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临河科创小镇(启动区)18号路演中心三楼会议室音视频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047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临河科创小镇(启动区)18号路演中心 三楼会议室音视频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AZ0047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公告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产品供货及安装总金额不少于85万元的业绩(上述“产品”系指音频和大屏显示设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产品供货及安装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业绩(上述“产品”系指音频和大屏显示设备),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项目负责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产品供货及安装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业绩(上述“产品”系指音频和大屏显示设备),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疑问:该项目为音视频采购项目,属于多媒体设备采购的范畴,而多媒体设备包含的设备种类很多,比如舞台灯光、舞台机械、集中控制、投影机、摄像机、视频会议、录播设备等等,仅将“产品”定义为音频和大屏显示设备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建议调整为:“产品”系指会议室、展厅等多媒体设备业绩且至少须包含音频设备或者大屏显示设备中的任意一项。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公告业绩,《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提供“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验收证书(验收报告)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 疑问:会议室音视频采购项目只有和土建工程同步实施的,才有监理单位,而市场上一些采购项目并非和土建工程同步实施,要求“验收证书(验收报告)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不合理。 建议招标公告业绩,《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调整为“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验收证书(验收报告)至少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两方盖章”。 答:详见变更部分。 3、招标公告业绩,《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 疑问:会议室音视频采购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范畴,而市场上一些采购项目并非业主单位直接采购,而是总承包单位询价采购,这些项目要求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不合理。 建议取消招标公告业绩,《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的要求。 答:详见变更部分。 4、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验收证书(验收报告)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 问题:该项目为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中要求提供“验收证书(验收报告)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以及“(4)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是人为刻意提高投标人门槛,故意排斥市场上业绩中无监理单位以及无中标公示网站的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我公司强烈建议招标人删除业绩证明材料中关于验收报告中三方盖章以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的要求。 答:详见变更部分。 5、业绩要求中关于“产品”的描述为(上述“产品”系指音频和大屏显示设备),该表述完全排斥了会议室业绩。只认可音频和大屏显示设备业绩,排斥了会议系统中的中控、录播、视频会议、灯光等多媒体设备的供货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我公司强烈建议招标人关于“产品”的表述调整为“(上述“产品”系指多媒体设备)。” 答:详见变更部分。 6、招标图纸《设计说明》路演发布区显示子系统为P2LED全彩屏,大会议室显示子系统为P1.5LED全彩屏,而《长临河科创小镇(启动区)18#楼路演中心三楼会议室设备清单》中全部为P2.5LED全彩屏,两者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清单中的P2.5LED全彩屏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电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项现变更为: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5万元的音视频设备供货及安装(或智能化)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项现变更为: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中标通知书;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荣誉”项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音视频设备供货及安装(或智能化)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中标通知书;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荣誉”项现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4分 1、投标人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批准日期须在2021年6月30日(含)以前。 2、投标人具有A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17:30”,现延期到“2022年4月7日17:30”;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24:00”,现延期到“2021年4月12日24:0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5日10:00”,现延期到“2022年4月18日11: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店忠路与长黄路交口向东1公里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2年3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