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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罍街四期S1号、S2号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BAZ0122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罍街四期S1号、S2号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BAZ01226
本项目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41页,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投标人业绩》中: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1)10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2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1 分;(2)12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3)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注:1.本项最多计取 3 个业绩的得分,满分 9 分。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质疑1:本条评分条款是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而评分标准要求是“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两者不统一,是所投品牌业绩还是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业绩?
答:本条评分条款要求提供的是投标人业绩,即“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
质疑2: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提供:(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此要求不够严谨,如果投标人跟总包方或者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法判断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中标通知书;(3)中标网站截图;(4)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一项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1)10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 12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1 分;(2)12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 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3)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 每个业绩得 3 分。
疑问:此处的 “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表述不明,具体是指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的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还是所投品牌具有类似业绩但可以不是投标人的业绩?请明确。
答:本条评分条款要求提供的是投标人业绩,即“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
4.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所投品牌制造商资质一项要求:2.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十星级及以上“(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疑问:“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上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另一个是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价规范。其中第三方认证中心的评价规范各个第三方认证机构都有自己的标准,各有不同。比如CTEAS就是“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的执行标准,ZZLH是“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的执行标准,两个标准都是在国标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基础之上,不存在谁优谁劣。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意味着所投品牌必须要提供“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该认证机构认证的证书,存在明显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修改。
建议改为:2.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十星级及以上符合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答:“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十星级及以上“(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变更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十星级及以上符合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的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5.招标文件要求:所投空调品牌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空调机组适用技术的中国专利金奖的得1分;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得0.5分。
问:外观设计包含结构的合理、稳固和视觉审美也算是适用技术,建议所投“品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金奖也得1分;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由于招标文件要求:1)全直流变频多联机外机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问: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际检测数据:制冷量、制热量、消耗功率国家允许有一定偏离,只要偏离值在允许范围内都认定为合格,各品牌样本数据都是名义制冷量,名义制热量,名义消耗功率,实际检测数据样本数据有偏差,国家允许在偏差范围内均为合格,建议以上条款修改为:全直流变频多联机外机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偏差范围判定为合格的视为满足。
答:此条修改为全直流变频多联机外机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其中制冷量、制热量及额定功率参数以检测报告上设备铭牌参数为准。
7.招标文件要求所投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生产基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牌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中央空调”相关产品。
问:由于各厂家对于营业执照的内容描述不同,且现在营业执照工商系统申请内容不可以自行编辑,而是在系统里勾选,另外中央空调属于制冷设备,本次招标为热泵产品。建议调整为:且经营范围包含中央空调或制冷设备相关产品。
答:此条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牌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中央空调相关产品,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牌制造商生产基地营业执照扫描件和生产基地厂区照片,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空调相关产品。投标人需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中标后招标人将进行复核,若有虚假之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1)10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2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2)12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3)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1.本项最多计取3个业绩的得分,满分9分。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问题:该条款评分因素为投标人业绩,但评分标准描述中为“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的主体前后有冲突。
建议:将评分标准描述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或者将评分因素修改为“投标人所投品牌业绩”。
答:本条评分条款要求提供的是投标人业绩,即“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所投品牌制造商资质:2、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十星级及以上“(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问题: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有多种评价标准及规范,而CTEAS标准只是其中一种,此条款指明“(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2、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十星级及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其余内容不变。
答:“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十星级及以上“(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变更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十星级及以上符合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的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罍街四期空调工程主要设备招标参数表”的内容进行逐条响应,以15分为基础分,全部响应的得15分,有一个(或以上)的技术参数不响应的(或负偏离的)不得分。其中全直流变频多联机外机、薄型风管室内机技术参数中每有一个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的加0.1分,最多加3分。注:本项目满分 18 分。以投标人在商务及技术偏离表中响应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技术参数每有一个序号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证明材料须按下述要求提供:1)全直流变频多联机外机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2)薄型风管室内机的技术参数须提供产品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问题: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罍街四期空调工程主要设备招标参数表”的内容序号1-14均以“≥”或“≤”进行要求,比如:序号1,设备代号:VRF-10HP,性能参数中制冷量≥27.85kw,如我单位所投设备制冷量=28.0kw,这个参数是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是算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
建议: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罍街四期空调工程主要设备招标参数表”的内容序号1-14的“≥”和“≤”改成“=”,即投标参数=招标参数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额定功率和噪音为投标参数<招标参数,其余参数为投标参数>招标参数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投标参数<招标参数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
答:投标人所问:“序号1,设备代号:VRF-10HP,性能参数中制冷量≥27.85kw,如我单位所投设备制冷量=28.0kw”,这个参数是算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
11.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第41页“投标人业绩”中“2017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1)10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200 万元,每个业绩得1 分;(2)12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2 分;(3)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3 分。注:1.本项最多计取3 个业绩的得分,满分9 分。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疑问:此处“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指的是所投的空调品牌具有的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还是指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的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此处具有歧义,如果限制要求业绩为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的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属于用特殊业绩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不利于业主选择更多的品牌和投标人。
建议改成“2017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1)10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200 万元,每个业绩得1 分;(2)12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2 分;(3)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3 分。注:1.本项最多计取3 个业绩的得分,满分9 分。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答:本条评分条款要求提供的是投标人业绩,即“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
12.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第42页“所投品牌制造商资质”中“2.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十星级及以上“(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2)具有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且认证范围内包含中央空调的,得1分。注:本小项满分2分,仅按最高分计取一个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疑问: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的CTEAS指的证书按照CTEAS1001-2017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来审核与认证的。而最新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为ZZLH/T 1001-2019《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此条款采用CTEAS认证的证书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明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严重违反了中国招标投标法。
建议改成“2.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十星级及以上“(ZZLH)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且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多联机”字样,得2分;(2)具有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且认证范围内包含中央空调的,得1分。注:本小项满分2分,仅按最高分计取一个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十星级及以上“(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变更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1)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十星级及以上符合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的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13.招标文件P41“投标人业绩”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
(1)10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2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1 分;
(2)12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
(3)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
注:1.本项最多计取 3 个业绩的得分,满分 9 分。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疑问:本条是为了体现投标人企业实力和类似多联机系统安装能力,市场上多联机系统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等发展成熟,不同品牌的设备机组安装方法、工艺、工序等基本一致,本项目招标资质为施工安装单位,基本为产品经销的代理商,可能各品牌的设备都有施工及供货经历并不限于单独一个品牌,为保证各个投标人良性竞争,更好的筛选出优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以下内容。
建议修改: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
(1)10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2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1 分;
(2)1200 万元<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
(3)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总金额>1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
注:1.本项最多计取 3 个业绩的得分,满分 9 分。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答:本条评分条款要求提供的是投标人业绩,即“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
14.招标文件P44“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委根据其周密性、合理性、是否调试仔细,是否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 5<F≤7 分,良好的,得 3<F≤5 分,一般的,得 1≤F≤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否则不得分。
疑问:此条款是为了保证供应商的多联机的施工能力,仅靠施工方案的活性打分并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供应商的实力建议修改为以下内容。
建议修改: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委根据其周密性、合理性、是否调试仔细,是否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 3<F≤5 分,良好的,得 1<F≤3 分,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子项目为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或GC1 级)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级别为 GC2 级或GC1 级),满足上述条件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作为评审依据。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P44“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须满足以下要求: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保证,要有完善的服务承诺书、质保内容和期限、售后响应实践、售后服务技术承诺、售后服务人员规模,对紧急、特殊情况有切实的服务保证措施、对易损件及时更新、及售后服务期满后的后续服务承诺等。售后服务方案中须提供免费耗材、五金配件清单并标注品牌及规格型号。评委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打分。优秀的,得 5<F≤7 分,良好的,得 3<F≤5 分,一般的,得 1≤F≤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疑问:此条款为考验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且为活性分仅文字承诺描述并不能完全保证投标供应商的售后能力,且设备售后维修人员及投标人公司均需要有一定的相关能力,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且更好的为发包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建议更改为以下内容。
建议修改:1、投标人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A类壹级、D类壹级资质的得2分,A类贰级、D类贰级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16.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职业能力且人数10人及以上的得5分,5人-9人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1、http://cx.mem.gov.cn/网站信息查询人员名单截图;投标人为其缴纳2021年6月至今任意6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P42“所投品牌奖项、荣誉”2.所投空调品牌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空调机组适用技术的中国专利金奖的,得 1 分;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得 0.5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疑问:目前“中国专利金奖”仅某国产品牌独有,具有唯一性,此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某品牌的特点,排斥其他投标品牌,影响招标公正性。
建议修改:所投空调品牌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空调机组适用技术的中国专利金奖的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得 1 分;中国专利银奖的,得 0.5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P44评标办法中,“所投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生产基地的,且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 6 分;所投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无生产基地的,但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 4 分;所投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无生产基地的,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牌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中央空调相关产品。若承诺成交后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质疑:本条款要求制造商具有生产基地、本地化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提供品牌制造商营业执照无法满足要求。
建议修改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生产基地的,且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 6 分;所投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无生产基地的,但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 4 分;所投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无生产基地的,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 2 分。
注:1、提供品牌制造商生产基地营业执照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中央空调相关产品。
2、提供品牌制造商授权的本地化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承诺成交后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答:此条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牌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中央空调相关产品,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牌制造商生产基地营业执照扫描件和生产基地厂区照片,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空调相关产品。投标人需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中标后招标人将进行复核,若有虚假之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19.招标文件P44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条款备注第2条:“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质疑:本条款仅要求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此要求不够严谨,建议增加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证项目业绩的真实性。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22年07月06日 11:00”;
2.原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年7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附件:罍街四期s1号、s2号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