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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3年第一批充电站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002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3年第一批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AZ00025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5页,项目经理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且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的公共建筑类项目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请问:物流中心/物流园属不属于公共建筑类,符不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加分业绩要求。 答:不属于公共建筑类,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加分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加分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中关于交货及安装周期为“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9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送电”。本项目共计11个场站,施工地点涉及合肥市各区域,考虑到因各区域场地方原因,无法做到同步开工,是否改为“单个场站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90 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送电”。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2)(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3%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保证保险方式,金额:中标价的3% 。”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9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送电。” 修改为:“单个场站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90 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送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大厦22-24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3年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