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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家具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087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家具采购安装补疑1
2022BFFAZ00874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奖项、荣誉:
事实依据:1.该项证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因“绿色工厂”制造企业是由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03月份开始申报,自2020年10月份止一共发布五批公示,详见https://www.miit.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有关绿色制造企业名单公告。全国不超过十家,其中安徽省无一家相关行业获得“绿色工厂”,且获得该证书企业大多属于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证书都是北上广百强企业,即大型控股集团,明显为某厂家符合来设定此要求。严重限制安徽省地区参与,存在招投标违规行为。
答:目前国内获得“绿色工厂”企业众多,该证书的认证为自荐,并无工厂规模、销售额等限制性,从绿色制造、节能减排、结构调整等方面评估,并无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红棉中国设计奖”存在指定区域限制,获得设计奖的都是北上广百强企业,即大型控股集团,本项目在安徽省内招标,安徽省没有一家企业符合此要求。其次本项目为家具采购,并不是家具设计大赛评比,采购人应当注重家具质量、环保上的把控,此项加分项纯属控标行为,且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省内厂家毫无优势可言。建议合理删除。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合理删除,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本次招标,后期需要在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工作需求以及工作流程的前提下,按照房型的实际尺寸,进行功能设计、色彩搭配,并同时满足消防、装修走线点位等要求,因此家具的设计非常重要。综合考虑,此条修改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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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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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工厂”证书,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红棉中国设计奖”或“红星奖”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得2分。
注:上述获奖证书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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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专利:
事实依据:该项指定专利证书的类型。发明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以上三种类型的专利均有效,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能指定其中某特定专利来评定投标人的实力,存在指定特定的专利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因此本项评分标准存在指定唯一性,存在严重的指定倾向特定供应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得 0.5 分,满分 2 分。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此条修改为: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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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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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个得0.5分,满分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扫描件,如有不一致以专利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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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事实依据:以上检测报告要求CMA和CNAS两个标识,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两个标识,“CMA”标识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而“CNAS”标识是企业自愿性的,在此要求二者同时具备,存在指定唯一性。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AM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也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机构能够判定没有其中某个标识就断定该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严重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限制投标人参与。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合理修改为:检测报告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同时具有“CMA”或“CNAS”、“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报告扫描件即可。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此要求无不合理,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售后服务人员:
事实依据:该证书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国家没有强制要求。该证书明显指定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证书及数量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指定投标人的从业人员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合理修改为:删除证书的具体数量要求,合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获得GB/T27922标准的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即可,提供人员缴纳的近2022年1月1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此要求无不合理,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古城路181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6335121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2022年5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