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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县城供排水设施建设及智慧水务项目PE管材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2BFNAZ0179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城供排水设施建设及智慧水务项目球墨铸铁管采购补疑1

2022BFNAZ01732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3.(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官网中标公示截图,我司中标完工项目客户单位未提供中标通知书,相关官网未能查询到中标公示截图,在投标文件中如未能体现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截图是否为无效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贵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发布了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供排水设施建设及智慧水务项目 PE 管材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2BFNAZ01799 的招标文件。现就贵单位招标文件里面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 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请问:投标人下属的全资生产企业(属于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能否认可得2分,请贵单位给予认可!感谢为盼!

答:予以认可。

3.投标企业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清单内任意一种及以上规格 PE 管(或PE管及管件)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3 分, 最多得 9 分。

注:1.本项满分 9 分,资格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甲方合同仅计一次业绩。

2.只认可供水工程业绩。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扫描件;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官网中标公示截图;

3)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异议事项:某些政府采购项目因没有官方网站,或者供水项目只进行招标,没有进行官网公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异议意见和建议:投标企业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清单内任意一种及以上规格 PE 管(或 PE管及管件)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3 分, 最多得 9 分。

注:1.本项满分 9 分,资格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甲方合同仅计一次业绩。

2.只认可供水工程业绩。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扫描件;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官网中标公示截图;

3)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二、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原为:

 

投标人业绩

9

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清单内任意一种及以上规格PE管(或PE管及管件)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 最多得9分。

注:1.本项满分 9 分,资格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甲方合同仅计一次业绩。

2.只认可供水工程业绩。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扫描件;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官网中标公示截图;

(3)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4.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合同买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PE管(或PE管及管件)供货金额为准。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且必须加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

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清单内任意一种及以上规格PE管(或PE管及管件)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 最多得9分。

注:1.本项满分 9 分,资格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甲方合同仅计一次业绩。

2.只认可供水工程业绩。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扫描件;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官网中标公示截图;

(3)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4业绩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4.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合同买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PE管(或PE管及管件)供货金额为准。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且必须加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

 

三、延期部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22年911000分,现延期至 2022年971000分 。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文昌路附近

联系人:彭俊

联系方式:0551-8738860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223831

2022年8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

附件:庐江县城供排水设施建设及智慧水务项目PE管材招标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