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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习实训中心智能化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HZ00559

项目名称: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习实训中心智能化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货物需求表中第111个产品单通道微分集接收机数量及单位是22;第178个产品电动侧灯光架吊杆数量及单位是4;第229个产品控制室监听音箱(二)数量及单位是1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招标文件各系统参数只有某一品牌能够满足、其他品牌已被报备无法支持投标,评审指标“技术参数及要求”是否能够修改为“每有一项不满足进行扣分、关键指标证明资料于产品供货前提供”的疑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学校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各系统参数均结合本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设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各项系统相关产品的参考品牌,经市场调研,相关参考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未将原厂报备作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仅为评分项,不涉及废标,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图纸文件、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自行提供符合或优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方案。中标结果确定后,须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履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因此,本项目不采用倒扣分值的计分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对评审指标“系统对接可行性承诺”是否能够修改为“投标人自己提供书面承诺即可”的疑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为保证本项目新建系统与学校现有系统无缝对接、做到统一管理及信息同步,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系统厂商出具的材料对系统对接可行性的响应情况进行佐证,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3、关于对详细评审指标“项目团队配置”第2条“其他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外)”相关证书能否适当修改的疑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学校已建有数据中心机房,本项目机房为实习实训中心楼宇网络汇聚机房,建设重点是为本楼宇的汇聚网络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由于机房不部署服务器、存储等数据中心相关设备,不涉及数据中心机房规划设计,因此数据中心规划设计高级工程师人员证书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故不采用该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4、关于对详细评审指标“投标人综合实力”第2条证书能够适当修改的疑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评分项第2条证书的设置与信息安全服务内容的考核重点密切相关。结合本次综合实训中心智能化建设的重难点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技术及产品的标准认证服务内容。本项目考核重点旨在要求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的风险评估能力,以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对信息安全建设风险及存在的漏洞进行预判、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从而确保具备履约能力,中标后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2)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与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二者名称虽然相似,但证书对服务能力考核侧重点不同: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主要承担技术支撑工作以及产品、人员、体系和服务的认证等工作,考核侧重点为技术及产品的标准认证服务;中国信息安全中心以测评服务为主,考核的侧重点为漏洞分析和风险评估等。(3)因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所发证书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故不采用该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

联系方式:0553-5972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习实训中心智能化建设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