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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夜间照明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GAZ0080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夜间照明工程补疑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42-44页商务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荣誉”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亮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一等奖”的每个得2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二等奖”的得1分,满分6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
亮化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荣誉唯一由中国照明学会颁发“中照照明奖”,“中照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均为室外亮化工程国家级奖项,招标文件设置“中照奖(一等奖)和中照奖(二等奖)”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具有不公正、不公平的嫌疑,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条例》实质性要求,为了不排除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公正、公平的参与竞争,建议参照以前招标文件设置的“中照奖(三等奖)及以上,建议上述条款调整: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亮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中照照明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每个得1.5分,“中照照明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是否同意?请给予确认!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42-44页技术评分标准表中“人员资质”要求: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1 分;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以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计分;
此项目工程合同估算价450万元,设置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理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证书等级无要求,而技术标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1 分;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2 分;是否有意设置条件,排斥或者拉开潜在投标人之间的距离,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性,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条例,我司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 2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42-44页技术评分标准表中“项目经理获奖”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亮化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获得中照照明奖一等奖得1分);此条款的设置让安徽照明企业及国内无数照明企业不符合,具有排他性、指向性和违规为某一投标人量身定做操作项目的嫌疑,且此条款的设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强烈建议要求取消此评分条款,或者增加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奖项;还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投标人公正、公开、公平的参与竞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第2.2.3(2)技术评分标准“1.所投灯具及控制系统为同一品牌,具有 LED 灯具无线远程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1分。”
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而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是否登记并无关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关于软件的著作权,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因此,即便是没有登记,软件的开发者也享有著作权。而本条中需具有LED 灯具无线远程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建议删除本项打分条件,或调整为所投产品需具有 “LED 灯具无线远程管理系统”功能并有灯具生产厂家提供具备此功能的承诺书的,得1分,或更改为微波测距实现灯光互动控制软件或智慧景观照明设备巡检平台。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或服务认证证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得 1 分;
注: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包含照明工程售后服务且服务能力具有五星级;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 图作为评审依据。
问:本项目为照明施工工程项目,应注重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而此项认证证书是针对售后服务提出的要求,不具有合理性,且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本项目涉及到照明管理系统施工及后期的维保服务,建议修改成: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认证范围为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平台维保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活动。或者修改成:以往招标文件要求的三大证书之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亮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一等奖”的每个得 2 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二等奖”的得 1 分,满分 6 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
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问:1、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奖项,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予以明确。同时请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是什么类型的奖项。
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是只认可“中照照明奖”,还是只要此协会(或学会)能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到,即认可此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亮化工程奖项、荣誉,如“鲁班奖”“申安杯”等能否被认可。
针对“中照照明奖一等奖”的设置要求明显过高,只有少数企业具有,具有不公正、 不公平的排他性嫌疑,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条例》实质性要求,为了不排除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公正、公平的参与竞争,建议参照以前招标文件设置的都是“中照奖(三等奖)及以上”。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7.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技术评分标准;项目经理获奖:“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亮化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获得中照照明奖一等奖得 1 分);”
问:此项要求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嫌疑,获得“中照照明奖一等奖”的单位及项目经理本身就比较少,同时此项要求跟“投标人荣誉”要求存在一定的重复性,对于本工程的施工不存在实质性的关联,请求删除此项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8.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技术评分标准;灯具控制系统:“1.所投灯具及控制系统为同一品牌,具有 LED 灯具无线远程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1 分。”
问:软件著作权其定义是开发人或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定义和专利基本性质一致。根据招标法规定,特定技术和专利产品不允许限定。此项具有唯一指定性,建议删除本项要求软件著作权证书,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使用的控制软件具备上述功能。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技术评分标准;灯具检测报告: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四种主要灯具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报告中须包含灯具 名称及所投灯具型号、规格,灯具的电压、光效、光通量、相关色温、光束角、防护等级、显色指数、抗电磁干扰、防盐雾等级各项参数指标且检测报告中上述参数指标须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对应四种主要灯具的产品参数要求。完全满足的 得 4 分,在此 4 分基础上,有一种不满足扣 1 分。
问:此项要求导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增加,为减轻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建议此项修改成: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灯具检测报告。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 P42页投标人荣誉: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的奖项、荣誉进行评分的,单个奖项、荣誉的分值不高于2分,奖项及荣誉的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此次打分要求中照奖二等奖6个才能得满分,与导则相悖。再者中照奖一等奖、二等奖是优质工程奖,三等奖既然能获奖,说明它也是优质工程奖项。建议调整为: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亮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三等奖及以上的” 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1.招标文件P44页项目经理获奖: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要求,对人员奖项、荣誉评分主要是针对个人获奖进行评定,而本项目已对项目经理业绩设置了评分项,建议调整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2.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1分;售后服务:1分”。施工组织方案是项目建设和指导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也是项目能高质量、高速度、低成本、少消耗完成的有力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也是对项目后期的运维起着关键性作用。此次各设置1分,明显过低。如:近期合肥亮化工程项目“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蜀山区楼宇夜景亮化提升二期”、“海恒科创中心项目亮化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施工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都远超1分。能否将评标分值调整为:施工组织设计:10分;售后服务:5分;所投产品综合性评价:5分;评标价:45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P43页人员资质:2.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1 分;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以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计分;
问:公用设备安装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或服务认证证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得 1 分;
投标文件已要求承诺当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此评分标准可否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1 分;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以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计分;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规模做了具体规定,如果以投资额为标准,3000万以上项目为大型,1000万以下为小型,1000-3000万为中型。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大中小型项目工程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接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以下。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50万,二级建造师完全可以胜任,技术负责人已具有中/高级职称,该评分标准可否改为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得1 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得1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亮化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获得中照照明奖一等奖得 1 分)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规模做了具体规定,如果以投资额为标准,3000万以上项目为大型,1000万以下为小型,1000-3000万为中型。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大中小型项目工程负责人,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50万,一级建造师完全可以胜任,此评分可否删除。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7.投标人须承诺派驻本项目施工人员同时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空作业资格证、电工证的,提供 3 人及以上不足 5 人的得 1 分,提供 5 人及以上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3 人以下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同时须提供派驻施工人员名单及资格证编号、保险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
可否改为投标人须承诺派驻本项目施工人员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空作业资格证或电工证的,高空作业资格证和电工证一共提供 3 人及以上不足 5 人的得 1 分;提供 5 人及以上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3 人以下不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原为:
投标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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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6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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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亮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一等奖”的每个得 2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二等奖”的得1分,满分6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 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 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 誉、奖励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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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投标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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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6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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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亮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一等奖”的每个得 2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照照明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得1分,满分6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 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 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 誉、奖励均无效。
4.本项取3个得分最高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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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获奖”原为:
项目经理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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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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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亮化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获得中照照明奖一等奖得1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奖项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同一人员不得兼任多个岗位。
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技术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 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 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 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6)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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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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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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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亮化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获得中照照明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得1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奖项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同一人员不得兼任多个岗位。
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技术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 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 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 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7)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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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
联系人:屠工
联系方式:0551-6532650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2022年5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