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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2022年度商品混凝土等货物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044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2022年度商品混凝土等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其他要求”现变更为: 1、所有材料的履约验收工作需按照市财政局和市政处等部门下发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需配合招标人成立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中标人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人需求供货,所有材料供货时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市级及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并对检测报告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指定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批次对所有供应材料进行抽检,抽检费用合格由招标人承担,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支付抽检合格材料款,对于不合格材料招标人可以拒付材料款,并向中标人要求赔偿返工造成的损失。抽检不合格1次扣除违约责任金2万元,抽检不合格2次扣除违约责任金5万元,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3、响应时间:招标人提前24小时发出供货通知,中标人须按照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如不能按时送达1次扣除违约责任金2万元,不能按时送达2次扣除违约责任金5万元,不能按时送达3次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4、以重量为单位的材料(如吨)按材料过磅重计量,招标人不定期对供货材料重量进行过磅抽检,发现弄虚作假1次的扣除违约责任金2万元,发现弄虚作假2次扣除违约责任金5万元,发现弄虚作假3次则招标人有权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1491号政裕大厦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551-633623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64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