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交通设施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CAZ02365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交通设施项目补疑1 2022BFCAZ02365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原为: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6分 2017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的(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6分。 注: 1、拟委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所提供的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方可计分。 2、人员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是同一个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也可以是同一个业绩。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4.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6.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6分 2017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的(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6分。 注: 1、拟委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所提供的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方可计分。 2、人员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是同一个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也可以是同一个业绩。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4.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长丰县杨公路74号 联系人:鲁工 联系方式:0551-6668338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2022年10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