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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充电设备合作单位招标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055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2-2023年度充电设备合作单位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AZ0055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之3.2 业绩要求:2017 1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 电机设备。

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之【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2017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 3 分。

疑问:请问资格业绩及评审业绩是否认可充电项目的合同为充电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或者带有部分施工安装内容的项目合同?请回复。

答:须为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或者带有部分施工安装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供货和安装,则该业绩须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之【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充电设备业绩】。疑问:投标人业绩及充电设备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请问中标公示网站有没有具体要求?请回复。

答:中标公示网站应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或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中标公示网站应涵盖项目招标公示(公告)、合同签署等全过程信息发布。

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充电设备业绩”评分标准要求:2、投标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合同;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

4)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交付使用证明、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须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

此业绩部分唯一性较强,存在排除部分投标企业可能,而且目前很多项目采用网上邀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此方式无中标通知书及网址查询报告。建议修改:

方案一:投标人可提供上述四项中两项证明文件。

方案二:至少提供一个1个业绩需按以下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4)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交付使用证明、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须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其它2个业绩证明资料提供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2)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交付使用证明、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须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一)采购需求“表1估算量、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表”中”“序号1“一体式 20kW一机一枪(小功率直流桩)“投标限价为4000;此价格与市场成本价明显偏低,存在不合理;建议修改:“序号1“一体式20kW一机一枪(小功率直流桩)“投标限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5.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二)技术要求中无交流充电桩相关要求,报价清单里有7kW交流充电桩设备。建议:补充该产品技术参数。

答:详见附件《7kW交流充电桩技术参数》。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增加:

(三)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低于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的,将直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定点采购期内,如有修改或有新的标准生效,中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并提交遵守标准的建议书,明确新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及生产和供应计划,在得到招标人确认裁定函后,方可按有修改或新的标准执行。如果出现高于现行技术标准的新的技术标准出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优先满足最新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所提供的所有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如因自身供应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由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双倍补偿招标人损失。

3.中标后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生产能力进行核实的权利,如有生产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及虚假承诺等情形,将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人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各定点供货单位负责所供应充电设备全寿命周期内与招标人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对接、调试及持续开发,需无条件与招标人运营管理平台实现无缝对接,若招标人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升级,各定点供货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充电设备调试、上线软件重新开发,且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同时,各定点供货单位根据招标人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开发的充电设备调试、上线程序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在合同执行期间,各定点供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不限于明确具体的售后维保人员组成、响应时间、退换货的时间等),原则上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后合肥市内90分钟、四县一市12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4个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货物无法正常使用,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须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故障排除等。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各定点供货单位须在3天内无偿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无法修复的需更换全新设备。若质保期内,中标人拒绝服务,则扣除所有质保金,并上报公管局处理,中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自行组织的任何招标项目。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招标人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实计算,由供应商支付,同时供应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6.在定点期内,各定点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报送其授权委托人及售后维保团队名单(电话、联系方式等),其中授权委托人负责合肥市场的相关业务开展工作,不限于到招标人处进行备案、到货验收、最终验收、各种函件的往来接收等,为确保工作的连贯和一致,招标人将不接受一个供应商多位被授权人的情况,如有更换,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致函招标人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备案项目。

7. 投标人须承诺:我方承诺,近五年我方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未被工信部相关部门通报(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书面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燃气大厦22-24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2040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

附件:2022BFFAZ00558项目补疑1.pdf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