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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弱电综合布线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143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弱电综合布线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AZ0143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80页“二 总体要求 2、综合布线系统所采购的货物需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保证货物全新、未使用,为非 OEM 产品,并符合货物需求、品牌一览表中技术参数及数量等要求,其中推荐品牌仅供参考,货物品牌可以优于但不限于推荐品牌。” 中要求所采购的货物为非OEM产品。 因上述要求在投标过程中无法保证各投标单位所投产品为非OEM的原厂正品产品。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及甲方权益,建议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生产工厂信息,即提供如下材料和说明: (1)提供所投产品主材(六类线缆)的生产厂商工厂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并加盖公章(原厂公章),同时提供工厂的相关地址、电话联系信息,以备用户查验。 (2)投标方如中标所提供产品,必须随产品附带产品原厂生产证明(并加盖品牌厂商公章)。答:是,场地面积约为200平方米,投标人投标时统一按200平方米进行成本核算并报价。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4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 项所述:“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弱电电缆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50 万元;”。 对于上述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一个符合要求的智能化工程项目合同,包含综合布线子系统,且该子系统达到350万及以上金额,即为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请贵司予以明确。 答:不满足。 3.招标文件第44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要求:“3.投标人提供本项目 12 芯单模光缆的检测报告,检测结 果须为合格,得 2 分。 4.投标人提供本项目 24 芯单模光缆的检测报告,检测结 果须为合格,得 2 分” 中,12芯单模光缆与24芯单模光缆,属于同种产品,纤芯参数相同,只是芯数不同。这样的要求测试报告重复,且清单里有OM4多模光缆,但没体现测试报告要求。 建议更改为:“3.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单模光缆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为合格,得 2 分。 4.投标人提供本项目OM4多模光缆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为合格,得 2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44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要求: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且具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或国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DELTA或ETL或UL标识)的500兆性能测试报告(或认证)。原件中标后供招标人核查。”其中因Delta为欧洲测试机构、UL和ETL为美国测试机构均为国外机构,报告为英文,且其报告无法网上实时查询和原件核查,不具有公正性。 建议更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由中国国家权威机构出具,且具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500兆性能测试报告(或认证)。原件中标后供招标人核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第二政务办公区A1单元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51-6293873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2年8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附件:补疑2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