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智能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168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智能交通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AZ01688 本项目答疑部分: 一、共性问题 1、招标清单落地机柜参数要求“具备智能电子锁、开门抓拍、机柜温湿度监测等功能”,此参数为智能机柜参数,基于目前用户单位无智能机柜管控平台,后期无法对相应功能进行验证及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取消?请明确。 答复:落地机柜中取消“具备智能电子锁、开门抓拍、机柜温湿度监测等功能”,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2、招标清单智能升降限高控制系统中匝道信号控制机参数要求“B类交通信号控制机(含机柜)”,经查询目前市场常用为C类信号机,是否统一更改为C类信号机?请明确。 答复:匝道信号控制机采用B类交通信号控制机。 3、招标清单中预留了部分管道工程量,但未预留手井工程量,请明确。 答复:手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招标文件中关于质保期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描述为1年,招标清单环保爆闪灯参数要求质保期为3年,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智能交通工程部分 1、招标清单地面智能交通系统中“不低于300万像素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正向电子警察)”数量为67套,而设计图纸有68套,请核实。 答复:经复核,不低于300万像素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清单工程量无误。 2、招标清单地面智能交通系统中“电子警察杆件 F杆 横15米”数量为14套,而设计图纸有15套,请核实。 答复:经复核,电子警察杆件F杆(横臂15米)清单工程量14套有误,应为15套;电子警察杆件F杆(横臂6米)清单工程量7套有误,应为6套,该两项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无误,请投标人自行修改清单工程量,综合考虑报价,控制价不做调整,但中标后须按此补疑内容施工。 3、招标清单地面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数量为75套,而设计图纸有85套,请核实。 答复:经复核,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清单工程量75套有误,应为85套,该项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无误,请投标人自行修改清单工程量,综合考虑报价,控制价不做调整,但中标后须按此补疑内容施工。 4、招标清单地面智能交通系统中“9 其他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数量为2台,而设计拓补图中有9台,请核实。 答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 5、招标清单高架智能交通系统中“车辆通行灯”数量为7套,而设计图纸有11套,请核实。 答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具体详见本项目补疑1设计说明文件及技术补充说明第2.5条。 6、招标清单高架智能交通系统中“11 其他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数量为1台,而设计拓补图中有3台,请核实。 答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 7、招标清单中“交通诱导屏”尺寸为2×1.5m,而设计文件说明中为2×4m,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并明确诱导屏点间距。 答复:匝道交通诱导屏尺寸为2×1.5m,高架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中交通诱导屏尺寸为2×4m,诱导屏点间距采用16mm,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清单控制价不做调整,但中标后须按此补疑内容施工。 8、招标清单地面智能交通系统“电子警察综合系统中的电子警察杆件 F杆 横15米、电子警察杆件 T杆 横臂6+6米、电子警察杆件 T杆 横臂7+7米”、高架智能交通系统“路段卡口系统(含出口匝道卡口)中的卡口杆件 F杆 横臂4米、卡口杆件 F杆 横臂12米”招标清单参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地面智能交通系统电子警察杆件F杆(横臂15m)清单特征描述“立柱厚10mm”有误,应为12mm;电子警察杆件T杆(横臂6+6米)、电子警察杆件T杆(横臂7+7米)清单特征描述“横臂厚8mm”有误,应为6mm。高架智能交通系统路段卡口系统中卡口杆件F杆(横臂4米)清单特征描述“立柱220-240mm”有误,应为200-240mm;卡口杆件F杆(横臂12米)清单特征描述“立柱320-360mm,厚12mm,横臂120-300mm,厚8mm”有误,应为“立柱300-360mm,厚10mm,横臂110-250mm,厚6mm”,该5项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无误,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清单及控制价不做调整,但中标后需按照此补疑内容施工。 9、本项目反向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抓拍的人脸图片如需进行人脸解析,则300万反向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无法覆盖2车道,900万反向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无法覆盖3车道,上述两设备及配套设备招标数量无法满足人脸解析使用需求,请核实。 答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 10、根据文忠路设计图纸,本项目中有大量信号灯等设备附着桥体安装,招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管道或桥架工程量,请核实。 答复:相应管道计量于交叉口管线综合系统。 11、高架桥匝道及桥面的监控、卡口等杆件基础是否为主体实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请明确。 答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三、包公大道段智能交通工程部分 1、请明确交通诱导屏点间距。 答复:诱导屏点间距采用16mm。 2、招标清单违停抓拍系统和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中的“监控杆件 F杆 横臂4米”清单参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清单为准。 本项目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信、 认证 6分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4及以上,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信、 认证 4分 投标人具有下列证书之一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不超过4分: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4及以上,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猫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猫件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2.原招标文件“ 2.2.3(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即为*.**%。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0.5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现变更为“ 2.2.3(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标价 34分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即为*.**%。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34-偏差率×100×0.5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34+偏差率×100×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3.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奖项、荣誉 4分 1.投标人具有下列证书之一的,得2分: (1)省级及以上的创新型企业认定证书; (2)企业技术中心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如优质工程奖、交通优质工程奖或其他交通类奖项等),得2分。 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2分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如优质工程奖、交通优质工程奖或其他交通类奖项等),得2分。 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 4.原招标文件“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29分 (2)技术部分:41分 (3)投标报价:30分 ”现变更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25分 (2)技术部分:41分 (3)投标报价:34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潜山路550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62641520 电 话:张明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年8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