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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望湖国际城基础设施工程B-01-2地块(520广场)裙楼扶梯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091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望湖国际城基础设施工程B-01-2地块(520广场)裙楼扶梯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AZ0091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

1)所投扶梯生产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自动扶梯)B 级及以上资质;

2) 所投扶梯生产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自动扶梯)安装、维修C 级及以上资质;

3) 电梯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所投电梯生产商满足(1)和(2) 外。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 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16页“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制造许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扫描件。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 年第22 号),投标人若已经变更资质证书,须将变更前后的证书扫描件均放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不体现电梯资质等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能体现投标单位客梯资质为A 级,则投标人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2 项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能体现投标单位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资质为A 级,则投标人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3 项要求”

上述两条前后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为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以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的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的注释第3条现变更为: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不体现电梯资质等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能体现所投扶梯生产商自动扶梯B级及以上资质,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则投标人满足“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1)和(2)项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能体现投标单位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资质为A级,则投标人满足“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项要求。

 

2.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2 业绩要求:2017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 万元。

招标文件18页业绩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提供承诺:我公司承诺, 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 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 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 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 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4.若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 须同时提供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 单个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供货部分合同乙方须为 所投电梯生产商,安装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所投电梯生产商或所投电梯生产商分公司。

上述公告中业绩要求不一致,且扶梯项目采购安装比较少,绝大部分为大型商业及地铁业绩,代理商服务较少,请明确代理投标的可否提供2017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商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 万元;

答:1.可以。

2.招标文件的第一章中的“3.2 业绩要求”中现变更为:

“3.2 业绩要求: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2)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商具有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3.招标文件的第二章的“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注释第4条现变更为:

“4.若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 须同时提供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单个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

 

3.招标文件P46页,所投电梯生产商在国内自注册成立时日期至开标日期 满 30 年及以上的得 3 分;满 25 年及以上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电梯生产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上述注册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如已换新证须同时提供原证书,成立日期以原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本小项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疑问:能满足30年的,电梯只有三菱,迅达,奥的斯,广日且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国内通认的6大一线品牌中通力,日立,蒂森均26年。为公平公正,充分竞争。故建议改为:投电梯生产商在国内自注册成立时日期至开标日期 满 25 年及以上的得 3 分;满 20年及以上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电梯生产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上述注册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如已换新证须同时提供原证书,成立日期以原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本小项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所投电梯生产商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疑问:电梯行业有此证书的只有三家,三菱,康力,江南嘉捷,品牌档次差距较大。故建议改为:所投电梯生产商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5.所投电梯生产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公示截图。疑问:电梯行业有此证书的只有三菱一家独有。

故建议改为: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绿色工厂认证的或获得过国际认可的绿色建筑体系 LEED 证书金奖的得3分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生产商认证”项中的第4条现变更为:

“4.所投电梯生产商具有国家绿色工厂认证,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6.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所投电梯生产商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在地市级及以上电梯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协办的电梯维保技能大赛中连续两次获得团体前三名名次的,得 3分,仅一次获得前三名名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3 分; 注:本小项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累计加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须体现评审因素。疑问:安徽2019年电梯维保技能大赛前三名电梯生产商分公司为西奥,三菱,蒂森。

故建议改为: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五次的得3分,被评为三次五星级单位的得2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7.所投自动扶梯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及 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两个年度均获得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的得 5 分;两个年度获得一次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及一次 A 信用评价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官网评定截图须体现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名称及年度。疑问:能满足两个年度均获得维保单位 A+的制造商分公司只有三家三菱,通力,蒂森。

故建议改为:所投自动扶梯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及 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的得 5 分;两个年度获得一次 A 信用评价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官网评定截图须体现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名称及年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8.所投自动扶梯需采用梯路导轨和围裙双重导向的得3 分,仅靠围裙侧或导轨侧的单一导向方式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结构示意图(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疑问:各电梯厂家设计和制造工艺不一样,这仅仅说明设计和工艺与其他家不一样,即不能体现技术的先进性,也不能充分竞争,有限制潜在投标人嫌疑。故建议:删除

综合以上所述,评分项中只有三菱一家得分遥遥领先,其他一线品牌无法公平参与竞争,请领导百忙之中调查核实,给与各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9.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2 业绩要求:2017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 万元。招标文件18页业绩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提供承诺:我公司承诺, 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 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 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 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4.若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须同时提供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 单个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供货部分合同乙方须为 所投电梯生产商,安装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所投电梯生产商或所投电梯生产商分公司。

上述公告中业绩要求不一致,且扶梯项目采购安装比较少,绝大部分为大型商业及地铁业绩,请明确代理投标的可否提供2017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商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 万元

答: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生产商认证”项中的第4条现变更为:

“4.所投电梯生产商具有国家绿色工厂认证,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10.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业绩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

问: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是否可以提供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扶梯生产商具有的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答:1.可以。

2.招标文件的第一章中的“3.2 业绩要求”中现变更为:

“3.2 业绩要求: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2)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商具有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3.招标文件的第二章的“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注释第4条现变更为:

“4.若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 须同时提供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 单个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

 

11.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所投电梯生产商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证书 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问:目前具有该证书的电梯生产商仅个别品牌,具有强烈的偏向性。建议修改为:所投电梯生产商自2019年1月1日起具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 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2.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所投电梯生产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公示截图。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目前电梯生产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仅一家单位,具有强烈的偏向性。建议修改为:所投电梯生产商自2019年1月1日起具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 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3.招标文件第43页,荣誉及维保能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所投电梯生产商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在地市级及以上电梯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协办的电梯维保技能大赛中连续两次获得团体前三名名次的,得 3 分,仅一次获得前三名名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注:本小项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累计加分。投标文 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须体现评审因素。

问:此评分标准同前两条答疑,仅个别单位满足,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建议修改为:在合肥市范围内直属分公司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的电梯安装、维修人员>120 人的得3分,100-120人的得2分,100人以下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作业人员证书和所投品牌制造商直属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社保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4.招标文件第44页,服务能力:所投自动扶梯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在2018-2019 年度及2019-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两个年度均获得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的得 5 分;两个年度获得一次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及一次 A 信用评价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官网评定截图须体现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名称及年度。

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涉及大量的关于投标生产商项目所在地售后服务的评分,总共4项目关于售后维保的评分,涉及分项21分,分值占比过高。建议调整为技术评分:产品配置:1、所投自动扶梯提供的护栏板安全钢化玻璃厚度达到10mm,得2分;2、所投自动扶梯提供的裙板厚度≥2mm,得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5.招标文件第45页,维保:1.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后期安装及免费质保期服务由所投电梯生产商安徽分公司直接负责得,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问:建议澄清为所投电梯生产商安徽分公司或合肥分公司直接负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6.招标文件第45页,重要部件技术性能优势:1.驱动链保护装置,为避免失效,采用重力结构方式的得3分,采用接近开关、弹簧方式等其他方式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结构示意图(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问:重力结构方式为机械式,现部分厂家已经采用先进的光电式,相比机械式更可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7.招标文件第45页,重要部件技术性能优势:2.所投自动扶梯可根据预先设定的时间实现晚间自动停梯,早晨自动启动,且该时间可调节的得 3 分,不具备该功能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说明书关于此功能说明(样本资料中有关于此功能说明)。

问:此功能可以满足,但不建议,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性,当扶梯上有人时仅通过时间设定自动停梯或自动启动会有人员安全风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8.招标文件第46页,重要部件技术性能优势:4.所投自动扶梯需采用梯路导轨和围裙双重导向的得3 分,仅靠围裙侧或导轨侧的单一导向方式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结构示意图(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问:梯路导轨会对滚轮有一定的摩擦,影响运行舒适度,各厂家因设计不同,建议对此不做评分要求。建议改为: 所投自动扶梯产品采用双控制系统(2块主控板)的,得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9.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中第(2)所投扶梯生产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自动扶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

问:该资质要求是针对生产商,要求过低,建议调整为安装、维修A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部分:招标文件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6月6日12:00”。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6月6日12: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玉龙

联系方式: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2年5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

附件:2022BFFAZ00919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