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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新区南京路小学智能化安装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BAZ0288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南京路小学智能化安装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BAZ02883)
各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答:是,响应即可得分。
答:关于拟派人员资格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
(1)具有电气相关专业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2)具有机电相关专业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2分;
注:若同一人员有多本证书,只计取一个证书,同一本证书只计取一次。”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派人员资格”要求“(1)具有电气智能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该证书已被国家取消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全国电气智能工程师在取消之列,公告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3/content_9524.htm
建议删除本项要求。
答:见疑问2的回复。
疑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派人员资格中要求“(1)具有电气智能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
问:“建筑电气”、“电气自动化”或“电子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是否认可?
疑问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性能指标参数评审中”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 “三、技术性能指标”的“技术评审要求”表格中性能指标参数逐项响应。以20分为基础,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问:我单位在进行产品询价过程中,发现性能指标参数评审中的参数属某品牌独有,并已被某公司报备,拒绝给予其他潜在投标人报价,为确保本次投标的公平公正,是否投标文件只需响应,供货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疑问6: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推荐品牌表,监控系统推荐品牌:海康威视、科达、大华、宇视;视频监控系统推荐品牌: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监控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是同一系统,推荐品牌不同,存在歧义,望明确;
疑问7: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推荐品牌表,信息发布系统推荐品牌:利亚德、洲明、速美、宇硕、高科;据我司市场调研发现,信息发布系统并无“宇硕”品牌,信息发布系统主流品牌之一为“宇烁”,此处是否为笔误,望明确;
疑问8: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推荐品牌表中要求视频监控系统主要设备应采用同一品牌,望明确此处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是校园监控系统;
疑问9: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推荐品牌表,可视对讲系统推荐品牌:立林、安居宝、视得安、科达;本次招标并无可视对讲系统内容,望明确;
疑问10:本次招标未发布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文件中包含图纸及技术规范书,缺乏图纸和技术规范书影响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疑问及编制投标文件,望招标人补充;
疑问11:投标人所投的技术参数在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还是以技术规范书为准,望明确;
答:技术规格书与清单不一致时,按高的标准执行。
本项目为南京路小学智能化安装工程项目招标,CMMI5和SPCA5证书均为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证书,是体现软件企业其软件能力认证证书。而本项目为智能化安装工程项目,非专门的软件开发类项目;设定此评分项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有关规定。建议取消此项证书要求。
疑问14:拟派人员资格中仅指定 “电气智能”“机电类”专业,而本项目为智能化安装工程,根据本次采购需求中所需要的类型多样化,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满分4分。
答:见疑问2的回复。
疑问15:本项目讲台钢制部分冷轧钢板是否按照1mm厚;辅助显示器屏体分辨率是否按照4k,视角是否按照178°?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龙川路与唐模路交口向北100米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2年12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