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6标段、7标段智能交通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011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6标段、7标段智能交通-7标段补疑2

2023BFFAZ00114-7

 

1.关于光纤租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只有“1-14、其他工程”部分有“回传光纤租赁费用 1项”。但答疑文件中“监控管线综合系统”有1项”光纤租赁费芯10”,“高架桥桥面监控系统”中有1项“回传光纤租赁费用芯2”。请问最终工程量清单中是只保留原工程量清单里的“回传光纤租赁费用 1项”,还是替换为答疑文件中的2处“回传光纤租赁费用”,还是工程量清单中的1处和答疑中的2处都保留?

答:经复核清单无误,回传光纤租赁费用清单按一项计入,投标人根据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后综合考虑报价,一次性包死,具体详见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6标段、7标段智能交通-7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

2.工程量清单中“1-8、高架桥桥面监控系统”部分的序号第83项“杆件基础”只有1个,但是82项杆件有2根,不一致请问如何处理?

答:经复核清单无误,高架部位的杆件基础已计入道路主体工程不在本工程招标范围,清单中1个杆件基础为地面部位的杆件基础,清单特征描述中已描述。

3.投标人资信、认证中“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信息系统安装集成)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请明确是否为“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

答: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联系人:吴玉龙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2023年2月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

附件:7标段补疑2.pdf