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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五里洼、孙岗头城中村改造安置点A区智能化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2BFSAZ0038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五里洼、孙岗头城中村改造安置点A区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SAZ0038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中‘一卡通管理系统’要求与楼宇可视对讲系统为同一品牌产品。但是‘楼宇对讲系统’与‘一卡通管理系统’为两个独立的系统,技术上也没有软硬件的兼容性要求,采用统一的国标卡格式识别即可,两系统推荐品牌并不一致。

建议:删除‘一卡通管理系统’中‘要求与楼宇可视对讲系统为同一品牌产品’。

 

答:删除‘一卡通管理系统’中‘要求与楼宇可视对讲系统为同一品牌产品’。一卡通管理系统主要设备及兼容性要求修改为:“磁力锁、门禁控制器、门禁读卡器、发卡系统、管理软件、指纹采集器、人脸数据采集器,要求为同一品牌产品。”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2.对企业认证、项目团队实力的质疑

企业认证要求提供SPCA(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认证、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充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项目团队实要力要求提供拟派项目成员(除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外)具有国际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专业认证证书(CISSP)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物联网工程师证书。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综上所述,结合本项目招标的需求及系统的专业性,反复强化信息化、软件成熟度相关的认证证书及人员要求,用信息化的手段控制百姓居住的安置点智能化工程具有明显倾向性,设置不合理,评审具有片面性。质疑诉求:招标要求有意屏蔽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3.对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技术评审的质疑

我司认为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诸多技术评分标准条款存在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明显倾向。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评审和产品、部件认证证书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分值达到24分,且经我司了解相关产品和生产厂商均已被报备。能满足其中数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已为数不多,能拿到全部分值的潜在投标人更是凤毛麟角。每一条关于产品和生产厂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本项目通过此类评分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而不是让各投标单位公平公正参与投标,有违招投标的目的及原则。

其中招投标的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3)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法律依据:

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综上所述,该招标书的评分标准及技术条款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性细则,具有明显指向特定投标人和特定品牌、排斥潜在投标人倾向,请予以书面回复,并对招标文件所有不合理的条款作出修改。

质疑诉求:建议取消或修改技术评审、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的相关评审标准,证明资料改为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企业认证”

 

疑问:经过我司市场调查,“SPCA(或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即双模认证。用于带动软件过程方法的工具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从而提高软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次招标属于小区类智能化,证书要求不合理。故以上要求是具有严重倾向性和控分性的。建议:删除以上证书等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对于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内容,都是厂家的参数控标点或不同点,有排斥同类其他品牌的产品,具有唯一性。各个厂家的设计架构和具体功能细节不会一模一样,申请检测时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因此,出具的检测报告文字描述和检测项目不会相同,所以,检测报告的内容无法与招标文件要求文字描述一一对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合理。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证书等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6.在招标文件《技术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对于打★号的内容,都是厂家的参数控标点或不同点,有排斥同类其他品牌的产品,具有唯一性。招标文件推荐的其他品牌参数功能相似但描述不同;请明确如选择甲方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其他品牌,而且经过我司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中要求设备厂商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每个系统仅有一家能够完全满足且已被提前向厂家报备。经咨询,市场上主流厂商均有不满足之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证书等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7.工程量清单中,第6项WB030507004004围墙机中规定“1.7寸液晶触控显示屏,支持(活体)人脸识别开锁功能;2.支持微信二维码开锁;支持微信图像抓拍、微信刷卡信息推送;支持微信呼叫记录推送、小区信息发布;3.支持密码开锁、IC门禁、人脸识别、微信小程序;4.支持电梯控制功能、具有门磁检测功能;支持刷卡撤防、门磁检测、消防联动及防拆警情上报功能;5.外壳防护等级:室外部分IP54,室内部分IP30;外壳抗破坏等级:IK04;图像记录存储设备容量32G;开锁方式:呼叫用户接收机开门、IC卡、人脸识别、二维码;环境照度0.1LUX时应能正常进行人脸识别;离线人脸识别保存数据50000条,离线IC卡保存数据50000条;人脸识别机灰度等级:10级,离线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1S,IC卡识别平均响应是:<1S,其他识读方式平均响应时间:<1S;6.提供原厂出具针对此项目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7.连续八年获得中国房地产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8.具有数字主机软件著作权证书。9.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具有国际软件成熟度认证CMMI3级认证。1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现行规范、标准等。”

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能同时满足所有参数及资料项的只有麦驰一家品牌,这已经很明显的属于指定特定产品作为招标设备,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这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其他品牌挡在门外,也使其他潜在的投标人无法参与本次投标。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资质认证、检测报告等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8.工程量清单中,第94项030507014001  55寸拼接屏中规定“1.55寸拼接显示单元;2.显示单元亮度≥500cd/m2; 3.物理拼缝应≤3.5mm; 4.对比度≥4000:1; 5.液晶单元物理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6.具备不少于1个DVI、1个HDMI、1个VGA视频输入接口;7.液晶拼接显示单元整机采用冷轧钢板材质,结构件需一体成型,显示屏具备完整后壳,不得以支架或挡板替代,无任何裸露在外的电路线,整体美观大方,提供封面盖有CNAS章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8.控制接口至少具备1个输入RS-232接口,1个输出RS-232接口,1个红外接口,1个USB接口,具备U盘内视频,文档等文件的直接播放功能,液晶单元软件程序支持通过USB口升级,提供封面盖有CNAS章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9.DVI接口应支持以下分辨率:640*400@70,640*480@60,640*480@72,640*480@75,800×600@56,800×600@60,800×600@72,800×600@75,1024*768@60,1024*768@70,1024*768@75,1360*768@60,1366*768@60,1440*900@60,1680*1050@60,1152*864@75,1280*720@60,1280*768@60,1280*1024@60,1920*1080@24,1920*1080@30,1920*1080@50,1920*1080@60;10.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具备选屏功能,能够在大屏级联的情况下单独控制某一块屏,操作方便;11.液晶拼接显示显示单元的色彩还原准确性指标ΔE≤0.9;12.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包装需通过包装运输冲击测试,符合GB/T 2423.5-1995标准,试验条件:半正弦波11ms,25g,3次/轴向,共三轴向;13.液晶拼接显示单元需通过交变湿热测试,符合GB/T 2423.4-2008标准,测试条件:+25 ~ +55℃,95%RH,高温点停留9h,常温点停留9h,温度变化时间为3h,1个循环,共24h;14.投标产品其光辐射性能符合IEC/TR62778-2014《应用IEC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标准;15.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具备防止长时间运行造成的极化现象;16.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现行规范、标准等。”

各个厂家的设计架构和具体功能细节不会一模一样,申请检测时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因此,出具的检测报告文字描述和检测项目不会相同,所以,检测报告的内容无法与招标文件要求文字描述一一对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合理。我方通过调查确定以上要求只有海康威视能够满足。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检测报告等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9.清单中的技术参数需提供证书,请问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吗?

 

答:如《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但作为招标人验收的标准,所供的产品须满足此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中的“2.一卡通管理系统”现变更为:

2

一卡通管理系统

磁力锁、门禁控制器、门禁读卡器、发卡系统、管理软件、指纹采集器、人脸数据采集器,要求为同一品牌产品。

海康威视

宇视

大华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3月30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址:合肥市潜山路418号

人:张宗杰

   话:0551-6512372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0551-66223272、66223831

联系方式:李工

 

2022年3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

附件:2022BFSAZ00386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