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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车库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WAZ0185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车库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备注中原为“(3)关于项目业绩已保持运行良好状态的年限,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现变更为“(3)关于项目业绩已保持运行良好状态的年限,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甲方或车库使用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产品专利证书”备注中原为“投标人具有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相关控制系统(或搬运装置)的发明专利,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搬运器(或搬运机器人)发明专利或平面移动类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份得1分,满分为4分”。 三、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8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四、如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因素中业绩合同的车位数与合同项目对应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合同项目对应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为准。 五、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需求“汽车搬运器”参数要求中“5)搬运器且出入口处具有2套独立的对中机构,前后车轮轮距不同的汽车也能进行精准对中”?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六、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特检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已完成单个合同的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中车位数不低于500个的立体车库项目业绩且该业绩目前正在运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1.该项目业绩已保持1年(含)-2年(不含)运行良好的状态,每个业绩得2分;2.该项目业绩已保持2年(含)-3年(不含)运行良好的状态,每个业绩得2.5分;3.该项目业绩已保持3年及以上运行良好的状态,每个业绩得3分”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备注中第2条原为“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车位数、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项目经理姓名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如合同中未体现车位数,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车位数为准。” 现变更为“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车位数、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项目经理姓名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如合同中未体现车位数,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车位数为准;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八、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第1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九、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中分为“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计算”和“报价合理性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请问基准价方式采用哪种方式? 答:本项目价格分为“30分”,报价合理性得分为“0分”,投标人无须考虑报价合理性得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十、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车库投保”评分标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十一、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第4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十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以往业绩项目运行情况展示”评分标准要求“演示项目应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中选取至少两个”,请问是否要求两个演示项目的演示人是同一人? 答:两个演示项目的演示人不要求是同一人。 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以往业绩项目运行情况展示”评分标准要求“视频证明演示项目为投标人业绩项目”,请问此处投标人业绩指满足招标文件第41页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要求,还是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 答:视频证明演示项目为符合招标文件第41页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要求的项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