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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岗惠园配套南岗第二小学和惠园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GAZ0251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岗惠园配套南岗第二小学和惠园幼儿园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2BFGAZ0251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在招标文件中:(1)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项目需求详见附件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则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含其调整说明)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2)在《南岗惠园配套南岗第二小学和惠园幼儿园智能化工程成果文件2022.11.4》中的《项目招标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说明: “(一)共性问题1、图纸仅为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原理图,根据平面和系统图许多工程量无法准确计算,如布线系统图纸只有平面点位布置图,工程量无法准确计算,计算的工程量与技术规范书有差异,此部分工程量以哪个为准?回复:按技术规范书中的工程量计算。2、平面图、系统图、技术规范书中数量不一致时以哪个数量为准?回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例如:在《5.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中的表《3.1 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中第2、3、4、30、53项等等。 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与《项目招标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要求相矛盾,若出现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和图纸不一致情况,请明确报价时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若中标,交付施工时施工范围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完成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书(含调整说明)等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与此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技术规范书中同一设备前后数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例如(1)在《合肥市南岗二小智能化技术规范书 2022.8.23》中:在工作区子系统中描述:无线AP为192个;在点位表中:无线AP为172个;例如(2):在《合肥市惠园幼儿园校园智能化技术规范书2022.8.23》中:在工作区子系统中描述:语音信息点为79个,网络信息点为87个;在点位表中:语音信息点为48个,网络信息点为104个。 答: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完成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书(含调整说明)等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与此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及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提供以下资料:“UPS(不间断电源):所投产品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发布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内,得2分。” 在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机房推荐品牌为: 9 智能化机房系统 UPS(不间断电源) 科华、科士达、华为 安德力士、英威腾、博微智能 疑问:经过我司市场调研,科华、科士达、华为、安德力士、英威腾均无法满足,建议删除或修改该项评分要求。 答: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要求与项目相匹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4.招标文件第46页评标办法2.2.3投标人资信、认证规定“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提供良好级(CS3 级)及以上证书的,或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贰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质疑理由:针对以此“南岗惠园配套南岗第二小学和惠园幼儿园智能化工程”项目,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叁级认证证书已经满足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二级不合理。 故本条建议改为:“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叁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答:该项评分标准与项目需求相匹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中 “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及软件著作权证书”中关于“所投UPS(不间断电源)产品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发布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删除。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 “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及软件著作权证书”中“2.UPS(不间断电源):所投产品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发布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内,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定文件及管网截图)”这一加分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规模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及软件著作权证书”中“2.UPS(不间断电源):所投产品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发布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内,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定文件及管网截图)”。 答:评分标准与项目需求相匹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及变更内容 1.现对本项目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如下澄清说明: (1)清单文件夹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 3.1 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工程名称“南岗惠园配套惠园幼儿园智能化工程”有误,应为“南岗惠园配套南岗第二小学智能化工程”,投标人根据本补疑自行修改。 (2)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夹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 3.1 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工程名称“南岗惠园配套惠园幼儿园智能化工程”有误,应“南岗惠园配套南岗第二小学智能化工程”,投标人根据本补疑自行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2年1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