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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063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6
项目编号:2022BFFAZ00637
问: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人员业绩要求的仅针对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定性。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经理还有技术负责人同样对项目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起重要作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起重要作用。此处业绩要求仅针对项目经理而屏蔽了技术负责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选取。存在为部分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中关于人员业绩的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2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该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也明确了对人员的业绩考核不应只局限于项目经理,也可以是技术负责人,而招标文件要求的仅针对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与导则指引内容不完全符合,具有严重的限定性。
根据我司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阅的近期招标的重点智能化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人员业绩要求的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均是“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例如: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5800万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预算:4576万元)等项目(具体举证见附件)。这些招标项目的类型、属性等均与本项目类似,对于人员业绩的评分要求设置也更加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上述投标人反馈的内容明显合理,招标文件的单独设置项目经理一人作为评审项,设置众多的要求,存在量身定制,而《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中关于人员业绩的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2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特别是根据国家改善营商环境要求,招标文件不得故意抬高或设置过多的项目经理业绩等明显通过量身定制项目经理的方式来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附件1: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5800万元)(招标文件48页)人员业绩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附件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预算:4576万元)(招标文件46页)人员业绩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答: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6599160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2年5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