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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智能化工程一阶段

     原项目编号: 2022BFGAZ0012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智能化工程一阶段

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GAZ00126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认证: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达到五级的得2分,四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质疑:本项目为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CMMI证书为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证书,是体现软件企业其软件能力认证证书。而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仅包含集成运行管理平台且占比非常小)项目,非专门的软件开发类项目,设置要求明显高于项目要求,有屏蔽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设定此评分项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有关规定。

建议删除本条加分项或者修改为“投标人具有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本项目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业绩要求须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据我司了解很多总承包范围内智能化分包的业绩均没有代理机构盖章和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而此类业绩也是真实的业绩,毫无造假成分,此外还有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智能化工程也没有代理机构盖章和网站公示。请问本项目仅认可有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的业绩,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结合2021年度智能化招标情况,有此类描述的智能化项目中标单位均为某企业,很明显这些限制性条件都是为其量身定制!我司强烈建议招标人进行修改,否则一旦举报投诉到纪委介入调查,将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展。

建议修改为:删掉“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的要求,招标方可以随时查实业绩是否真实的问题,如发现业绩造假可以随时取消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公管局处理。

答:答:删除资格审查业绩及评分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的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其余内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所投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上述“软件”系指具有系统集成的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功能的软件,投标人承诺即可,格式自拟。

请明确本条加分项的意思是否是我司承诺所投的软件(系统集成的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功能的软件)具有2个以上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就可以得2分。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承诺所投软件是具有系统集成的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功能的软件即可

4、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无线WIFI)

核心/接入交换机、光模块、无线控制器、室外无线AP必须为同一品牌。提供所投品牌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及两年质保函。

事实依据:业界交换机设备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国内/国际通用标准和规范开发产品,只要是符合国内/国际通用标准和规范的产品都可以互联互通,相互兼容;只有无线控制器和无线AP之间同一厂商的才能相互管理,此处要求“核心/接入交换机、光模块、无线控制器、室外无线AP必须为同一品牌”该参数有失充分竞争,该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和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无线控制器与无线AP必须为同一品牌。提供所投品牌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及两年质保函。

答:本项目从售后维护方便,以及问题故障及时解决处理的角度出发,经市场调研论证要求部分设备同一品牌。能够满足以上设备同一品牌的厂家很多,推荐品牌及其他主流设备厂商均能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5、核心交换机1(三层交换机)

设备支持MACsec功能,并支持与接入设备对接。(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该参数要求特定的参数进行特定CMA 或 CNAS的测试报告,经过调研,业界只有H3C可以满足,该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设备支持MACsec功能,并支持与接入设备对接。(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官网产品文档配置描述截图。)

答:为保证产品功能的真实性、可靠性,招标参数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CMA简称中国计量认证,CNAS简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均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推荐品牌及其他主流厂商均能满足此技术要求,不存在排他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无线控制器

软件支持Portal在线用户与DHCP服务器租约联动功能,AC支持根据DHCP租约信息联动Portal用户自动下线,提高DHCP地址池的利用率,降低Portal重复认证开销。(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经过调研,业界只有H3C的无线控制器可以满足此参数,该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根据等保2.0等级保护要求,上网前必须进行身份认证。考虑到移动终端的复杂性,在终端上安装认证客户端进行身份认证是不现实的。几乎所有智能终端都配备了Web浏览器。行业内主流均采用网页进行身份验证。Portal认证(也称为Web认证)可以以网页的形式为用户提供身份认证和个性化信息服务。本次参数要求为无线控制器的基础参数,行业内主流品牌均能满足以上要求,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7、边界防火墙

产品生产厂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支撑单位。(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的相应证书。)

事实依据:安全产品生产厂商进入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支撑单位,并不代表该厂商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高于业界其他厂商。而且CNVD漏洞信息报送突出贡献的单位也并非全部参选技术组支撑单位评选,该要求是与产品性能、功能和质量无关的参数,也不能代表安全产品厂商的产品在业界的使用认可度,建议更改为业界权威机构出具代表防火墙产品在业界具有认可度的相关报告。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防火墙产品连续4年进入Gartner企业防火墙四象限(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答:根据2019年12月等保建设要求,重要场所需要满足等保建设要求。为保证所投产品符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避免因系统漏洞引起涉密数据丢失或恶意破坏事件发生,要求所投安全设备厂商进入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支撑单位且该证书要求,国内主流厂商均具有该证书,满足三家以上,不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附CNVD官网截图证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8、智能化专网/核心交换机1

支持千兆电口、千兆光口、万兆电口、万兆光口、40G光口、100G光口,单槽位支持不少于24个40G接口。

事实依据:业界其他厂商支持端口演进和扩展,但每个厂商设计的端口规格均不相同,此处要求单槽位支持不少于24个40G接口具有倾向性,40G端口通常用作与服务器汇聚互联端口,并非必须使用大量高密度的端口;而且本次项目也并未实配该端口;该参数是与实际使用无关的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4.支持千兆电口、千兆光口、万兆电口、万兆光口、40G光口、100G光口,单槽位支持不少于12个40G接口。

答:为满足未来3-5年信息化的建设要求,本次要求支持扩展多速率业务板卡。上述参数要求,为核心交换机基础性能参数,且国内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9、智能化专网/核心交换机1

支持四框虚拟化,实现流量负载分担功能;

框式交换机4个机框虚拟化后,4个机框堆叠提供了翻倍的连接,每个连接上都运行各种协议报文,4个机框共8块引擎中仅有1个引擎处于工作状态,8个CPU的压力集中到1个,极易造成CPU过高导致宕机重启等风险。此处参数对应华三的发布版本说明中描述了四框堆叠后种种使用限制。可见这并不是一项成熟可靠的技术,反而四台核心交换机会大大增加用户成本。且在本次项目中核心层也没有实际部署4台核心交换机作虚拟化,只有H3C一家能够满足,明显有失公平,公正;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两框虚拟化,实现流量负载分担功能。

答:本次招标为二期一阶段工程,相关系统的设置需着眼于二阶段大量的业主应用,因此在设置上要求支持4台或以上交换机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是基于后续业务扩展的考虑,实现平滑扩容核心层转发能力,满足未来业务扩展的需求,同时保护本次项目投资。且国内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智能化专网/核心交换机1

支持防火墙业务板模块、支持负载均衡插卡模块,IPS业务模块、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扩展模块。

事实依据: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核心交换机业务板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目前各行各业在建设等保过程中,大部分客户选择的都是采用独立部署的方案,而且本次项目中也单独采购的防火墙产品,此处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6.支持防火墙业务板模块、支持无线控制器业务模块。

答:本次参数要求的是安全业务插卡,均要求具备独立的处理能力,不会降低交换机的处理性能,且国内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智能化专网/核心交换机1

硬件配置要求:配置冗余主控,配置冗余电源,配置不少于24个千兆以太网电口,不少于96个千兆以太光口,不少于4个万兆以太网光口;

事实依据:未来满足后期业务演进、扩容以及万兆骨干的建设,建议本次项目核心交换机配置扩容需求的业务端口。

建议修改为:硬件配置要求:配置冗余主控,配置冗余电源,配置不少于48个千兆以太网电口,不少于120个千兆以太光口,不少于24个万兆以太网光口。

答: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以上参数的设备进行投标,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智能化专网/接入交换机3(智慧路灯监控)

交换容量≥7Tbps,包转发率≥420Mpps;

事实依据:该交换机的的采购需求为48个千兆口和4个万兆口,每个接入交换机满载为48个接入设备,则交换机下行口需要达到48*1.488Mpps=71.424Mpps,上行口4*14.88Mpps=59.52Mpps,需要由于数据交换是双向的,(71.424Mpps+59.52Mpps)*2=261.888Mpps,得出交换机的包转发率需要261.888Mpps即可满足所有端口的线速转发,就算考虑到网络的扩展性,整机400Mpps即可满足后期扩容需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交换容量≥7Tbps,包转发率≥400Mpps。

答:交换机主流产品均满足以上参数要求,设置符合项目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智能化专网/接入交换机3(智慧路灯监控)

不少于48个千兆SFP口,4个万兆SFP+口,支持不少于1个扩展插槽,可扩展不少于2端口40GQSFP+接口,可扩展不少于8端口1/2.5/5/10GBASE-T以太网多速率电接口模块。

事实依据:盒式交换机扩展插槽通常用来满足后期业务演进扩展上行端口速率,而上行口很少使用电接口作为与核心互联的接口,本次项目也无需使用电接口模块互联;搞扩展需求是与实际使用无关的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2.不少于48个千兆SFP口,4个万兆SFP+口,支持不少于1个扩展插槽,可扩展不少于2端口40GQSFP+接口。

答:交换机主流产品均满足以上参数要求,支持万兆多速率电口扩容,主要用于未来业务扩容建设要求,减少投资成本。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智能化专网/接入交换机3(智慧路灯监控)

集成包括FW,IPS、负载均衡等高性能OAP模块插卡;

事实依据: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核心交换机业务板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目前各行各业在建设等保过程中,大部分客户选择的都是采用独立部署的方案,而且本次项目中也单独采购的防火墙产品,也不会在接入层部署防火墙的安全设备,该参数明显是某些厂商的控标参数,此处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

答:本次参数要求的是模块插卡,要求具备独立的处理能力,不会降低交换机的处理性能,请选择满足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智能化专网/接入交换机3(智慧路灯监控)

端口防雷能力不小于10KV;

事实依据:交换机一般均部署在弱点井中或室外的防雷集成模块中,安装环境一般都做了防雷保护,而且该交换机的下行口使用为SFP光口交换机,非电口交换机,电源口具有防雷功能即可,该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9.电源口防雷能力不小于6KV。

答:主流厂商均能满足要求,均支持10KV防雷,请选择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智能化专网/接入交换机3(智慧路灯监控)

交换机性能要求:MAC地址≥64K,ARP表容量≥32K,支持Ipv4路由表≥32K,支持Ipv6路由表≥16K;

事实依据:接入交换机作为连接终端的二层设备,无需大表项的路由转发能力,此处的表项能力明显高于常规接入交换机,大大增加的客户的投资成本,该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交换机性能要求:MAC地址≥32K,ARP表容量≥20K,支持Ipv4路由表≥8K,支持Ipv6路由表≥4K。

答:上述参数要求,为交换机基本性能参数,请选择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无线网/核心交换机2

4)支持四框虚拟化,实现流量负载分担功能;

5)支持防火墙业务板模块、支持负载均衡插卡模块,IPS业务模块、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扩展模块;

事实依据:1.框式交换机4个机框虚拟化后,4个机框堆叠提供了翻倍的连接,每个连接上都运行各种协议报文,4个机框共8块引擎中仅有1个引擎处于工作状态,8个CPU的压力集中到1个,极易造成CPU过高导致宕机重启等风险。此处参数对应华三的发布版本说明中描述了四框堆叠后种种使用限制。可见这并不是一项成熟可靠的技术,反而四台核心交换机会大大增加用户成本。且在本次项目中核心层也没有实际部署4台核心交换机作虚拟化。

2.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核心交换机业务板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目前各行各业在建设等保过程中,大部分客户选择的都是采用独立部署的方案,而且本次项目中也单独采购的防火墙产品,此处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4.支持纵向虚拟化,实现流量负载分担功能;

5.支持防火墙业务板模块、支持无线控制器业务板模块。

答:要求支持4台交换机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是基于后续业务扩展的考虑,后续业务扩展时,可通过再增加核心交换机,最多将4台核心交换机虚拟化为一台逻辑交换机,实现平滑扩容核心层转发能力,满足未来业务扩展的需求,同时保护本次项目投资。且国内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无线网/接入交换机3

交换容量≥7Tbps,包转发率≥420Mpps;

事实依据:该交换机的的采购需求为48个千兆口和4个万兆口,每个接入交换机满载为48个接入设备,则交换机下行口需要达到48*1.488Mpps=71.424Mpps,上行口4*14.88Mpps=59.52Mpps,需要由于数据交换是双向的,(71.424Mpps+59.52Mpps) *2=261.888Mpps,得出交换机的包转发率需要261.888Mpps即可满足所有端口的线速转发,就算考虑到网络的扩展性,整机400Mpps即可满足后期扩容需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交换容量≥7Tbps,包转发率≥400Mpps。

答:交换机主流产品均满足以上参数要求,设置符合项目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无线网/接入交换机3

不少于48个千兆SFP口,4个万兆SFP+口,支持不少于1个扩展插槽,可扩展不少于2端口40GQSFP+接口,可扩展不少于8端口1/2.5/5/10GBASE-T以太网多速率电接口模块;

事实依据:盒式交换机扩展插槽通常用来满足后期业务演进扩展上行端口速率,而上行口很少使用电接口作为与核心互联的接口,本次项目也无需使用电接口模块互联;搞扩展需求是与实际使用无关的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2.不少于48个千兆SFP口,4个万兆SFP+口,支持不少于1个扩展插槽,可扩展不少于2端口40GQSFP+接口。

答:交换机主流产品均满足以上参数要求,支持万兆多速率电口扩容,主要用于未来业务扩容建设要求,减少投资成本。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无线网/接入交换机3

集成包括FW,IPS、负载均衡等高性能OAP模块插卡;

事实依据: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核心交换机业务板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目前各行各业在建设等保过程中,大部分客户选择的都是采用独立部署的方案,而且本次项目中也单独采购的防火墙产品,也不会在接入层部署防火墙的安全设备,该参数明显是某些厂商的控标参数,此处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

答:本次参数要求的是模块插卡,要求具备独立的处理能力,不会降低交换机的处理性能,请选择满足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无线网/接入交换机3

端口防雷能力不小于10KV;

事实依据:交换机一般均部署在弱点井中或室外的防雷集成模块中,安装环境一般都做了防雷保护,而且该交换机的下行口使用为SFP光口交换机,非电口交换机,电源口具有防雷功能即可,该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9.电源口防雷能力不小于6KV。

答:主流厂商均能满足要求,均支持10KV防雷,请选择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无线网/接入交换机3

交换机性能要求:MAC地址≥64K,ARP表容量≥32K,支持Ipv4路由表≥32K,支持Ipv6路由表≥16K;

事实依据:接入交换机作为连接终端的二层设备,无需大表项的路由转发能力,此处的表项能力明显高于常规接入交换机,大大增加的客户的投资成本,该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交换机性能要求:MAC地址≥32K,ARP表容量≥20K,支持Ipv4路由表≥8K,支持Ipv6路由表≥4K。

答:上述参数要求,为交换机基本性能参数,请选择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无线网/无线控制器

1.单台设备支持管理AP数≥750个,设备配置千兆光口≥8个,千兆电口≥10个,万兆以太网光口不少于2个,吞吐量≥20G;

事实依据:为了满足后期无线网扩容需求建议,建议购买大容量无线控制器可未来5-10的发展需求。

建议修改为:1.单台设备支持管理AP数≥2048个,设备配置千兆光口≥8个,千兆电口≥10个,万兆以太网光口不少于2个,吞吐量≥120G。

答:上述参数要求是基于园区整体规划设定,为无线控制器基本性能参数,请选择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无线网/无线控制器

软件支持虚拟化功能:能够将不少于2台物理无线控制器虚拟化成一台,多台物理设备虚拟化之后对外呈现一台虚拟控制器,提供统一的管理界面及IP地址;

事实依据:目前业界无线控制器通常采用的备份方式均为1+1、N+1热备模式,而且本次项目也只配置了一台无线控制器,此处要求不常用的无线控制器虚拟化技术,明显是某厂商的控标参数,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无线控制器支持1+1、N+1、热备模式,支持两台控制器使用1+1热备模式,保障业务不中断。

答:上述参数要求,为无线控制器基本性能参数,行业内主流品牌均能满足,请选择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无线网/无线控制器

软件支持Portal在线用户与DHCP服务器租约联动功能,AC支持根据DHCP租约信息联动Portal用户自动下线,提高DHCP地址池的利用率,降低Portal重复认证开销。

事实依据:经过调研,该参数只有H3C能够满足,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

答:根据等保2.0等级保护要求,上网前必须进行身份认证。考虑到移动终端的复杂性,在终端上安装认证客户端进行身份认证是不现实的。几乎所有智能终端都配备了Web浏览器。行业内主流均采用网页进行身份验证。Portal认证(也称为Web认证)可以以网页的形式为用户提供身份认证和个性化信息服务。本次参数要求为无线控制器的基础参数,行业内主流品牌均能满足以上要求,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6、无线网/室外AP

1)设备支持802.11AC、AX协议,可以同时工作在多个频段,双频4流,整机接入速率≥2.4Gbps。

2)设备5GHz频段867Mbps,2.4GHz频段400Mbps;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要求,无线AP的最大接入速率要求≥2.4Gbps,然而无线AP设备的5GHz频段+2.4GHz频段速率为867Mbps+400Mbps=1.267Gbps,因此该无线AP实际最大速率应为1.267G;该参数明显是某厂商的技术陷阱,使用该参数用于恶意控标,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设备支持802.11AC、AX协议,可以同时工作在多个频段,双频4流,整机接入速率≥1.2Gbps。

2、设备5GHz频段867Mbps,2.4GHz频段400Mbps。

答:整机2.4G性能计算为1个固定5GHz射频,采用2条空间流,支持1.2Gbps接入速率,另外2.4GHz射频支持5GHz射频切换,采用2条空间流,支持1.2Gbps接入速率,整机总接入速率为2.4Gbps,上述为无线AP基础性能参数,且国内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与倾向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无线网/室外AP

要求设备支持物联网扩展能力;

事实依据:经调研本次项目室外环境并无物联网的使用需求,而且室外环境每个AP覆盖的距离远(典型100-200米),然后物联网协议如蓝牙、RFID、Zigbee等物联网协议传输距离仅为数米之内,在室外环境无线网和物联网无法做到有效融合,业界主流厂商大部分都是在室内AP中进行扩展物联网协议,该参数在室外AP设计物联网功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

答:上述参数要求支持物联网扩展,支持多种物联网协议接入,为满足未来物联网终端接入需求,如终端用户行为轨迹监测,且该物联网扩展需求,国内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不存在排他性与倾向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无线网/室外AP

7)要求采用内置高增益定向天线设计,且支持外置天线;

事实依据:业界各商主流室外AP设计分别采用内置或外置天线AP,该参数要求支持天线设计的同时还有需要支持外置天线,明显是某厂商用于恶意控标的参数,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7、要求采用内置高增益或智能定向天线设计。

答:设置上述参数要求是无线AP设置场景来设定,应用场景需采用内置高增益定向天线设计,且支持外置天线。据市场调研,国内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无线网/边界防火墙

1)产品性能要求:最大并发连接数≥10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40K,吞吐量≥20Gbps,IPSecVPN隧道数≥8000,SSLVPN最大用户数≥1万;

2)配置冗余电源,配置不少于14个千兆电口,不少于8个千兆光接口,不少于8个万兆以太网光接口,扩展插槽≥4个;

事实依据:各厂家对于防火墙的最大并发,新建连接数、SSLVPN的设计不尽相同,但防火墙吞吐量均作为一个统一评判业务使用的标准;使用最大并发连接数,每秒新建连接数等参数作为评判标准,不利于充分竞争,同时防火墙作为边界设备与交换机不同,无需连接大量接入设备,设备上固定接口已满足项目实际使用,此处要求的接口数量远远高于实际使用的端口数,端口数也满足后期使用需求,无需再通过扩展插槽扩展,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产品性能要求:整机防火墙吞吐量≥20Gbps;

2.配置冗余电源,配置不少于12个千兆电口,不少于8个千兆光接口,不少于4个万兆以太网光接口。

答:据市场调研,上述性能参数为基础性能参数,国内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无线网/无线认证

1)2U机架式服务器,非OEM,自主研发,国产知名品牌;

2)处理器:配置不少于2颗4216(2.1GHz/16核/22MB/100W)

3)内存:配置128GBDDR42933MHz内存,可扩展≥24个内存插槽,官方支持最大内存容量不小于3.0TB;

4)硬盘:本次配置2*600G10K2.5in硬盘,置≥8个2.5寸热插拔硬盘槽位,可扩展至≥29个2.5寸热插拔硬盘槽位,同时可扩展2个3.5寸硬盘,且全部硬盘可在不打开主机箱盖的情况下热插拔维护;

5)阵列控制器:配置≥1个RAID阵列卡,支持RAID0/1/10/5/6/50/60/1E/SimpleVolume,≥1GB缓存,支持缓存数据保护;

6)PCIe插槽:最多支持≥8个标准PCIE3.0插槽;

7)网卡:提供≥1个网卡专用插槽(不占用PCIE扩展槽),可选配千兆或万兆网卡,配置4*GE电口;

8)企业级GPU:可支持4块双宽GPU卡或8块单宽GPU卡

9)电源:配置2个≥500W热插拔冗余电源,支持96%能效比的钛金级电源选件;

10)工作温度:支持最高5-50°C标准工作温度;

事实依据:无线认证系统作为软件+硬件的模式部署,不同厂商对选择的硬件服务器均不相同,硬件性能和软件功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即可,以上参数将硬件服务器作为评判参数,明显有失公平、公正,造成业界其他主流厂商无法全部满足,该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2U机架式服务器,非OEM,自主研发,国产知名品牌;

2.处理器:配置不少于2颗(2.1GHz/16核)

3.内存:配置≥128GB内存,

4.硬盘:本次配置≥2*600G硬盘

5.阵列控制器:配置≥1个RAID阵列卡,

6.PCIe插槽:最多支持≥8个标准PCIE3.0插槽;

7.网卡:可选配千兆或万兆网卡,配置≥4*GE电口;

8.企业级GPU:可支持扩展GPU卡

9.电源:配置冗余电源,

10.工作温度:支持最高5-45°C标准工作温度。

答:认证服务器为通用技术标准,设置合理,按招标文件执行。

31F3#消防监控机房/(三)、UPS不间断电源系统/2、12V100AH蓄电池。

技术参数中要求:12V100AH蓄电池,与主机同一品牌,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事实依据:参数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我司认为存在严重不合理性,目前业内蓄电池品质国内外前几大品牌(南都、圣阳、双登、西恩迪、理士)均无自已的UPS产品,但品质为国际知名,而目前国内要求同一品牌的,90%以上采用小品牌贴牌方式,不但品质得不到保证,而且把业内数一数二的品牌排除在外,我司认为此条有违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故此针对此项质疑,建议删除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要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2V100AH蓄电池,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答:电池与主机不强制要求品牌同一性

32K1#消防监控机房/(三)、UPS不间断电源系统/2、12V100AH蓄电池。

技术参数中要求:12V100AH蓄电池,与主机同一品牌,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事实依据:参数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我司认为存在严重不合理性,目前业内蓄电池品质国内外前几大品牌(南都、圣阳、双登、西恩迪、理士)均无自已的UPS产品,但品质为国际知名,而目前国内要求同一品牌的,90%以上采用小品牌贴牌方式,不但品质得不到保证,而且把业内数一数二的品牌排除在外,我司认为此条有违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故此针对此项质疑,建议删除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要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2V100AH蓄电池,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答:电池与主机不强制要求品牌同一性

33、数据机房机房/(八)、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1、动力环境监控主机。

技术参数中要求:含监控系统软件,双AC220V输入电源,Intel®2.0GHZ四核处理器,不小于4G内存,固态硬盘不小于120G,不小于6路DI,2路DO,2个232串口,6个485串口,1路VGA接口,1路HDMI接口。工作温度-10℃~50℃;

事实依据:动环主机作为系统的核心设备旨在满足数据中心多样性的计算、绿色计算的需求,同时支持高性能计算和数据库等应用高效加速及稳定的运行,目前主流厂家均采用高性能服务器配合专用采集器来实现功能提升客户使用体验,而参数不对硬件性能提出要求,仅对各端口数量提出特定要求,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建议对硬件性能提出要求,端口满足需要即可。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含监控系统软件,处理器规格不低于2*4208-8Core2.1GHz CPU,内存不低于2*32G,具备不小于2*1.2T SAS 硬盘,2*900W电源。

答:本项内容设置为满足本次机房动环设计的基础需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4、数据机房机房/(八)、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2、交换机。

技术参数中要求:不小于8路10M/100M自适应网口,插入动力环境监控主机插槽中;

事实依据:参数要求交换机可插入动环主机中,业界主流厂商都采用外置交换机,部署在网络机柜中,便于管理,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偏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不小于8路10M/100M自适应网口。

答: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5、数据机房机房/(八)、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5、电容触摸屏。

技术参数中要求:工业级电容触控屏,尺寸不小于21寸,分辨率1024*768,;

事实依据:参数要求采用21寸屏,业界主流厂商都采用清晰度和性能都更高的PAD显示屏,尺寸一般为10英寸,便于客户操作和管理,此参数具有明显的偏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多点触控的显示屏,尺寸不小于10寸,分辨率不小于1080P,内存不小于64G。

答: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6、单体楼弱电井供电/(一)、K1~K5自持单体楼/2、蓄电池。

技术参数中要求:12V100AH蓄电池,与主机同一品牌,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事实依据:参数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我司认为存在严重不合理性,目前业内蓄电池品质国内外前几大品牌(南都、圣阳、双登、西恩迪、理士)均无自已的UPS产品,但品质为国际知名,而目前国内要求同一品牌的,90%以上采用小品牌贴牌方式,不但品质得不到保证,而且把业内数一数二的品牌排除在外,我司认为此条有违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故此针对此项质疑,建议删除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要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2V100AH蓄电池,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答:电池与主机不强制要求品牌同一性

37、单体楼弱电井供电/(二)、J4自持单体楼/2、12V38AH蓄电池。

技术参数中要求:1、12V38AH蓄电池,与主机同一品牌,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事实依据:参数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我司认为存在严重不合理性,目前业内蓄电池品质国内外前几大品牌(南都、圣阳、双登、西恩迪、理士)均无自已的UPS产品,但品质为国际知名,而目前国内要求同一品牌的,90%以上采用小品牌贴牌方式,不但品质得不到保证,而且把业内数一数二的品牌排除在外,我司认为此条有违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故此针对此项质疑,建议删除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要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2V38AH蓄电池,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答:电池与主机不强制要求品牌同一性。

38、单体楼弱电井供电/(三)、H1自持单体楼/2、12V100AH蓄电池。

技术参数中要求:1、12V100AH蓄电池,与主机同一品牌,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事实依据:参数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我司认为存在严重不合理性,目前业内蓄电池品质国内外前几大品牌(南都、圣阳、双登、西恩迪、理士)均无自已的UPS产品,但品质为国际知名,而目前国内要求同一品牌的,90%以上采用小品牌贴牌方式,不但品质得不到保证,而且把业内数一数二的品牌排除在外,我司认为此条有违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故此针对此项质疑,建议删除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要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2V100AH蓄电池,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答:电池与主机不强制要求品牌同一性。

39、单体楼弱电井供电/(四)、地库摄像机供电/2、12V100AH蓄电池

技术参数中要求:1、12V100AH蓄电池,与主机同一品牌,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事实依据:参数要求蓄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我司认为存在严重不合理性,目前业内蓄电池品质国内外前几大品牌(南都、圣阳、双登、西恩迪、理士)均无自已的UPS产品,但品质为国际知名,而目前国内要求同一品牌的,90%以上采用小品牌贴牌方式,不但品质得不到保证,而且把业内数一数二的品牌排除在外,我司认为此条有违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故此针对此项质疑,建议删除电池与UPS主机同一品牌要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2V100AH蓄电池,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

答:电池与主机不强制要求品牌同一性。

40、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二、各功能详细设计要求/1、一般要求/产品质量评审资料需求/综合安防系统” 。

网络摄像机系列(低空全景摄像机)资料要求为:

1)至少支持全景ePTZ、全景图像、原始图像、全景分割4种视频输出模式。

2)最低照度彩色:0.005lx,黑白:0.001 lx。

(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上述参数及资料要求经我司调研仅海康威视厂家可以完全满足全部参数及资料要求,极具倾向性及排他性。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报告,以海康威视企业标准送检的非强制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来衡量其他企业的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参数中(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的描述。

答:摄像机全景功能为行业内成熟通用技术,业内主流厂家公司均有类似产品;全景拼接设备相较于传统单目设备,可提供更宽阔、更高清的视觉体验,与本项目实际应用十分贴切。且全景态势感知,业内主流厂商均具备类似产品,此技术不存在唯一性,主流厂商均满足此应用。而据市场调研,主流安防厂家都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41、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二、各功能详细设计要求/1、一般要求/产品质量评审资料需求/综合安防系统” 。

网络摄像机系列(低空全景摄像机)资料要求为:

1)至少支持全景ePTZ、全景图像、原始图像、全景分割4种视频输出模式。

2)最低照度彩色:0.005lx,黑白:0.001 lx。

(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上述参数及资料要求经我司调研仅海康威视厂家可以完全满足全部参数及资料要求,极具倾向性及排他性。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报告,以海康威视企业标准送检的非强制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来衡量其他企业的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删除参数中(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的描述。

答:人员密度检测功能为行业内成熟通用技术,业内主流厂家公司均有类似产品;全景拼接设备相较于传统单目设备,可提供更宽阔、更高清的视觉体验,结合人员密度检测功能,用于全景态势感知,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业内主流厂商均具备类似产品。人群密度功能作为大场景态势下的智能感知手段,技术不存在唯一性,主流厂商均满足此应用;而据市场调研,主流安防厂家都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42、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二、各功能详细设计要求/1、一般要求/产品质量评审资料需求/综合安防系统”。

智能球型摄像机系列(高空鹰眼全景摄像机)资料要求为:

1)可对监控画面中设备区域内的人员密度进行检测。

2)在全景通道中,可对距离不低于400m处的移动目标(不小于2.0*2m)进行检测并联动细节通道进行跟踪。

3)支持撞击报警功能,当样机外壳受到外力撞击时,可给出语音报警提示。

(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上述参数及资料要求经我司调研仅海康威视厂家可以完全满足全部参数及资料要求,极具倾向性及排他性。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报告,以海康威视企业标准送检的非强制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来衡量其他企业的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建议删除参数中第3项:支持撞击报警功能,当样机外壳受到外力撞击时,可给出语音报警提示。和(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的描述。

答:针对安防类项目,视频录像是事件溯源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存储设备硬盘的质量检验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便于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问题,规避丢失录像的风险。根据项目系统运行的需要,该功能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确保视频存储安全,主流厂家都具备该功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43、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二、各功能详细设计要求/1、一般要求/产品质量评审资料需求/综合安防系统” :

网络存储服务器的资料要求为:

支持查看硬盘体检报告、硬盘深度体检和磁盘档案;支持下载单个硬盘或批量硬盘的报告,支持按时间显示硬盘的坏扇区、温度、振动变化趋势的曲线图;支持硬盘体检报告打印输出;支持查看硬盘体检的历史记录、硬盘健康状态,包括健康、亚健康、故障等。(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上述参数及资料要求经我司调研仅海康威视厂家可以完全满足全部参数及资料要求,极具倾向性及排他性。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报告,以海康威视企业标准送检的非强制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来衡量其他企业的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及资料要求。

答:针对安防类项目,视频录像是事件溯源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存储设备硬盘的质量检验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便于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问题,规避丢失录像的风险; 我单位根据本次项目以及系统运行的需要,经过详细的方案设计以及专家考量,本招标文件中的参数都是具有实际意义,是采购人切实需要的。该技术具有实用性,而且是主流厂家都具备该功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44、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二、各功能详细设计要求/1、一般要求/产品质量评审资料需求/综合安防系统” :

综合安防管理平台的资料要求为:

1)支持ONVIF、GB28181等协议设备的接入,支持国标级联。

(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2)本次所建视频监控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云存储系统能够与一期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兼容,同时又可以独立运营,设备厂商开放接口协议,或提供相关授权和设备,不得因开放接口协议或相关授权和设备额外增加相关费用,提供对接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事实依据:上述参数及资料要求经我司调研。市场上主流安防厂家平台均支持此功能,但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体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是个别厂家的主动行为,具有倾向性及排他性。

经我司调研中安创谷一期项目平台为海康威视建设,如果要求本次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云存储系统能与一期实现兼容对接,势必存在排他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建议将资料要求修改为:提供支持ONVIF/GB28181/国标级联的对接承诺函即可。

本次所建视频监控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云存储系统可以独立运营,设备厂商开放接口协议,或提供相关授权和设备,不得因开放接口协议或相关授权和设备额外增加相关费用,提供对接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答:目前主流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有GB28181、ONVIF等国内、国际通用协议,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一期平台兼容对接方案。要求与监控系统平台对接是本着从项目实际角度出发,避免二期监控系统无法接入到一期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或者在存储时出现丢包、掉帧、卡顿等情况,投标人应当在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下选择合适的产品和接口协议,实现系统的无缝对接,避免给招标人带来交付风险和运维管理风险,按招标文件执行。

45、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二、各功能详细设计要求/1、一般要求/产品质量评审资料需求/公共广播系统”资料要求为:

1)面板全告警按钮能出发全部分区广播告警,在面板按钮告警时,可以通过本机、EMC话筒进行广播,报警设备通道触发告警能对每个分区和设置的邻区进行告警,告警撤销后能恢复到告警前的状态。

2)主机自带中英文TTS文字广播功能,可直接导入文本格式的中英文,主机识别成语音后自动广播(针对以上参数或功能需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

该网络广播系统主机中面板全告警按钮能出发全部分区广播告警只是为了控标并无实际用;管理人员一般不会去到机房的机柜操作该主机,可以通过本机、EMC话筒进行广播,报警设备通道触发告警能对每个分区和设置的邻区进行告警,告警撤销后能恢复到告警前的状态,主机自带中英文TTS文字广播功能,在该项目的实际使用中均不是重大功能点,不是无法满足此项即无法搭建完整的系统。因此上述对硬件参数的描述过于具体但是实际并不足以作为废标项。招标清单中该设备的招标参数都标注成了控标项,该参数是某品牌的控标参数,提高了要求,让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此设备要求,具有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此参数。

答:据市场调研,上述性能参数为基础性能参数,国内主流厂商均有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综上所述,本项内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6、招标文件P44,评分办法中“系统集成能力”和“集成方案”都对系统集成管理有要求,但在招标范围内没有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建议招标人修改上述评分办法内容。

答:承包人负责将智能灌溉、智能照明、亮度控制、智慧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计费管理系统、电梯轿厢内多媒体显示器发布系统和空调机房BA系统等集成到智能化系统中。同时,将智慧路灯的各子系统集成到智能化工程对应的各子系统中。本次建设范围内各子系统支持接入IBMS、中安创谷智慧园区CG+平台。集成范围为本次招标所建设系统,详见技术规范书“二、各系统功能详细设计要求”。

47、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认证”项。

事实依据: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达到五级,设置内容和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不符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投标人资质不得作为打分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48、合肥市评标办法关于《本地化服务》打分规定,招标人需要按照合肥市评标办法关于《本地化服务》打分规定,本地化服务不得超过5分。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服务能力”项。

答:本地化服务仅是服务能力中的一部分内容,详见变更部分

49、量身定制项目负责人职称、业绩等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不合理的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项目经理需要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筑电气、系统集成,特别是限定了专业,结合项目经理需要2个3000万元业绩,并且业绩要求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验收有三方盖章等,这都是某企业中标的都是政府采购项目,不合理,建议按国家要求,再相关专业后加一个等字,本条明显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不合理的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设置一个项目经理业绩、一个项目经理获奖。

答:删除资格审查业绩及评分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的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职称专业表述调整详见变更部分,其余内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0、招标文件P71页,“20.9承包人负责将智能灌溉、智能照明、亮度控制、智慧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计费管理系统、电梯轿厢内多媒体显示器发布系统和空调机房 BA 系统等集成到智能化系统中。同时,将智慧路灯的各子系统集成到智能化工程对应的各子系统中。本次建设范围内各子系统支持接入 IBMS、中安创谷智慧园区 CG+平台。”

智能灌溉、智能照明、亮度控制、夜景照明、电梯轿厢内多媒体显示器发布等系统不在本次招标建设范围内,投标人无法获取清单、接口协议等参数,无法集成至智能化系统中。请招标人明确。

如需要集成到一期的IBMS系统,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部分内容,投标人如何报价和编制方案,请招标人明确。

答:智能灌溉智能照明、亮度控制等采用协议控制引入IBMS,实现方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计入报价中,电梯轿厢内多媒体显示器发布系统本次不考虑

51、招标文件P44页评分办法,集成方案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针对本项目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针对集成的每个系统有详细的集成方案。”

针对本次建设的系统,具体有哪些系统需要集成,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集成到一期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如需要集成到一期的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部分内容,投标人如何报价和编制方案,请招标人明确。

答:承包人负责将智能灌溉、智能照明、亮度控制、智慧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计费管理系统、电梯轿厢内多媒体显示器发布系统和空调机房BA系统等集成到智能化系统中。同时,将智慧路灯的各子系统集成到智能化工程对应的各子系统中。本次建设范围内各子系统支持接入IBMS、中安创谷智慧园区CG+平台集成范围为本次招标所建设系统详见技术规范书二、各系统功能详细设计要求

52、招标文件P70页,请问维保人员中“需提供3个月以上公司社保证明材料”,请招标人确定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53、招标文件P44页评分办法,集成方案中评分因素权重分值为10分,但评分标准中满分为9分,前后分值不一致,请招标人复核。

答:详见变更部分

54、技术规范书P13页“1)上表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均指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只需要体现出相关关键页即可。 3)以上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参数完全响应招标要求的承诺函。”

请招标人确定以上资料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55、技术规范书P28页中“接入交换机3(智慧路灯监控)”及P29页中“千兆单模光模块(智慧路灯监控)”在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两处设备不一致,根据图纸和网络链路核算,此两项设备为相关系统的必备设备,不可缺少,请招标人重新复核清单。

答:经复核,智慧路灯监控系统中接入交换机3和千兆单模光模块在成套 “030504005001智慧路灯应用平台”中综合考虑,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56、技术规范书P46页中“智能视频处理终端” 在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安防系统处设备不一致,此项作为产品质量评审资料需求,系统运转的不可缺少设备,请招标人复核。

答:经复核,智能视频处理终端在成套“030503001001综合安防管理平台”中综合考虑,智能视频处理终端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57、工程量清单充电桩系统中充电桩设备名称为“双孔交流充电桩”,但是技术规范书中技术参数为7KW单枪交流充电桩,两处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具体以哪一个为准。

答:此处为双孔交流充电桩

58、工程量清单中充电桩系统配电设备配电箱与线缆等设备与技术规范书中的参数及数量差异较大,两处的设备名称、参数、数量均不一致。请招标人复核清单,具体以技术规范书清单为准还是工程量清单为准,请明确。

答:上述内容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图纸施工。

59、技术规范书P86、P90、P103、P104、P105、P106中蓄电池参数“蓄电池,与主机同一品牌,设计寿命不少于10年”与参考品牌范围表不符,UPS主机与电池无法为同一品牌,请招标人重新复核。

答:电池与主机不强制要求品牌同一性

60、招标文件P101页“评审因素索引表”在新点制作软件中无对应上传位置。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不提供“评审因素索引表”?

答:可以不提供,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61、招标文件第42页,人员业绩要求:“拟任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工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4分。”

疑问: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有2909.01万元,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却要求提供不少于3000万元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做为评分项,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业绩要求。

2)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要求:“(2)业绩涉及金额、建筑面积、长度指标的,原则上只设置一项,且不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要求应不超过2030万元,此处却要求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其要求明显过高。

3)对比合肥市近期招标的智能化项目中的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要求可见,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要求过高:

3.1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含二期新建及一期提升改造)智能化及智慧会展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470万元,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要求为不少于5000万元(约为控制价的40%)

3.2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898.39万元,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要求为不少于5500万元(约为控制价的55%)

3.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交叉研究平台医学前沿科学和计算智能前沿技术研究中心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控制价为1500万元,,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要求为不少于1000万元(约为控制价的66%)。

综上可见,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要求过高,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业绩要求。严重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相关规定。

因此,此项建议修改为:“拟任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工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4分。”

答: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2、招标文件第43页,人员配备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职称专业须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建筑电气或系统集成。”

疑问:根据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文相关规定:“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且《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也有相关规定:“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额等同于高级工程师。”

但此处却仅以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作为加分项,其设定明显不合理,也违背了《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文及《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相关规定。

因此,此项建议修改为:“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提供职称证书,职称专业须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建筑电气或系统集成。

答:取得计算机软考中级(高级)资格的,等同于中级(高级)工程师

63、招标文件第44页,系统集成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上述“软件”系指具有系统集成的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功能的软件,投标人承诺即可,格式自拟。”

疑问:我司在仔细核对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招标清单后发现,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并不包含系统集成,此处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集成的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功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严重不合理。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机房工程、智慧路灯和充电桩系统,以上系统均需要与强电对接,具有机电安装相关资质企业更能保障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因此,此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

答: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4、招标文件第44页,集成方案要求:“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有详细比较及具体建议,并能提出较好的对策措施及合理解决可行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针对本项目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针对集成的每个系统有详细的集成方案。

根据上述要点评委酌情评分,满分9分。优的得7≤F≤10分,良的得4≤F<7分、一般的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疑问:我司在仔细核对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招标清单后发现,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并不包含系统集成,此处要求投标人提供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方案严重不合理。

本项目属于合肥市重点工程,应注重施工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投标人应提供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方案。

因此,此项建议修改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有效的文明、环保施工管理体系和措施。根据上述要点评委酌情评分,满分9分。 优的得7≤F≤10分、良的得4≤F<7分、一般的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承包人负责将智能灌溉、智能照明、亮度控制、智慧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计费管理系统、电梯轿厢内多媒体显示器发布系统和空调机房BA系统等集成到智能化系统中。同时,将智慧路灯的各子系统集成到智能化工程对应的各子系统中。本次建设范围内各子系统支持接入IBMS、中安创谷智慧园区CG+平台集成范围为本次招标所建设系统详见技术规范书二、各系统功能详细设计要求

65、技术规范书第8页及招标文件第96页要求:“服务器机柜、模块化UPS、行级空调、基站空调、精密配电柜、通道组件、模块内数据采集器同一品牌;”

疑问:但推荐品牌中精密空调和UPS主机推荐品牌却并不一致,从而无法保证同一品牌要求。因此,此项建议删除:“服务器机柜、模块化UPS、行级空调、基站空调、精密配电柜、通道组件、模块内数据采集器同一品牌”的要求。

答:UPS主机与精密空调不强制要求品牌同一性。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66、招标文件第95页要求:“3.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向招标人提供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书、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原厂授权及免费质保函等证明材料原件。”

疑问:1)我司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了梳理,在与各品牌厂家进行了沟通后发现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资料具有唯一性,导致其他产品供应商无法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竞争,且唯一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品牌均已被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备,无法为其他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料和投标报价,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公平公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权利。

2)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书、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原厂授权及免费质保函等证明材料,但技术规范书第13页,产品质量评审资料需求中却要求投标时提供,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因此,为解决产品报备问题,此项建议修改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在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人须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书、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原厂授权及免费质保函等证明材料原件即可,否则视同自愿放弃中标人资格,招标人有权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答: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书、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原厂授权及免费质保函等证明材料。

67、本项目招标期间恰逢中国传统“新春佳节”,春节属于中国法定节假日,在春节期间,各品牌生产厂商均已放假,无法为潜在投标人提供产品报价和相关证明资料,且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亦需要一定时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保证各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请招标人综合考虑中国传统“新春佳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将本项目酌情延期开标,谢谢!

答:详见延期部分

68、本项目对项目招标标准要求非常严格,体现了招标人对于本项目的重视,但是要求过高,不利于更多优秀的投标人参与,特别是本项目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太高,在近期的招标中,如合肥市六中、合肥市三院、合肥市科技馆、合肥市会展中心二期、中科大省立医院等项目智能化招标中,上述项目有的体量过亿,这些项目都没有要求2个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理业绩,特别是业绩又同时要求为中标通知书、中标的公示网站、验收有三方盖章等。

建议能否放宽要求,针对本项目智能化专业分包工程的特点,适当放宽要求,如项目经理业绩放宽为1个3000万元业绩,如是总包分包项目,提供合同、总包验收或业主证明或主管部门盖章证明即可。

答:删除资格审查业绩及评分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的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其余内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人员配备

4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职称专业须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建筑电气或系统集成。

2.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团队人员: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

注:上述人员不包含项目经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职称专业须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建筑电气或系统集成。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上述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现变更为:

人员配备

4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职称专业须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建筑电气或系统集成)等相关专业

2.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团队人员: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

注:上述人员不包含项目经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职称专业须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或自动化或建筑电气或系统集成)等相关专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上述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服务能力

9分

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智能化工程维保案例或信息化项目运维案例及维保服务人员配备(至少提供一个)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优秀得7≤F≤9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的得1≤F<4分,没有不得分。

现变更为:

服务能力

5

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机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优秀得4≤F≤5分,良好的得3≤F<4分,一般的得1≤F<3分,没有不得分。

4分

根据投标人的智能化工程维保案例或信息化项目运维案例及维保服务人员配备(至少提供一个)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优秀得3≤F≤4分,良好的得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没有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集成方案

10

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有详细比较及具体建议,并能提出较好的对策措施及合理解决可行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针对本项目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针对集成的每个系统有详细的集成方案。

根据上述要点评委酌情评分,满分9分。优的得7≤F≤10分、良的得4≤F<7分、一般的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集成方案

10

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有详细比较及具体建议,并能提出较好的对策措施及合理解决可行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针对本项目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针对集成的每个系统有详细的集成方案。

根据上述要点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0分。优的得7≤F≤10分、良的得4≤F<7分、一般的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1000”,现延期到“2022年2月24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2年2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

附件:2022bfgaz00126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