为天地伟业独有参数,主流厂家(海康、大华、宇视)虽满足此功能,均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体现,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诉求:

建议删除以上独有参数,并删除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权 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 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如若贵单位认为上述参数有另外两家能够提供检测报告满足上述参数,请提供另外两家检测报告截图证明。

答: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有技术证明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非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智能视频处理终端

压缩编码能力:1920*1080(4Mbps)网络摄像机视频重新压缩编码后码率≤380Kbps;1280*720(2Mbps)网络摄像机视频重新压缩编码后码率≤240Kbps;网络摄像机视频重新压缩编码后输出延时分别为:1920*1080延时≤120ms、1280*720延时为≤110ms;压缩编码后的音频失步时间≤1s。

提供能证明上述功能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智能视频处理终端”无推荐品牌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智能视频处理终端”用于视频压缩,在不影响图像清晰的前提下对图像进行压缩,减少传输带宽和存储空间,减少业主在带宽和存储空间的投资。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3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49、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

支持在录像文件目录损坏时重建索引,恢复录像查询。

质疑理由:经调研,以上参数为天地伟业独有参数,主流厂家(海康、大华、宇视)虽满足此功能,均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体现,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诉求:

建议删除以上独有参数,并删除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权 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 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如若贵单位认为上述参数有另外两家能够提供检测报告满足上述参数,请提供另外两家检测报告截图证明。

答: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有技术证明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非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

支持在录像文件目录损坏时重建索引,恢复录像查询。

提供能证明上述功能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监控录像是校园安防的重要数据,录像文件目录损坏时会造成录像存储、查询等问题,存在安全漏洞。要求视频存储支持在录像文件目录损坏时重建索引,恢复录像查询,可以保障视频监控系统更稳定的运行,为校园安全提供保障。

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经招标人调研至少有4家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技术功能要求。

50、智能周界控制平台

1、每个防区可同时绑定 4 个网络摄像机, 当防区报警时主  界面可同时弹出对应防区的 4 路图像,同时也可多个防区绑 定 1 个网络摄像机;2、可通过报警记录点击查看报警视频录像。

质疑理由:经调研,以上参数为天地伟业独有参数,主流厂家(海康、大华、宇视)虽满足此功能,均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体现,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诉求:

建议删除以上独有参数,并删除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权 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 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如若贵单位认为上述参数有另外两家能够提供检测报告满足上述参数,请提供另外两家检测报告截图证明。

答: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有技术证明资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非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3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智能周界控制平台

1、每个防区可同时绑定4个网络摄像机,当防区报警时主界面可同时弹出对应防区的4路图像,同时也可多个防区绑定1个网络摄像机;

2、可通过报警记录点击查看报警视频录像。

提供能证明上述功能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标注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值)。

智能周界控制平台实现与监控系统的有效联动,在周界警情发生是可快速定位,快速复核项目现场情况,有效确认现场情况,防止误报,也可以为警情处理提供及时的现场信息。

智能周界控制平台推荐品牌为炎荣、晋洋、速飞。上述参数不具有倾向性。

51、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 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人:李明             

联系方式:0551-6789170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22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

附件:2022BFDAZ00162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