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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智慧书库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207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智慧书库招标文件补疑3

2022BFFAZ02076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118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次项目主要是针对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并伴有大量的施工与建筑安装配合工作,应该强调其智能楼宇建设的属性,建议增加“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级及以上的或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

答:详见本补遗变更部分。

 

2.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高级技术人员具有嵌入式系统设计师得1分,满分1分;投标人拟任项目高级技术人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本项目是物流仓储行业应用典范,并非嵌入式设备采购及应用开发,不应一味强调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认证,对于数据库开发专家认证或高级物流师认证也应予以认可。而项目高级技术人员也不应局限于项目管理工程师,而应对高级项目经理予以同等程度的认可,建议该条款修改为 “标人拟任项目高级技术人员具有嵌入式系统设计师或高级物流师、数据库开发专家证书得1分,满分1分;投标人拟任项目高级技术人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答:详见本补遗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图书馆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系统技术平台开发,或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相应证书的得2分。”,本项目是仓储物流行业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不应只强调图书馆联盟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证书及荣誉,也应对于同等规模的仓储物流行业颁发的证书予以承认,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图书馆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系统技术平台开发,或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仓储物流交通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相应证书的得2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要求“1.相关的RFID阅读产品设备,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读取存储在标签中的资料(实际工作环境,若以标签容量1024bits为标准计算,每种工序中标签的读取速度都能达到0.1s之内)(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以及“17.为避免对人体辐射伤害,特别是对孕妇、心脏起搏器佩戴者以及身体条件缺陷的读者造成伤害。标签需通过国家GB9254-2008(无线电骚扰限值)相关标准试验检测,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 CNAS及CMA公章)”,据我方了解,13.56MHzRFID工作频率,因其技术本身特性,其标签读取速率本身就小于0.1秒之内,且该频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必然干扰心脏起搏器正常工作,202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标准GB/T9254-2021取代之前的GB/T9254-2008(国家认监委TC 10电磁兼容技术专家组《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国内图书馆发生过通过了GB9254-2008标准,具有CNAS及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 CNAS及CMA公章)的RFID门禁设备导致心脏起搏器故障的伤害事故,因为这种检测报告既不能证明设备安全性,也无法说明技术的高效率,建议去除标签的相关检测报告。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品牌须提供大型空间空气消杀净化案例的证明材料(单体消杀净化空间体积不少于3.5 万立方米)。净化后空气质量目标须达到如下要求:(1)甲醛≤0.1mg/m³;(2)菌落总数≤150cfu/m³;(3)以上数据要求需要在投标方所投品牌提供的大型空间空气消杀净化案例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中体现。”及“要求书库空间消毒净化应达到消毒净化空间均衡无死角,消杀空间人机共存,消毒材料绿色环保。净化后空气质量检测指标:甲醛≤0.1mg/m³,菌落总数≤150cfu/m³,要求物体表面自然菌去除率≥90%。注:投标文件中:(1)提供单体最小消杀空间≥1000 ㎡的案例及检测证明得2 分,否则不得分。” 据我方经过调研了解,根据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标准要求,图书馆空气细菌总数≤4000CFU/m³,而招标要求是菌落总数≤150cfu/m³。此项要求严重偏高,背离实际环境业务需求,另外该系统要求检测报告及检测报告中明确的甲醛和菌落总数指标和系统案例组合起来,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只有“深圳市康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能满足此项要求。同时,在补遗文件2中,有大量的关于消杀系统的质疑,说明消杀系统的招标参数和评分办法是存在重大问题的,但均未给出正面答复,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相关检测报告及案例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补遗2 P56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 业绩要求”变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的供货安装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智能机械书库供货安装(或智能分拣 系统供货安装或智能仓储系统供货安装)”。

事实依据:1、投标人门槛业绩要求限定了地区,排除了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业绩。港澳台地区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请给与说明。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业绩要求中删除“(不含港澳台)”表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补遗2 P59 嵌入式还书机方案

事实依据:在嵌入式还书机的推荐品牌中只有上海某公司一家是满足方案和招标要求的,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实属控标项。此处招标评分要求,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 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删除嵌入式还书机方案的此项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补遗2P58 投标人证书: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CS3 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本项目属于设备采购与建设,此设定明显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 CS3 级别设定超出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有利于潜在投标人“上海某公司”;在满足门槛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中,仅上海某公司一家具备,具有唯一性和明显的指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 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将证书级别从CS3级调整为CS2级,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

答:见本补遗变更部分。

 

9.招标文件补遗2P57投标人业绩。

事实依据:(1)分拣机与智能书库是不同设备,在图书馆立体书库中分拣机所占比例极小、以分拣系统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业绩,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分拣机设备种类多样,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不同分拣机设备差别极大 ,“包含分拣机”不能作为本项目业绩指标,除非1000万的业绩全部是分拣机,否则“包含”不具备参考性。

2)依照分拣设备方案中要求的分拣系统的分拣流量满足 4000 本/小时来作为投标人业绩更匹配本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将分拣机作为业绩指标的表述,将分拣系统的分拣流量满足 4000 本/小时的项目来作为投标人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补遗2P57 人员配备

事实依据: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种类复杂多样,包括堆垛机,输送线、提升机、分拣机、机器人、拣选工作站等,各设备之间差异极大,一位嵌入式工程师不可能应对本项目种全部设备。关于嵌入式证书,建议按设备类型,各设备类型都需要有一位对应的工程师,共需6位嵌入式工程师证书,才能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建议按设备类型,各设备类型都需要有一位对应的工程师,共需6位嵌入式工程师证书,才能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评分标准中,建议将1张嵌入式证书改成6张。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堆垛机推荐品牌加入“凯乐士”、“罗伯泰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里限定的核心设备堆垛机设备 4 个品牌产品均为进口品牌,与本次补遗加入的“凯乐士”、“罗伯泰克”明显不是同一档次。在同一项目中推荐不同档次的品牌设备,相互间差价较大,明显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且违反招标活动和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原则。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建议将推荐品牌调整为同一档次的品牌。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变更

1.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变更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认证

3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业绩

4

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供货安装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智能机械书库供货安装(或智能分拣系统供货安装或智能仓储系统供货安装)。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已完成业绩得2分,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正在履约的业绩得1分,满分4分。

注:

1.投标人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

1)如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如为正在履约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包含系统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项仅计取3个得分业绩。

人员配备

4

投标人拟任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1.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或PMP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拟任项目高级技术人员具有嵌入式系统设计师或软件设计师得1分,满分1分;

3.投标人拟任项目高级技术人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21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2

2015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供货安装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智能机械书库供货安装(或智能分拣系统供货安装或智能仓储系统供货安装),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人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包含系统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21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投标人证书

4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级及以上或CMMI证书3级及以上或SPCA证书3级及以上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图书馆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系统技术平台开发,或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相应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书库空间消杀

方案

3

要求书库空间消毒净化应达到消毒净化空间均衡无死角,

消杀空间人机共存,消毒材料绿色环保。净化后空气质量

检测指标:甲醛≤0.1mg/m³,菌落总数≤150cfu/m³

注:投标文件中:

1)提供单体最小消杀空间≥1000㎡的案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具有CNAS或CMA标识)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嵌入式还书机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图书还书消毒杀菌方案,满足单本或多本还书操作及图书消杀功能,同时对图书表面以及内部进行消杀,并具备满箱自动换箱等功能,图书消杀杀菌率不低于97%。满足单本还书操作及消杀功能得2分,满足多本还书操作及消杀功能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支持以上功能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软件方案

3

投标人提供的软件系统:采用成熟、流行、通用的数据库系统并支持广泛的部署平台;同时需考虑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安装方便,在程序中提供数据维护工具;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相关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得1最多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2.2.32

技术评分标准

整体设计

方案

9

1.结合本项目的整体技术需求及未来业务扩展,兼顾存储中心和流通中心,提供整体设计方案。方案合理性、高效性、内容完整性,可实现性;后期扩展方案思路清晰、方便、性价比高。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的优良差得分,较好2≤F≤3 分;一般1≤F<2 分;较差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提供方案所需的设计图纸。需要至少包括:方案设计图、货架方案设计图、书箱设计图、堆垛机和提升机大样图以及输送设备的局部图等。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设计图纸的优良差得分,较好 2≤F≤3 分;一般 1≤F<2 分;较差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结合以上内容的设计,提供智慧书库建设的清单及报价等相关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智慧书库建设的清单及报价等相关内容的优良差得分,较好2≤F≤3 分;一般 1≤F<2 分;较差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能力计算

3

提供方案所需的能力计算。需要至少包括总藏书量(以单册图书厚度 18mm 为测算依据)、借阅响应时间、分拣能力计算、总用电负荷、堆垛机出入库能力等计算说明书。

优良差得分,较好 2≤F≤3 分;一般 1≤F<2 分;较差 0

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堆垛机方案

3

提供立库堆垛机出入库效率不少于 800 /小时的解决方案,需提供详细的计算方法及效率分析书进行评分,较好2≤F≤3 分;一般 1≤F<2 分;较差 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拣选站台方案

3

1.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拣选站台功能及计算方法的合理性,高效性进行综合评分,较好 1F1.5分;一般0.5F1分;较差 0F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箱以及拣选站台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体现书箱和拣选站台配合的便捷性、高效性,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较好 1F1.5分;一般0.5F1 分;较差 0F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分拣设备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分拣系统的分拣流量满足 4000 /小时的

解决方案,需附详细计算说明,根据计算方法及效率分析

书进行综合评分,较好 2≤F≤3 分;一般 1≤F<2 分;较差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AGV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AGV 的设计方案,需具备高效的运载能力,根据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较好 2≤F≤3分;一般 1≤F<2 分;较差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品牌响应要求

2

根据投标人所投本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堆垛机、货架、分拣设备、提升机、AGV、嵌入式还书机等)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产品性能、获得荣誉等多方面对投标人所选产品品牌档次进行综合评分,满分2分。(品牌推荐范围:详见品牌清单表)

较好 1.5≤F≤2 分;一般 1≤F<1.5 分;较差 0<F<1 分。

图书预取借还消杀一体化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预约图书、实体书、电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具备现场图书无接触预览、现场借还图书、图书即时消毒杀菌出库条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需提供详实方案及实物演示视频,根据视频内容及技术方案书的合理性进行评分,较好 2≤得分≤3 分;一般 1≤得分<2 分;较差 0<得分<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运营方案

3

对项目涉及的图书业务建成后的运营服务做一个完整的规划,并对运营服务涉及的各个服务对象、流程进行详细描述、分析和说明。 根据投标人提供运营方案的优良差得分,较好 2≤得分≤3 分;一般 1≤得分<2 分;较差 0<得分<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智慧书库业务

动线方案

9

1. 对项目涉及的智慧书库业务动线做一个完整的规划,

并对各个子模块和功能组件、流程进行详细描述、分析和

说明。同时优化方案,体现出艺术性、观赏性等。

根据投标人提供动线方案的优良差得分,较好 2≤F≤4 

分;一般 1≤F<2 分;较差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结合本项目特点,制作业务全流程动画展示(纯动画展

示时间不少于 5 分钟,整体方案演示不多于 10 分钟),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动画内容进行评分,动画包含单不限

于还书入库、图书消杀、堆垛机作业、图书拣选、图书归

还、图书分拣、图书出库、馆际调拨等环节,方案较好 3

F5分;一般 1F3 分;较差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目智慧书库业务动线方案封装和递交按下列要求执行,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和提供的,可能导致智慧书库业务动线方案不得分:

1.电子版方案:一式两份(采用 U 盘存储介质一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一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2.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动画展示递交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在安徽(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文件签收台递交。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则智慧书库业务动线方案不予接受。

A.如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B.如委托专人递交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具体位置从合肥市要素大市场东门乘手扶电梯至2楼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签收台。

注:①演示文档在智慧书库业务动线方案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播放,无需投标人员进入评标现场,播放时间详见前述要求。如智慧书库业务动线方案无法播放的,则视为放弃智慧书库业务动线方案演示环节。

②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各类形式进行的方案汇报,否则智慧书库业务动线方案不得分。

培训以及售后

服务方案

3

1.免费培训方案:承包人针对本项目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目标。

2.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内容:(1)响应方案、时间、

备品备件供应、系统运行的保障配合措施、质保期间和期满后的维保、升级支持等;(2)本地化服务队伍专业齐全,有切实的本地化服务措施,能够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完整性等,提供快速有效的售后服务响应;(3)具有特色化、创新性的售后服务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的优良差得分,较好 2F3 分;一般 1F2 分;较差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

30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备注:所有检测报告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视同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时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标后提供检测报告承诺函未提供的对应评审项不得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 分值构成”调整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

1商务部分: 26 

2技术部分: 44 

3投标报价: 3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6350998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2年10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4日

附件:补遗3(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智慧书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